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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坚持区域协调,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以区域绿色协调发展为统领,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硬约束,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促进永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第一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1.落实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优化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三大空间格局。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统筹划定农业空间,从紧划定城镇空间,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永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保障农产品安全。推进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
3.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鼓励现有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持续提高煤化工、装备制造、铝精深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强化企业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加强腾退土地用途管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积极推动产业发展绿色转型
坚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生态化底线,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作为切入点,促进产业生态化绿色转型。
1.推动产业生态化绿色转型。深化重点产业生态化改造,重点推进钢铁、焦化、电解铝、碳素等一批传统产业向品质化、绿色化发展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迭代升级。重点发展现代低碳农业、生态旅游业、文化产业、康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实施“1267、3510”产业发展规划,“1”是打造1平方公里的富硒食品产业园。“2”是打造化工新材料和金属新材料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6”是在日月湖景区植入“国际房车营地、文艺演艺中心、高端民宿、奥特莱斯地下购物商场、金色沙滩、足球训练基地”6大经济业态;“3、5”是打造“芒砀山、日月湖、水上森林公园”3个5A级景区,打造“淮海战役陈官庄纪念馆、抗大四分校实训基地、崇法寺公园、还金湖公园、僖山”5个4A级景区。
2.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以煤化工、铝精深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在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减污降碳行动。支持钢铁、玻璃等重点行业进行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推进永城市申报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城市试点,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持续巩固永城市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成果。
3.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淘汰钢铁、烧结砖瓦、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碳素、烧结砖瓦等行业产能。禁止铅锌冶炼(含再生铅)行业单纯新增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增化工园区。鼓励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扩建项目达到A级绩效水平,改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绩效水平。
4.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优化为导向的采购、生产、销售、回收和物流体系。发挥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零售商及网络平台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5.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动包装和包装印刷减量化。
6.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实施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增强企业节能节水和减排内生动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大力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对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倒逼企业对标提升。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节 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大力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能、垃圾发电等为补充,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规模化发展,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实现大幅提升。加快推进中广核15万千瓦、龙源10万千瓦等风电项目建设。大力推进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建设。
2.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煤炭减量目标任务,压实节能降耗工作责任,严控高耗能产业发展。强化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有效衔接,坚决限制不合理用能,有效调控新增用能。实施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着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永城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20年下降8%左右。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农业、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加快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业余热、电力热力替代。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果,持续推进农村电网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增加2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达到每个乡镇(除禁煤区外)2个洁净煤配送网点。加强集中供暖建设,减少供暖盲区;到2025年,各乡镇基本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清洁取暖率提高至90%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乡100%“双替代”。
第四节 完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提升绿色出行能力。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加快推进高速铁路、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输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畅通、安全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河南永翔通用航空永城基地建设,打造永城航空之城。推进永城至青町专用线、邢商永铁路、三洋(河南三门峡—江苏洋口港)铁路亳州—宿州段建设,积极谋划永城与周边城市的城际铁路和城市轻轨建设项目。加快构建“六横六纵三联”的干线公路网,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畅通程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公路网络布局。到2025年,实现永城市城乡公共交通全覆盖。
2.推进车辆结构升级与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国六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推动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充电桩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3.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公转铁”“公转水”结构调整,推动铁路专用线直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支持煤炭、钢铁、电力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大型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加快推进沱浍河通航工程,尽早实现煤炭、钢铁及农产品等水运出境。
4.推进“车—油—路”一体监管。按时完成国省道路检查点位标准化设置,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开展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持续实施I/M制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和执法,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专栏2 绿色发展工程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铝棒厂开展烟气深度治理。
(二)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工程。对永城市砖瓦窑行业有组织排放的烟尘进行提标改造。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加快推进中广核15万千瓦、龙源10万千瓦等风电项目建设。
(四)柴油车(机)清洁化工程。实施轻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任务
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
第一节 开展碳达峰行动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积极落实市定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制定永城市碳排放达峰时间表、工作计划,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措施持续推动实施。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
2.高效落实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落实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常态化机制,确保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约束性目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在现有统计制度基础上,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源定期调查和数据监控机制。明确重点排放源范围,结合永城市温室气体年度清单结果,按排放源排放量大小降序排列,形成温室气体重点排放源清单。
4.加强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普及低碳发展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实施市级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景区的试点工程,引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低碳试点和“近零碳”示范点。
第二节 大力推动碳减排工作
1.控制重污染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实施低碳能源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费量大的固定投资项目严格实施节能审查。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温室气体。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9.5%。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行动计划,开展绿色交通运输企业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开展车站节能改造,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煤层气甲烷、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等农业活动温室气体(如: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协同控制。
5.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和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夯实碳交易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统一部署,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工作体系。组织电力(含自备电厂)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做好配额分配、数据报送与核查、线上交易与清缴履约等工作。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础上,逐步组织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行业重点企业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排放核查,参与碳交易市场。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安全。提升生态适应能力,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增强绿地、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第五章 加强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以人民群众对优良环境空气质量需求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使“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常态化。
第一节 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1.着力做好O3污染协同防治。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加强夏季O3和冬季PM2.5精准预报,科学、精准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开展PM2.5和O3协同治理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减少O3污染,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2.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为抓手,聚焦生产生活、机动车、扬尘等领域,强化控尘、控车、控排、控烧、控煤、控油措施,到2025年,PM2.5浓度总体下降10%左右。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左右。
3.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编制实施永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强化联防联控,健全会商机制,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4.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PM2.5和O3的预报准确率,完善《永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科学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永城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
第二节 推进污染深度治理与精细化管理
1.深化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巩固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深化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生物质发电废气提标治理。推进铸造、铁合金、焦化、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2.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管控。建立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重点推动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皮革、包装印刷等使用含VOCs较高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源头替代。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VOCs“绿岛”项目。提升企业VOCs废气收集率,巩固企业VOCs综合治理成效,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管控力度,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3.强化扬尘污染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持续推进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散尘”治理;强化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露天矿山等综合整治。加强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
4.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建立大气氨排放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鼓励重点行业进行技术革新,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鼓励重点企业和园区开展恶臭气体监测。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力争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厂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5%。
第三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1.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建立和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使用、消费备案管理,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
2.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二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苯并芘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专栏3 蓝天保卫战重大工程
(一)永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VOCs综合治理项目。对永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行业VOCs治理进行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建立健全相关检测监控体系,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二)永城市润兴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利用与处置废气治理项目。
(1)4万吨/年活性炭再生废气治理系统;
(2)5万吨/年电解铝大修渣处置过程废气治理系统;
(3)公共配套设施废气处理系统。
第六章 深化“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1.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实施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管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保障生态流量,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25年,永城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730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10%、5%以上。
2.加快河湖综合治理。力争到2025年,市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包河马桥(Ⅲ类)、浍河黄口(Ⅳ类)、沱河小王桥(Ⅳ类)、王引河祖楼(Ⅳ类)等4个国控断面稳定达标。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排放治理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永城市沱河地表水水质提升“一河一策”专项方案,开展河湖“清四乱”及水域岸线综合整治。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力度,在白洋沟、雪枫沟等积极推进完成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工程。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力开展“四水同治”。
3.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继续推进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开展乡镇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排查整治工作。对再生水灌溉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行统筹管理。
第二节 保障饮用水安全
1.持续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开展城市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实施“动态清零”,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成果。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机制,提升饮用水源地智能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并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饮水安全,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
2.加强乡镇及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做好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梯次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定期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源常规监测。到2025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GIS)、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建立集动态监测与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评估、管理等业务相结合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推动监控数据共享,实现饮用水水源地动态、实时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1.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分类提出整治措施,精心组织施治。到2025年,完成永城市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与规范化整治。
2.持续推动工业污染防治。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生态环境管理框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农副食品加工、皮革、有色、化工等高污染高耗水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新建、扩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加强农田退水工程建设。完善农田水肥利用高效化灌排体系,对现有农田沟渠塘加以改造,遵循“生态治污、因地制宜”原则,以镇区、行政村周边、规模农田区域、主要道路两侧、主要入湖河道两侧为重点实施区域,选择自然禀赋较好的农村废弃池塘进行生态化工程改造,试点实施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工程,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蓄积池等设施。
第四节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1.建立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机制。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在科学确定重要河流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永城市重要河湖联合调度和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实施王引河治理工程,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引江济淮(永城段)配套工程、振兴沟等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最大限度保障河流生态流量。
2.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在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污水处理厂附近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规模约10万t/d,处理后中水回用至中煤·商丘(永城)项目、河南神火集团发电有限公司、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中水回用率将达到70%以上。
3.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大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开发利用再生水、微咸水、矿井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
4.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电力、钢铁、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强化工业水循环利用,节水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限制高耗水行业盲目发展,推进用水计量体系建设,规模以上企业按照要求加装用水计量设备。支持企业节水改造,推广循环水利用系统、污水回用系统等技术。推进农业节水,积极推广低压地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推进工业节水,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做好用水计划核定分配工作,强化用水监察,确保企业不超额用水。
第五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开展市域内主要河湖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谋划实施一批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水系连通等工程项目,减少两岸硬化,推动河湖水生态恢复。推进永城市白洋沟、雪枫沟、大治沟、小白河、小运粮河水环境提升工程等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河流水质。以日月湖、还金湖以及煤矿开采塌区内形成的大量湿地为基础,打造人工湿地系统,使水系生态整治与生态城市建设、节能减排有机结合。保护生物物种,保留或恢复河湖泊的自然形态,即保留或恢复湿地、河湾、急流和浅滩等,为本地野生的水生与陆生植物、鱼类与鸟类等动物栖息繁衍提供方便条件。沿日月湖建设滨湖生态绿带,依托小白河、雪枫沟、汪楼沟、小青沟、大青沟、大治沟等六条水系建设生态滨水绿带。构建包河、浍河、沱河、王引河生态涵养带,在主要河流干流两侧范围内,主要保护水资源与湿地生态系统,推进沿河生态景观带建设,保护、完善两岸现有植被,逐步营造多树种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构筑水生态屏障。
专栏4 碧水保卫战重点工程
(一)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永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厂规30000t/d,污水管网建设3800米。
(二)排污口整治工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项目。对永城市35个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重点实施监测点设置、标志牌设立、计量和视频监控系统构建等。
(三)生态流量保障工程。
1.引江济淮工程。永城段项目主要为输水管网、加压泵站、调蓄水库建设。
2.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在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污水处理厂附近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规模约10万t/d,处理后中水输送至中煤永城电厂、神火热电厂、裕东电厂回用。
(四)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永城市白洋沟、雪枫沟、大治沟、小白河、小运粮河水环境提升工程。在永城市一污、四污汇入河流雪枫沟,二污汇入河流白杨沟,三污汇入河流大治沟,五污、六污汇入河流小运粮河,沱滨街道办事处、演集街道办事处、陈集镇、薛湖镇污水处理厂汇入河流小白河等河道建设水生态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河流水质。
2.王引河治理工程。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硬化堤顶道路、新(重)建桥梁、涵闸。
第七章 统筹地上地下,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防控,统筹地上地下协同治理,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污染源头防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电子废物、废轮胎、废旧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活动,防止垃圾处理渗滤液和污泥倾倒排放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巩固提升农用地风险管控。健全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农用地、农产品动态安全数据库,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工作,制定土壤风险管理和修复名录。明确未利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2.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实施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编制国土空间等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环境监管,防止违法开发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1.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查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识别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稳步推进“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发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监测,衔接污染源普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2.推动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将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地下水脆弱地区严格新(改、扩)建重污染建设项目准入,国土空间规划要合理确定危险废物处置等布局和规模。
3.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一企一库、两场两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对地下水污染企业采取必要的防渗改造和风险管控措施。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依法依规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
第四节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强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5%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持续推进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常态化,推广应用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加强农田残留地膜、化肥农药塑料包装等监测和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膜全部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
2.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治理模式。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模式,鼓励引导大中型养殖企业流转周边土地,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建立“猪—沼—菜”“猪—沼—果”“猪—沼—粮”等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开展水产养殖企业(户)基础信息和环境现状调查。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为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
3.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程、农田氮磷流失减排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程,以试点地区为依托,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为重点,区分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种养结合型等四类技术,分区分类形成一批符合永城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
专栏5 净土保卫战重点工程
(一)永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煤化工产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开展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掌握经开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经开区及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状况。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程。
1.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程。布局建设一批监测点位,完善监测技术装备条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长期固定监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监测预警,开展监测数据分析评价。
2.农田氮磷流失减排工程。结合全市1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构建“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治理体系。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利用全市3个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配套建设厌氧消化设施、生物燃气利用设施等,实现能源化利用。建立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基地,促进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构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全链条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
第八章 加强生态监管,实施保护修复,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深化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1.筑牢“一核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格局。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为重点,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市域北部山地丘陵的森林植被,中部和南部水网农田、河流湿地为基质,依托永城市重要生态廊道,筑牢“一核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格局。
一核:中心城市发展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内的中心城区。重点推进河道沿线滨水绿地的建设,完善铁路、快速路及高压走廊沿线防护绿地;加强环城防护林、森林公园、城市湿地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大型公园、游园和社区公园建设。
三区:芒山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生态功能区、矿产开发生态建设生态功能区、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依托芒山旅游区,打造芒山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动条河镇生态观光农业发展。加快东部和北部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程,实施“矿山复绿”行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生态畜牧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打造平原农业生态区。
四带:沿包河、浍河、沱河、王引河生态涵养带。
2.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宜居乡村绿化等工程。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到2025年,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301.0万吨。增加农田碳汇,加强农田保育建设,提升土壤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技术和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以日月湖、还金湖以及采煤沉陷区内形成的大量湿地为基础,加快建设人工湿地系统,对功能减弱、生态环境退化的湿地进行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永城市日月湖等大型骨干湿地保护和建设工程,提升湿地碳汇。
第二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加快重要生态系统修复。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采煤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持续巩固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成果。以日月湖水利风景区和芒砀山生态保护区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沱河、浍河、包河、王引河等水系的疏浚、清流、涵养,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2.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加强现有生态公益林—国有芒山林场的管护。合理扩大公益林地面积,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加强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坚持用养结合,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行林长制,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建立健全天然林用途管制和保护监管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森林防火能力,持续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
3.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全市湿地管护、湿地公园保护管护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恢复原有湿地,扩大湿地面积。在重点湿地区域,开展湿地补水、水生植被恢复、水位调控、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结合水系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多渠道扩大湿地面积。加快采煤沉陷区湿地处理系统建设,将日月湖、还金湖及周边湿地、沱河建成国家级或省级湿地公园。加快实施小运梁河生态湿地公园等生态建设项目,确保湿地生态功能明显增强,湿地生物多样性持续稳定。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在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4.推进城市生态建设。推进城市绿地“联网”工程,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构建“两心两带,六水三轴,多点布局”的绿地系统结构。推进城郊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环城防护林带和人工湿地建设,构建生态防护圈和城市通风廊道。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生态廊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建立多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动机制,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
2.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和市场管理,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滥采滥捕、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行为。加强动植物检疫和市场管理,防范生物安全风险。
3.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治。严格执行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危害和扩散。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
第四节 加强生态系统监管
1.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小于现有面积。
2.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建立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区域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监管执法,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并跟踪督办。
3.加强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加强对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开展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地区专项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专栏6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一)采煤塌陷区复垦及生态修复项目。利用新的生态修复治理技术,结合土地治理和空心村治理等,通过挖深垫浅、生态修复,对因采煤形成的塌陷区进行复耕还田和生态治理,治理率达到80%。
(二)永城市智慧环保决策分析平台项目。将现有水、大气、机动车、工业企业污染源视频监控、蓝天卫士等数据全面接入,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融合平台,并对现有数据深入分析,提升监控平台预警能力,同时提高对环境形势的分析、研判等决策。
第九章 统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推动城镇污水、垃圾、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第一节 统筹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统筹布局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统筹城镇和村庄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护。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广乡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促进环保服务产业化。
2.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贯彻执行《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收集运转、末端机械化智能化分拣,通过高温焚烧和再利用,形成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强化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常态化运行。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3.强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永城市第一至第七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第七污水处理厂建设。补齐污水管网设施短板,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设施短板,努力实现雨污管网全覆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2025年达97.6%。鼓励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净化处理达标后尾水。对具备条件的城镇(园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鼓励常住人口多、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少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尽量避免污水直排。鼓励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在建、新建建设项目管理和引导,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理念,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改造。
4.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有条件地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智能监控平台,对处理设施实现数字化监管。
5.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补充。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污泥进行土地利用。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二节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到2025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74个。以“千万工程示范村”“四美乡村”“美丽小镇”“五美庭院”创建为载体,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档升级。到2025年,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美乡村”建设标准,5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小镇”建设标准,50%以上的农户庭院达到整洁美、卫生美、绿化美、文明美、和谐美的“五美庭院”建设标准。
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行动。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饮用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运行、水质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供水服务标准化。充分利用引江济淮及河库等优质地表水,推进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置换。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供水管护一体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100%。
3.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已完成改厕任务地区后期管护服务,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农村旅游景区厕所建设,落实公共厕所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分类,优先治理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特别是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对规划中不予保留的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及“空心村”,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已完成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
5.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水体面积大、污染程度重、居民反映强烈、靠近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因河因塘施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对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完成,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第三节 打造美丽宜居城市
1.加强城镇绿地建设。大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生态廊道绿化,重点开展郑徐高铁、3条高速公路(连霍、永登、济祁)及4条河流(沱河、浍河、王引河、包河)、国省县级公路两侧的廊道绿化。着力建设城市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城区片林,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见缝插绿;着力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十四五”期间,每年创建河南省绿色模示范小镇1个、市级森林乡村10个。
2.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水质情况。
3.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专栏7 城乡统筹建设工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拟新建村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自然村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永城市辖区21个未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二)城乡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1.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建设规模1.75万吨/日。
2.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在永城市日月湖街道跃进沟两侧公用绿地处建设水生态湿地,采用“垂直潜流湿地+表流人工湿地”工艺,承接第二污水处理厂及裕东发电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尾水并进行深度治理,处理规模3.5万立方米/日。
3.城关镇城区主管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城区主管网铺设,全长2.5km,直径800mm;城区背街小巷污水管网建设,全长3km,直径400mm;城区支管网铺设。
4.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1.5万t/d处理能力,处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
5.第七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项目。第七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规模6万吨/日。在淮海大道以北、雪枫沟以东的服务范围,建设第七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20公里。
(三)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1.永城市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200吨/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厌氧发酵技术,年处理餐厨废弃物73000吨,产生粗油脂1460吨,产出沼气584万立方米,占地40亩。
2.永城市城市生活垃圾智能分类项目。日分类处理生活垃圾500吨,覆盖城区面积50平方公里,投放智能终端垃圾分类桶5000套,建立智能化管理平台。
3.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立一套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管理、考评和奖惩制度,培育一个基本成熟的全社会垃圾分类收集氛围,建设一批覆盖城乡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网络。
(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永城市29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设项目,包括新建31座垃圾中转站,维修4座垃圾中转站,新建16座公共卫生间。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1.裴桥镇规模养殖场粪污输送地下管网。
2.永城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项目。
(六)试点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市,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要求。
第十章 推动生态产业化,发展壮大生态经济
坚持“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生态优势就是经济发展优势”,依托沱河生态廊带、日月湖、还金湖、农田防护林网络、湿地公园等自然禀赋和优势,积极推动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态产品清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2.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依托自然禀赋,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科学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深加工,拓展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产,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生态文化旅游开发价值。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
第二节 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业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实施现代种植业工程,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良种繁育基地。实施“沃土工程”,支持秸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全面建成田间设施齐备、服务体系健全、仓储条件配套、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国家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
2.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坚持“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强化农业生态链和环境链建设。优化调整种养结构,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积极创建省级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农业示范县,学习宝丰“百亩千头生态方”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技术模式、筹资建设与运营机制,实现种养业协调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大力推广家庭农场种养一体化、大型企业全循环种养结合、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秸草养畜还田等生态种养模式。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发展。
3.推进绿色高效农业发展。加快“三品一标”基地建设,扶持、鼓励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加快富硒土壤种植基地建设,推广优质富硒小麦种植,推动富硒生态产业发展,发展高附加值特色农业,实现永城市面粉之城新跨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成全国一流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内禁止使用剧毒农药,严格控制无机肥料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坚持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广利用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生产沼气、有机肥,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4.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智慧“三农”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加强加工、储藏、保鲜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做深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物流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重点抓好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粮食、果蔬和畜禽产品综合市场冷链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建设。
第三节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1.促进生态旅游巩固提升。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核心,统筹推进城市、农田、森林、湿地、流域五大生态系统建设,做好保护合理发展旅游。依托日月湖旅游景区、芒砀山汉文化旅游区等,推进湿地观光、滨水休闲、水上娱乐、生态科普、森林康养等生态旅游产品开发。培育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一批生态旅游精品线路。
2.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围绕林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园、特色种植养殖基地等,大力发展观光、休闲、疗养、度假、农家乐、采摘游等综合性乡村生态旅游,深入挖掘乡村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功能,大力发展具有永城特色的休闲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民宿、康养基地等项目。
第四节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创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模式。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能环保产业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形成龙头引领、骨干支撑、小微跟进的产业链梯次发展良好格局。
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设备行业。积极推广低温低压余热发电、高炉余热余能利用等节能技术和装备,突出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稳妥有序推进光伏、风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窑炉设备、医疗废物集成化自动化处理装备研发与产业化研究,重点发展秸秆、废机油、地沟油、泔水油等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制造。
3.壮大绿色环保新兴产业。着力培育壮大金属新材料产业;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培育壮大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突出发展电子元器件,重点发展LED芯片封装及照明应用产品。以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和先进结构材料为主攻方向,支持开展铝合金材料关键性技术研究及产品检测技术开发,加快耐热铝合金新技术成果推广和转化。
4.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依托永城市煤、电、化工等产业优势,构建煤—电—建材产业链,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隔热隔音材料等节能环保绿色建材,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以废旧产品再利用为主的再制造产业,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引导高值废弃物利用企业在静脉产业园等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动“城市矿产”、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农林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
第十一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辐射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1.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加强涉危险废物、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
2.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涉危涉重企业实现全覆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平战结合、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
3.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推动专业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分类分级开展环境应急人员轮训,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以化工园区、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二节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1.加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在环境质量重金属超标等重点区域,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
2.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冶炼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落实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3.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永城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的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4.做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补齐乡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在29家乡镇医院全部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基础上,向乡村诊所延伸,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开展永城市医疗废物中心运行状况评估,针对超负荷运行情况及时扩能提质。
5.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更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老旧设施,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持续做好全市医疗废物废水、废气监管,落实“一对一”监管服务。制定医疗废物应急方案,加强突发事件或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风险防控。
6.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质建设静脉产业园,促进城镇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赤泥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园区和企业建设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和循环利用体系,推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促进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引导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建立废铅蓄电池、含汞电池、废弃荧光灯管、农药化肥包装物等回收网络。
7.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白色污染全链条防治,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使用。开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
第三节 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1.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源监管,对移动放射源实施在线跟踪监控,实时掌握放射源状态。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优化输变电、广播电视发射塔、医疗射线装置等产生电磁辐射基础设施环评及“三同时”管理。落实通信运营等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通信基站环境保护要求。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辐射安全精细化、专业化监管水平,推动建立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商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放射、辐射环境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到2025年,使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之内,全市辐射工作单位持证率100%、废旧闲置放射源安全处置率100%,不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因辐射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信访事件,持续保持辐射事故零发生率目标。
2.提高辐射事故应急能力。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应急演习机制。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率、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第四节 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
1.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积极开展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加强石化、涂料、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有效防范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环境和健康危害性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对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逐步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专栏8 环境风险防控类工程
(一)原神火铝厂大修废渣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日处理大修废渣2000吨/日的工业固废综合处理生产线一条。
(二)永城市润兴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综合利用再生处置危险废物9万吨/年,其中包括4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产,5万吨/年电解铝槽大修渣处理。
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完善政府权责清单,落实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领导负责制,坚决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树立“大环保”、生态环保一盘棋的观念,持续完善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司其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合作。按照省、商丘市统一部署,科学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指标,将生态环境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确保生态环境资金的财政支出支撑生态强市建设。
2.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做好日常排污管理,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试点碳排放量控制制度。根据省、商丘市“十四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合理分配各年度各行业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减排量。配合省、商丘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规划,制定“十四五”温室气体控制工作方案。
3.落实全民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着力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鼓励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项方案,多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氛围。强化公众生态环保监督参与。重点完善“12369”网络举报热线、群众信访举报和生态环境发言人制度,推广政府生态环保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加强与交通广播、永城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生态环保公共事务。
第二节 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1.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宣传活动,引导绿色消费和倡导低碳生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打通“线上+线下”宣传渠道,扩大绿色生活宣教影响力、覆盖面。
2.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政府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党政机关带头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3.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少浪费一粒粮食和一口饭菜做起,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
第三节 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1.严格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监管执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公众参与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普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以官网、官微、新媒体等为渠道,主动、及时、规范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和行政执法决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现场检查为重点,推行执法过程普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对企业进行环境普法培训和执法帮扶。
2.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充分利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效应,完善基层执法监管。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正面清单内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细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情形和程序,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
3.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与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边界清晰的执法职责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制定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程序,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难点问题。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1.开放环境治理市场。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推动“谁污染、谁治理”向“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转变,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开、公正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运营、污染治理修复等,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
2.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有机衔接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对于参与生态环境市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奖惩制度。
第五节 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1.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监测网络建设,建成以自动监测为主的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大气监测网络建设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VOCs自动监测建设及运维、物流通道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等项目,构建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系统,加大对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监测。提升已有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能力,推进新增王引河祖楼断面自动站建设。土壤监测网络建设覆盖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构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污染源“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控网。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开发应用,系统提升应急监测能力。细化落实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推进永城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强化项目资质能力认证,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深化监测综合评价与数据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支撑。
2.加强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确保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污染源监测网络全覆盖,建立污染源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提高对重点污染源及“散乱污”企业监管水平。强化移动源监控设施建设,持续推动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项目建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设立路边站,开展PM2.5、NOx、交通流量等指标监测。
3.推进生态环境智慧化建设。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机制,动态优化数据资源目录,加快资源共享库建设。整合各类移动监管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移动业务办理应用系统建设。推动电子证照、一网通办改革,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
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加强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本领。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内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范围,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当中。规划实施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协作。
第二节 重视宣传和激励
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环保节日和美丽永城建设,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保知识,提高公务人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进户入厂宣传活动,帮助企业事业等法人实体和居民了解生态环保政策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大力表彰和宣传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涌现的模范人物和感人事迹,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优秀典范,形成良好的生态环保社会风气和氛围。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
第四节 实施重点工程
实施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蓝天、碧水、净土、城乡统筹、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重点工程,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分期分段推进,科学动态调整。统集加大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工程实施。
第五节 加强实施评估
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向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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