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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

2023-02-15 09:34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安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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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到2023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启动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能力建设,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动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安康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2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快推进源头减量,持续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流程分类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示范区、示范点先行先试成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技术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精准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制度保障,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标准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市级抓统筹、县(市、区)抓组织、镇(办)抓实施、社区抓落地的四级联动机制,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考虑城镇规模、城乡差异,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以城带乡,加强分类指导,不搞政策要求“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启动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能力建设,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动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安康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住小区覆盖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有序推动“三定一督”工作(“三定”即定时、定点、定人,“一督”即专职督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垃圾分类管理更加规范。

到2024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三中心一基地”(大件垃圾拆分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中心和宣教基地)基本建成,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普遍提升。

安康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要。安康高新区全面建成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形成示范效应引领全市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安康中心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体系,四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显著提升,居民分类习惯逐渐养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落实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引导准确投放。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以下事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2.加强限塑管理。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有序禁止、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在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倡导绿色消费。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适量消费。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持续推进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塑料制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规范分类投放

1.确定分类类别。按照城市垃圾“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因地制宜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引导居民科学投放。现有标志与国家标准不符的,2023年底前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配置投放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四分法”标准和要求,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推进快递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有条件的居民区须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分类投放设施改造。到2025年,配置照明、洗手、雨棚、除臭等人性化服务装置的收集点改造提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

3.提高投放质效。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设置引导员、督导员指导居民正确投放。推行“定时定点定人督导”投放,落实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度,采取积分兑换、以奖代补等形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做好分类收运

1.优化收运方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力相匹配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时间、运输频次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确保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定期收运。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独立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逐步实现全量收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提升运输设备。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密闭化改造,增配、更新运输车辆应统一标识,逐步配置视频监控、车载定位等信息化设备,提倡使用新能源车辆。对因距离等因素限制有中转需要的,要做好中转站提升改造工作,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3.严格收运管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管理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加强有害垃圾运输监管,探索开展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市场化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立生活垃圾运输应急保障制度,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做好生活垃圾次生污染防控及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四)落实分类处理

1.可回收物处理。引导居民将可回收物投放至专用收集设施或直接交由专业企业进行处置。各县(市、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中心。加快完善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回收站点管理,鼓励连锁经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城镇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2.厨余垃圾处理。坚持“区域统筹、资源共享、按需建设、能力匹配”原则,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覆盖汉滨区、高新区、瀛湖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区域。根据处理能力、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推进周边县(市)协同处置厨余垃圾,完善协同处置机制。鼓励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采取就地方式处理厨余垃圾,减少运输和污染。鼓励农村地区推行符合农村特点和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方式,将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3.有害垃圾处理。实施有害垃圾区域统筹处理。各县(市、区)按照标准建设有害垃圾暂存中心,加强有害垃圾暂存的监督指导,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落实分类贮存要求。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从社区、单位到暂存中心的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运输车辆应满足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有害垃圾由暂存中心向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应

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运输、利用、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4.其他垃圾处理。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平利县、紫阳县等“五县四区”生活垃圾。鼓励其他县立足实际合理布局小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覆盖范围向镇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200吨/日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五)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教育引导群众普遍参与。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垂范,广泛动员各级公共机构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努力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促进居民习惯培养。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统筹各方力量指导督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从娃娃抓起。以在校学生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年度整体评估内容,建立奖惩制度,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评估。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构建全市团组织整体联动机制,鼓励各级团组织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创建评选活动,加快对宣传、培训等各类志愿者队伍的培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动员家庭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以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处理各类生活垃圾,做好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进一步落实产品生产企业、实体销售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资源回收企业责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后端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充分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搭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加快与现有危险废物及有害垃圾处置管理等平台数据互通,实现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全程动态智能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作业质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智能化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不断创新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团市委)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树立典型、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行业协会、环保企业等合作,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并向市民开放,进一步普及分类知识,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加强对基层管理部门和社区、单位等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

(六)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推动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2025年前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市级立法计划,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2.推进规范化管理。落实《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加快编制安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于2023年6月底前公布并实施。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和技术标准,建立完善覆盖至街道(镇)、社区(村)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健全垃圾收费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政府定调价程序和办法,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在分类垃圾设施设备完善的情况下,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可实行双方协商定价。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生活垃圾收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对生活垃圾收费暂不能覆盖成本的,各级财政应予以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4.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支持和指导企业、科研单位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创新,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水平。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支持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科协)

5.积极推进示范创建。支持各县(市、区)积极争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在公共机构、学校、居民社区(小区)、医院、商超、宾馆酒店等创建一批有特色、可示范、见成效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带动整体工作提升,逐步形成“市-县—镇”三级示范体系,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市垃圾分类工作。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形成一个以镇(办)为单元,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承担日常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问题通报制度,实施绩效评估,落实激励政策,完善问责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县(市、区)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2.加大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及运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绩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3.融入社区治理。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要内容,深化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推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三个一”活动常态化(社区宣传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将垃圾分类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相结合,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4.强化成效评估。建立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全市通报。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民满意度调查,梳理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及时回应居民关切。各县(市、区)要配套建立成效考评机制,定期通过多种手段开展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考核办、市城管执法局)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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