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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赵世新司长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做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裴晓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建设美丽乡村。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赵世新先生,介绍有关工作,并和我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一下我部最新情况。
一、上半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上半年,我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上半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6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四降一升一平”,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PM10、SO2、NO2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O3平均浓度为1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CO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8%,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5%,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从重点区域来看,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3%,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下降4.0个百分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2.1%和8.3%;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分别下降1.3和1.9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分别下降2.8和0.6个百分点。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上半年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8.8%,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其中,长江、黄河等主要江河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3%,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5%,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的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9.5%,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4.3%,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二、2024年中国碳市场大会和第八届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举办
近日,2024年中国碳市场大会、第八届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MoCA)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2024年中国碳市场大会主论坛以“深化碳市场交流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主题,会上发布了《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年)》。报告重点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建设、第二个履约周期市场运行、配额分配与清缴、数据质量管理等情况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以来相关进展,以及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成效、国际合作等情况,并对全国碳市场未来发展作出展望。
第八届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MoCA)以“强化全球气候行动,落实《巴黎协定》目标”为主题,全面总结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的成果,深入讨论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和第30次缔约方大会涉及的减缓、适应、支持等主要问题,并就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能源转型充分交换意见。MoCA会前,还召开了2024年巴西、南非、印度、中国的“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发布了《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联合声明》。
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将印发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打通了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为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奠定了管理基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期,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入河、入海排污口的定义、分类、设置、登记备案、规范化建设、监测、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提升精准治污水平、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裴晓菲:下面请赵世新司长介绍情况。
赵世新:记者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交流。借此机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分类施策、协同治理、先行先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我们紧紧围绕“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强化溯源断源,推动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消除一批污染隐患。推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违规开发利用监管,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推进黑土地、盐碱地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
地下水是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和战略资源,我们紧紧围绕“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加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双源”管理。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划定重点区,推进风险管控修复试点,遏制污染加剧趋势,地下水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我们紧紧围绕“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求实效、重协同、促振兴。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治理农村污水,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结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系统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农村环境整治问题常态化发现机制,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现场调研评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大力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专项行动,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步晚、基础弱,任务重、主体多,恳请广大记者朋友们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
谢谢大家!
新黄河记者: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请问在建设用地污染防控方面,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措施管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赵世新:感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言,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尤其是由工业用地转变成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备受关注。生态环境部始终把污染地块监管当作重点,采取系列举措,有效保障安全利用。
一是抓严“一个名录”,防止违规开发。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名录内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地方负责把好“两道关”,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满足要求的土地不得供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
二是抓实“一张清单”,降低周边影响。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将近万个地块纳入监管,督促查明污染。同时重点关注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推动采取清理残留污染物、设置围挡等措施阻断污染迁移,保障环境安全。
三是抓好“一批企业”,防范新增污染。根据国际经验,土壤污染前端预防、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成本,通常呈1:10:100的指数级增长。为此,我们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度,将16000余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排查污染隐患,按照“不泄露、不扩散、早发现”的原则,推动开展地面防渗、管道可视等绿色化改造,消除隐患。
四是抓成“一批试点”,推动绿色修复。污染地块修复成本高、技术难度大,应当因地制宜,统筹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探寻最佳解决方案。不少地区积极探索,取得较好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例如,北京实施土壤污染绿色管控,将原东方化工厂纳入城市绿心森林公园,自然恢复地块生态功能,昔日化工厂变身“城市绿肺”。结合地方经验,我们印发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引导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的总体思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推动防治关口前移,构建要素协同、部门联动的源头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谢谢!
南方日报记者:去年底,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请介绍一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
赵世新:感谢您的提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深入学习贯彻“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4年6月份,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5%以上,农村污水横流状况大幅减少。
一是坚持三问,共建共享,不搞“一头热”。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避免“干部干”“群众看”“两张皮”。
二是守牢底线,明确标准,不搞“一刀切”。守牢两个底线,既不能村庄污水横流,也不能污水直排环境。坚持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确定“三基本”的治理成效评判标准,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要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三是分类施策,突出重点,不搞“一窝蜂”。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可操作、好执行的政策指南和标准规范,不照搬“城市经验”。指导各地筛选建立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组织全国2700余个涉农县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建立年度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并动态更新,集中治理人口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敏感的重点村庄。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基层好经验好做法。
四是建管并重,健全机制,不搞“一阵风”。推动地方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建一个成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建立问题发现机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共同指导省级、市级部门建立常态化摸排调研机制,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现场调研,夯实治理成效。加强社会监督,与人民网合作征集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在解决问题中推动整体提升。
今年初,我们在2023年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中,覆盖各省份随机抽取963个,开展调研评估,合格率90%以上。
各地积极探索出很多务实、管用、符合当地实际的经验做法。例如,四川省巴中市鼓励结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采取“分层资源化利用”方式,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第一层“自用”,通过家家户户的庭院经济,实施污水资源化。第二层“大家用”:“自用”用不完的污水,用于浇灌周边林地等农用地;第三层“备用”:“大家用”一次用不完的污水则储存备用。
云南省文山州组织乡村成立自建委员会,“政府出料、群众出工”,既能满足农民意愿、突出农户特色,又能节约成本,还能保障建设质量,一举多得。
一些地区在运维保障机制上,探索出财政预算安排一点、涉农资金整合一点、集体经济补助一点、受益群众自筹一点的“四个一点”的好做法,群众主动性、责任感大幅提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
我国南北、东西自然禀赋差异大,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习惯不尽相同,农村生活污水量大面广,治理成效巩固难,需要科学施治、持续发力。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抓好《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落实,推动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以实现“三基本”为导向,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效。
谢谢!
新华社记者:今年7月,碳市场上线已经满三年。请问三年来我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如何?下一步还将有哪些安排和部署?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
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包括强制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两个部分。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同向发力、互为补充,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有机衔接。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目前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目前制度框架体系已构建完成,减排项目和自愿减排量即将进入申请登记的窗口期,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碳减排行动。三年来,全国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主要取得了以下四方面进展:
一是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国务院印发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三项管理规则,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配额分配方案等文件,共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
二是建成了“一网、两机构、三平台”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一网”是指建成“全国碳市场信息网”,集中发布全国碳市场权威信息资讯。“两机构”是指成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对配额登记、发放、清缴、交易等进行精细化管理。“三平台”是指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管理平台三大基础设施,实现了全业务管理环节在线化、全流程数据集中化、综合决策科学化。
三是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优化核算核查方法,对企业排放关键数据实施月度存证,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智能预警,消除数据问题隐患。创新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目前企业均建立碳排放管理内控制度,管理水平和核算能力显著提升。
四是碳市场活力稳步提升。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4.65亿吨,成交额约270亿元。交易规模逐步扩大,第二个履约周期的成交量和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分别增长19%和89%,且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较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近50%。同时,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48元/吨,上涨至7月26日收盘价91.6元/吨,上涨了90.8%。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发布更多领域的方法学,丰富交易主体和产品,探索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深化碳市场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总台央视记者:我们知道耕地是农产品生产的载体,土壤安全又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与否。生态环境部在耕地生态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目前需要关注和解决的突出问题又反映在哪些方面?谢谢。
赵世新:感谢您的提问。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从“治、用、养、研、合”五个方面,深入推进耕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
在“治”的方面,紧盯源头治理,有效防范风险。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等数据,在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整县推进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确定污染源治理清单。实施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重金属排放监管,在23省份划定210余个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整治完成2300余个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支持地方实施400余个土壤污染源头防治项目。土壤重点风险监控点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在“用”的方面,推动分类管理,保障安全利用。农业农村部指导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分类管理、“以地适种”,指导地方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
在“养”的方面,聚焦重点区域,促进土壤健康。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地方在优先保护类耕地落实用地养地措施,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遏制土壤退化趋势。对于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联合北大荒农垦集团建立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实验室,加强综合监测和可持续利用研究,推动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和生物多样性提高。
在“研”的方面,强化科技攻关,提升支撑能力。建成土壤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土壤健康诊断与绿色修复等一批部级重点实验室,加强理论方法、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区域重金属污染全过程精准识别与通量评估技术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污染溯源创新技术集成示范。
在“合”的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源头防控、安全利用、粮食收储管理等,形成工作闭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考核,压实地方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管好受污染耕地、养好黑土地、用好盐碱地等重点,大力推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确保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
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目前农村黑臭水体总体情况如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进展如何?针对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有何计划?
赵世新:感谢您的提问。
美不美,家乡水。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老百姓对农村水环境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我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让一个个昔日的“臭水沟”变成群众身边的“清水绿岸”。
一是清单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销号清单、问题清单。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将其中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4000余个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将其余近万个水体纳入省级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销号后发现返黑返臭的水体,取消销号,列入问题清单。
二是系统化治理。明确“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技术要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需求等确定治理思路和技术路线,鼓励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财政部会同我部从2022年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先后选择39个城市,治理黑臭水体2000余个。
三是常态化监督。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水质监测等方式开展跟踪监管,确保“长制久清”。2022年以来,组织对已完成治理的2612个水体开展水质监测,治理合格率达到97%以上。对返黑返臭水体分析问题原因、督促指导地方及时整改,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已完成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400余个,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80%以上。一些地区在治理模式和管护机制方面创新,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如,河南周口打造“渔光互补”模式,淮阳区冯塘村引入社会投资150万元治理坑塘,在治理好的坑塘上建设光伏发电板,年发电量150万度,年收益约55万元;发动村民利用坑塘养殖鱼虾,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产业新模式,“纳污坑”变为“生态塘”“经济塘”。
山东济宁兼顾村庄防洪除涝及农田灌溉,泗水县青龙庄村治理黑臭坑塘约4300平方米,汛期可蓄积12000余立方米雨水,为周边农田提供9000余立方米灌溉水源。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已完成治理水体监管,确保长制久清。
谢谢!
中国青年报记者:如刚才赵司长所介绍的,地下水是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和战略资源,请问目前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如何?后续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提升、改善地下水水质,谢谢。
赵世新:感谢您对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关注。
2022年联合国世界水发展报告指出,全球一半的居民生活用水、四分之一的农业灌溉用水来源于地下水。我国北方地区的相应比例更高。
地下水保护关乎饮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扭住“双源”为重点,大力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夯实基础,建体系。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重点单位名录等制度,出台近30项技术规范,推进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防治管理模式。
二是强化预防,控源头。确定18000余家土壤、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污染隐患排查等义务落实;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管道化、密闭化改造,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等,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在此,呼吁有关企业,可以结合以旧换新,实施绿色化改造,从根本上解决渗漏、扬散污染环境的风险隐患。这样投入最少、成效最好。
三是调查评估,推管控。完成重点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地方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有序开展管控修复。例如,贵州省凯里龙洞泉,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阻隔+应急管控”治理思路,水质实现了根本性改善,解决了附近2000余人的饮水问题。
四是划定重点,保水源。指导203个地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指导地方对300余个存在风险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展综合整治、风险防范。强化水量大、水质好的地下水源保护。
五是先行先试,明路径。推进48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比选形成一批适用技术。部署实施12个在产企业和12个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探索适宜的管控修复技术体系。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2023年达到77.8%。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管,推动地下水质量稳中向好。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和难点?
赵世新:感谢您的提问。
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以更高标准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聚焦现阶段农民群众需求强烈的重点实事,深入推动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厕所粪污、生活垃圾等农村环境治理。
农业农村部加强农村改厕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态环境部深入推进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指导113个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梳理氮、磷污染突出的重点水体所在流域涉农县清单,持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截至目前,“十四五”全国新增完成6.7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4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十四规划任务的8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左右,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自然村比例超过90%,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农村生态环境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是美丽中国建设的突出短板和明显弱项。农村生态环境的特点,要求我们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持续提升、久久为功。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一是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抓紧制定出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农村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三是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田园风光、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在广袤乡村渐次呈现。
农民群众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和重要参与者。这里,也呼吁广大农民朋友行动起来,美家园、美家乡,共同绘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中国新画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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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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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公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市本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5万元,征求市财政局后拟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分配资金96万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分配资金1619万元关于盐城市本级2024年度生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3号)。《工作指南》指出,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生态环境部聚焦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和难点,于不久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指导意见在编制过程中,对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进行了梳理,实地调研了地方在具体工作中的相关经验、问题和建议,又
4月3日,通化市二道江区浑江流域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计4月27日开标。通化市二道江区浑江流域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包含:通化有色金属企业集团公司土壤污染治理项目、通化市二道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项目、
当前,北方地区陆续进入取暖季。今年,北方清洁取暖改造仍然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这一背景下,农村民用散煤治理的现状如何?有何典型做法?是否存在一些问题?在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支持下,由环保公益组织空气侠牵头执行的守护供暖蓝行动(以下简称“暖蓝行动”)团队日前启动了清
11月17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阜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着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总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修复,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出台了《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十四五”期间如何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部日前召开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推进会,旨在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绿色金融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本次推进会的一大亮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势在必行当前,氮磷已经成为长江流域、近岸海域以及不少湖泊的首要污染物,
9月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如何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与挑战?点多面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如何应对?县城垃圾处理短板怎么补齐?……面对这些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诚回应。制定八大行
近日,《上海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根据方案,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新增完成9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持续巩固农村水体消黑除劣成效;农村生活垃圾保持100%有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方案》坚持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资源利用,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至26日,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台成立大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兴安盟部分河流及岸线保护治理不到位2024年10月,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兴安盟进行督察。督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办好“两件大事”、
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数据巡查、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崇明区人民政府10月10日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立足多重战略的叠加优势和东海瀛洲、长江门户的区位优势,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固根基”的总体思路,聚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名片”“长三角绿色发展新标杆”“上海生态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力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征集范围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质量要求、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有关的管控要求,可以制定生态环境强制性地方标准。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了一批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近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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