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本规定所称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依法对当事人的设备、设施、场所、物品、工具等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规定所称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代履行、强制拆除和加处罚款。
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的实施,确保生态环境行政强制的合法性、适当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本市行政区域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
第三条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包括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措施和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执行。
本规定所称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依法对当事人的设备、设施、场所、物品、工具等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规定所称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代履行、强制拆除和加处罚款。
第四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前,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检查,收集能够证实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有关证据可能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或者当事人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后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各种证据。
收集的证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
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并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有关情况和提供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或者弄虚作假。
第六条当事人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违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七条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设施、场所、物品、工具:
(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土壤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
(六)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者处置固体废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七)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九)存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予以查封、扣押;有前款第八项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原料及产品予以查封、扣押。
第八条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设施、场所、物品、工具或者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
(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二)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四)其他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形。
第九条实施查封、扣押,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实施查封、扣押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全面分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该违法行为是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或者有关证据是否可能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实施查封、扣押的对象应当只限于造成污染物排放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设备、设施、场所、物品、工具等。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
违法排污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确需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审批、决定、送达、执行、解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
(二)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上述临时控制措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环境污染妨碍、消除环境污染影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代履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处置、堆放剧毒物品、油类、酸碱类、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排放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八)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处置、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排放含有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九)输送、贮存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向地下排污,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十)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十一)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十二)违法造成水污染事故,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
(十三)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十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或者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十五)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十六)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
(十七)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或者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
(十八)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经催告仍不治理的;
(十九)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经催告仍不治理的;
(二十)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经催告仍不治理的;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行政强制代履行情形。
第十三条实施代履行,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实施代履行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认定当事人是否确有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认定当事人确有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当事人履行排除环境污染妨碍、消除环境污染影响或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认定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已经或者将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实施代履行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作出履行义务决定、催告履行决定、作出代履行决定、代履行前催告、送达、执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代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不在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经责令限期拆除但逾期不拆除的;
(二)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经责令限期拆除但逾期不拆除的;
(三)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供热锅炉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拆除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行政决定已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
(三)当事人是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人;
(四)已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
(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期限届满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决定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自行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届满;
(二)维持行政决定的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届满。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经催告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行政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算,起算申请期限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第一审行政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第十六日起算;
(二)驳回当事人起诉的第一审行政裁定作出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第十一日起算;
(三)自行政调解书送达之日起算;
(四)自维持行政决定的第二审行政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算。
第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或者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生态环境行政罚款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罚款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和加处罚款决定。
第二十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当事人设备、设施、场所、物品、工具等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过程中涉及的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第二十一条生态环境行政强制的结果,除涉及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影响系列案件调查处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因违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并追究有关实施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京市人民政府8月22日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根据违法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责令改正后的整改情况、违法行为证据可能灭失的紧迫性等情节,对行为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水污染防治制度、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温室气体管理制度、噪声管理
11月3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就《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实施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全文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实施的工作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的实施,确保生态环境行政强制的合法性、适当性,维护公共利益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重要战略资源。”所谓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AI),指的是类人智能,主要研究用于模拟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和方法、技术和应用系统的一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电力供应环境可持续性关键绩效指标报告(2024年度)》发布。其中指出,2024年,上海市需求响应管理平台签约高压用户4399户,注册负荷集成商45家,共计接入可调节负荷398.25万千瓦,同比增长28%;用户覆盖工业、商业楼宇、电动汽车、铁塔基站、
5月22日,四川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中共甘眉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文件指出,招强引优,加快晶硅光伏、锂电材料等主导产业龙头项目落地建设;重点推进四川启明星、博眉启明星25万吨电解铝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加大“腾笼换鸟”力度,加快盘活已停破产企业。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9日,北京经开区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
截至5月18日,塔里木油田首个百万千瓦级整装光伏项目——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已累计发电近6000万千瓦时。近年来,塔里木油田锚定“双碳”目标,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电气化提升,形成了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清洁能源利用率和电气化率快速上升的“两降两升”良好局面。塔里木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12日至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湖北调研。5月12日,在位于宜昌的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丁薛祥调研有关“两重”项目规划论证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情况。在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丁薛祥调研有关“两重”项目规划论证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情况,登上“三峡
日前,福州发布关于征求《福州市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福州市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福州市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征求《福州市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福州市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送审稿)》《福州市建材行
“十五五”是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调整的重要时期。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能源电力将持续处于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的大趋势大环境中,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电力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促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5月18日上午,晋冀鲁豫千车百站全域组网新能源生态项目座谈会在河北省武安市盛大召开,武安市领导李同强、李广奇、韩辉,有关部门、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中联钢信、闵森新能源、启源芯动力、一汽解放、北汽福田、平安银行、太平洋保险以及武安有关企业负责同志现场参加启动仪式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在武
作者:杨毅1,3刘石1,3黄正1,3卜宪标2吴蔚1温喆然1徐军涛1李士杰4单位:1.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2.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3.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引用本文:杨毅,刘石,黄正,等.基于水下压缩空气储能的远海电淡冰冷热联产系统性能分析[J].储能科学与
5月23日,广州海珠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获批。一、为提升重点区域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州海珠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3-440105-04-01-196441)。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
5月23日,广州220千伏白鹅潭输变电工程核准获批。一、为缓解周边区域供电压力,优化电网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州220千伏白鹅潭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503-440100-04-01-259855)。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二、项目建设
5月23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支持布局一批人工智能特色园区。开展人工智能特色园区创建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化、生态化、差异化发展。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在基础设施、产业资源、服务配套、人才支撑、
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指数分析周报》(2025年第18期)显示,CECI沿海指数中高热值煤种现货成交价格降幅较大。曹妃甸指数继续下降,后期降幅趋缓。进口指数中高热值煤种现货成交价降幅较大。CECI采购经理人在连续17期处于收缩区间后上升至扩张区间,分项指数中,除价格分
煤价弱势探底何处为底待解——煤炭市场研报(2025年5月)刘纯丽(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4月,美国发起的全球关税战严重冲击全球经贸秩序,外需受到一定负面影响。4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49.0%,比上月下降1.5个百分点;规上工业企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0.9%;外需回落也带动了工业
5月22日,在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下,中央企业新型储能创新联合体2025年度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以“聚势储能新突破,赋能双碳新征程”为主题,发布了联合体年度十大成果、十大问题,举行了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平台合作签约授牌和成果展会。据了解,中央企业新型储能创新联合体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
据中国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26日消息,今年1月至4月,广东电网完成电能替代电量150.16亿千瓦时,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497.13万吨,如果按一棵树一年吸收18.3千克二氧化碳进行测算,就相当于种下8.18亿棵树。据悉,“电能替代”是指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此举有利于促进能源清洁
1、总投资5.59亿元!广西一风电项目开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旧州风电场项目开工仪式在旧州镇央白村平维屯举行。旧州风电项目将安装15台单机容量为67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5MW,并配套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变压器容量为150MVA,总投资达5.59亿元。2、1000MW!东方电气斩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电厂废水零排放系统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89.5538(万元);交货期:满足;质量:合格;第二名: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626.6(万元);交货期:满足;质量:合格;第三名:广州市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6日,明泰铝业发布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宣布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在固态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工作、产品供货、技术开发、产能布局等方面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战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