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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发布《在生态保护上下苦功夫实施方案》,制定强化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等32条主要任务,以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详情如下:
在生态保护上下苦功夫实施方案
为扎实贯彻落实我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后五年“在生态保护上下苦功夫”的安排部署,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在“‘三水’统筹、治土护绿、减废降碳”上下苦功夫,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国考劣Ⅴ类断面、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在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上下苦功夫。
1.强化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加大黄河干流及黄甫川、孤山川、窟野河、秃尾河等支流水污染治理;扎实推进无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党家沟至王家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无定河、芦河、大理河等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统筹解决无定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污染、水灾害、水管控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绥德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榆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并投运横山区波罗、响水、党岔,绥德县白家硷、薛家峁,清涧县李家塔、解家沟、店则沟、高杰村、老舍窠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断面水质,确保国考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全市入河排污口“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开展溯源分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入河排污口与污染点源责任网,完成入河排污口污染点源重点河流断面分布图绘制,扎实推进市辖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王圪堵水库、子洲县三何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标识、界桩、隔离防护网等设置以及37个农村水源地保护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5.强化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巩固榆林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黑臭水体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清单,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2022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6.积极推动水生态扩容。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恢复,对遭到破坏的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加强生态恢复与重建,重点实施府谷孤山川城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对水生态环境受损严重、水质状况较差的重点水体,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净化、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无定河干流横山响水、绥德电站、清涧东风等引水式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设施建设,严防河道断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7.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机制。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各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区域内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开展节水评价,加强用水统计监督,提高农业、工业及城镇等用水计量率。(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8.大力实施工业节水减排。合理控制火电、兰炭、石化、煤化等行业规模,引导工业企业污水零排放,降低污染负荷;建立和完善循环用水系统,严格高耗水工业项目节水管理,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循环梯级利用。(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配合)
9.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工程。对现有的灌溉区,主要推广以滴灌为主的自动水肥一体化技术,对灌溉措施进行改造提升;对有条件的补灌区,主要推广沟道坝蓄水、光伏发电提水、土工膜高位储水、膜下滴灌补水的“四位一体”储水补灌和软体集雨窖技术,抓点示范新建扩面;对不具备条件灌溉的纯旱区,主要推广抗旱品种、地膜覆盖、生物抗旱等旱作农业集成技术,开展土地深松,加大人工增雨力度。(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0.探索节水机制和节水技术创新。建立节水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水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完善合同节水管理配套扶持政策;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节约水量水权交易满足合理用水需求;加快节水新技术和新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使用。(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1.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完善再生水价格调控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申报,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2.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贯彻落实《榆林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意见(2021-2025年)》,科学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对超载地区限制或暂停新增取水许可,严格限制水资源短缺地区发展规模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3.实施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榆阳区榆神矿区牛家梁片区、榆横矿区二期等2座煤矿,神木市神府矿区张家峁、韩家湾等8座煤矿,榆神矿区清水-锦界片区隆德、黑龙沟、锦界3座煤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4.加快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编制《榆林市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完成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分类处置,确定地下水管理控制指标,实现地下水开采年度控制目标,有效遏制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市水利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5.加快引黄工程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设蓄引提调工程,规划建设供水管网连通工程,重点推进东线马镇黄河引水工程,西线盐环定扬黄提升改建工程和陕甘宁革命老区供水工程,南线清涧延川支线引水工程和古贤水库引水工程,北线绥德、米脂、子洲三县供水工程等重大水源工程,形成相互通连、互相补充、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榆林水网”。(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在生态治理修复上下苦功夫。
16.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依托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提高混交造林比例,开展树种更替、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构建以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农田草场防护林为主体的防护林网体系。5年完成营造林50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种草150万亩、飞播造林种草50万亩、封山育林育草50万亩,退化林修复200万亩、退化草原修复50万亩。(市林草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配合)
17.启动“三林”提升改造工程。针对全市644.32万亩退化林现状,实施“三林”提升改造工程,2021年至2025年提升改造重度、中度退化防护林200万亩,提升防护效能;提升改造防风固沙林带,对总长1500公里的长城、北缘、灵榆、环山4条防护林带进行修复改造,提升改造面积90万亩,营造乔灌结合、针阔混交的稳定植物群落;大力改造老化退化灌木林,更新改造、平茬复壮沙柳、沙棘、紫穗槐等灌木林100万亩;建设农田防护林网,出台《榆林市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的指导意见》,3年内实施农田防护林网改造10万亩。(市林草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8.实施黄河沿岸枣产业链振兴五年计划。在黄河沿岸5公里区域范围的红枣优生区,每年实施低产枣林改造10万亩;加强红枣林生态管护,红枣林每亩每年补助50元,巩固沿黄区域170万亩红枣林生态效益。(市林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9.推动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以黄河西岸及主要支流两岸为重点,开展裸露坡面植被恢复、堤岸防护林恢复提升、退化防护林修复、道路绿化美化,完成营造林10万亩。(市林草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建设生态廊道。按照“林带增绿、林相添彩”原则,对高速公路两侧直观坡面、收费站周围、交通环岛、出入口、服务区周边绿化进行改造提升,补植彩叶树种,解决树种单一、色彩单调、缺行断带、长势衰弱等问题。重点对沿黄公路、青银高速、包茂高速、榆神府高速、榆佳高速、榆蓝高速、G210、G242、G307等道路现有绿化带进行补植完善和提升改造。在无定河、榆溪河、大理河等河流两岸以及红碱淖等湖泊、水库周围宜林地块营造护岸林,建设生态廊道2600公里。(市林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1.积极争取采煤沉陷区治理差异性政策。探索在采煤沉陷区治理过程中实行差异性政策,在林地、草地、耕地“进出平衡”的情况下,允许在塌陷区生态修复过程中,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现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破解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土地整治要素手段单一等难题,为采煤沉陷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工程落地提供政策保障。(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配合)
22.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基金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进行产学研协同合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探索。(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23.细化实施办法。出台《榆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结合榆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气象等因素,因地制宜扩大基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程序;适度统筹使用基金,引导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思路从“矿权”治理转向“流域”治理,通过“政府主导、统一规划、集中实施”,实现“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确保工程项目精准落地。(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24.引导产业植入。深入研究“开发式治理”方式,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刚性治理要求的基础上植入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修复模式,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与农业、旅游、文化教育、医疗康养、工业等生产生活活动相结合,提升生态修复综合效益;积极探索开发式治理项目产权、运营权(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合资成立国有运营公司)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衔接模式,将基金投资的产业获得的收益进一步投入到矿区生态修复工作中,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配合)
25.构建采煤沉陷区治理碳汇体系。建立矿区生态修复碳吸收核算体系,积极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增加的碳汇效益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缓解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发展中碳排放指标短缺问题,引导矿区生态全面高效修复,延伸煤炭产业链。(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配合)
(三)在资源综合利用上下苦功夫。
26.提前布局碳中和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以风、光、氢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形成万亿级新能源产业集群;规划布局以节能降耗技术研发及高效电机、水泵、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为重点的节能环保产业,形成百亿级节能环保装备市场。(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7.推动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快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改造,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布局和改造,建设一批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开展循环经济绿色示范试点;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8.实施二氧化碳减排工程。统筹制定CCUS整体发展战略,加强CCUS技术攻关,大力支持重大科学装置布局和项目示范,建设西北大学榆林碳中和学院、鄂尔多斯盆地CCUS集输中心,构建集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应用推广一体化CCUS技术体系和产业集群。(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9.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液态阳光”“高温水+二氧化碳制甲醇”“金属镁渣+二氧化碳制碳酸钙”等碳中和新技术,发展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研发产业。(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0.深入推进大宗固废整治管理。推进源头管控精细化,建成榆林市工业固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工业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及利用数据库,提高项目准入标准,严格要求新建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延伸产业链,提高原料产出比,严格固废源头减量;推进收运过程专业化,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分拣处理体系,强化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严格落实工业固废转移制度和运输安全制度,规范全市工业固废收运工作;推进固废处置规范化,严格落实工业固废规范处置制度,针对工业园区、重点项目配套建设固废贮存、填埋场,优化配套固废贮存、填埋场贮存区、填埋区及应急保障区等功能设计,严格企业固废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规范现有固废贮存、填埋场运行管理,落实分区贮存、分区填埋、服务年限、服务范围等要求,同时对历史固废贮存、填埋场进行修复治理,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历史遗留隐患,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审批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
31.优化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榆林市工业园区“5+N”空间布局,在榆、横、神、府主要产废区域设立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推广科创园区、中试基地、工业园区等,形成主要工业园区、大宗固废类型、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体系“三覆盖”的多维空间布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
32.打造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围绕矿井充填材料、大宗建工建材、高值新型材料和跨产业连接4个板块,建成高岭石系煤矸石高值利用、煤矸石消纳与综合利用、粉煤灰和电石渣综合利用等一大批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形成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开展重点企业绿色改造,推动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培育一批固废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加强煤基固废及镁渣在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协同利用,以煤矸石、粉煤灰、气化渣、改性镁渣为重点,建立道路建设、场地平整、煤矿充填、矿坑回填的标准体系;推广市政建筑用砖、加气混凝土、活性粉体、干混砂浆等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十四五”期间消纳大宗固废4000万吨以上,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推动历史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审批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的工作协调专班,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架构,定期指导调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调,组织落实在生态保护上下苦功夫工作部署,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在生态保护上下苦功夫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在生态保护上下苦功夫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市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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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9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华社授权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批复中提到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0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以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适用于山东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2024年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
3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是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重大立法项目。《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意见》围绕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单元化精准化差异化高水平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对支撑美丽中国建
3月23日,集团公司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方防沙带大型露天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及示范”项目启动会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低碳院召开。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傅振邦出席会议。该项目由低碳院牵头执行,旨在揭示北方防沙带大型露天矿区生态退化机理、减损开采和生态自维持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研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分区域精准管控作出明确部署,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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