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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3-02-24 10:06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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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对山西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全力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第二轮督察8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59项,其余23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3123件信访件已办结3120件,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举措,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相关省委常委和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各市、县(市、区)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领办重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推进整改。

(二)严格整改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细化分解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实行清单化、台账式滚动管理,并纳入省委、省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专项督办。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整改工作推进机制》,每月全口径调度,每季度全覆盖核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5件责任追究问题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问责情况。

(三)强化执法检查,推动落地见效。组织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区域(流域)日常监察,以督促改推动落实。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实施联动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和专案查办等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直排、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021年度山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各级各相关部门采取领导包点和行业督导、专项督导等方式,重点对“两高”项目、水环境治理等强化监督,加快解决突出问题。

(四)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巩固,编制《美丽山西建设规划纲要》,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发布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聚焦短板,集中攻坚,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深化双碳引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全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空气质量再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治理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等专项行动,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9,同比下降2.4%;优良天数比例为74.5%,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打好碧水保卫战,谋划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汾河流域大保护大修复大治理工程,2022年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7.1%,同比上升14.8个百分点。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全部提升到Ⅳ类以上,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打好净土保卫战,2022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坚持生态优先,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印发《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设立黄河实验室,大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严格“四水四定”,聚焦水资源刚性约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暂停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区新增取水许可,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强化问题整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223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2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三)强化能耗双控,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转型升级,聚焦能源产业“五个一体化”等重大战略任务,在全力推进煤炭增产保供的基础上,实施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落后、先立后破”。煤炭先进产能占比突破75%,焦化先进产能占比超64%,炼铁和炼钢先进产能占比分别达58.7%和47%。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5.4%。实施技术改造,率先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钢铁、焦化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改造,达到超超低排放水平。大力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组织制定燃煤机组深度治理标准,加快推动燃煤机组深度治理。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抽水蓄能等发展,新能源装机占比达30%以上,煤层气开发利用水平全国领先。

(四)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强化数字赋能,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完成11个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建设,建成9个大气颗粒物组分网监测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执法,优化调整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设置。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2583.1公里,新开工62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461个行政村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增完成17个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五)实施综合治理,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化生态省建设,印发《山西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0年)》,命名12个县区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持续夯实生态省建设细胞工程基础。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编制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清理整顿黄河沿岸污染企业,推进实施高铁高速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持续推进“绿盾”行动,强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整改率达95.03%。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扛牢保护黄河千秋大计、筑牢京津冀生态屏障、建设山西美丽家园重大政治责任,按照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在建设美丽山西上拿出更大力度”的部署要求,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夯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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