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决策部署和本市关于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助推本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碳排放核查、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等运行经费保障,以及政府碳排放权出让资金管理。
市统计局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统计数据支撑保障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工作。
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大数据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行业基础数据支撑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与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对辖区内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碳排放配额清缴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和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明确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和市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规则,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交易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审核。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全市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活动和机构运行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六条 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并遵守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交易监管的规定。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第七条 属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列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第八条 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和纳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标准,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等情况确定和调整,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碳排放相关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应当从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连续两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未达到纳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标准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三)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
第三章 分配与登记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核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并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重点排放单位对碳排放配额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二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也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在碳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等。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回购工作。
第十四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和碳排放权交易等活动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登记。
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应当报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确认同意后,由市生态环境局抄告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章 排放交易
第十五条 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国家和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市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增加其他交易品种。
第十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本市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第十七条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也可采取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应当在交易系统开设交易账户,取得交易主体资格。
第十九条 市政府出让碳排放权获得的资金,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 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布交易行情、成交量、成交金额等交易信息,并及时披露可能对市场行情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交易机构应当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
第五章 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
第二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同步通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提交。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同时抄送相关区县生态环境局。
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市生态环境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接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市生态环境局核查结果确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履行清缴义务。
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购买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
重点排放单位须保证其履行清缴义务前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保留的碳排放配额数量不少于其免费获得的年度碳排放配额数量的50%。
第二十七 条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使用比例和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相关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公布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条 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加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考评制度,公开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的管理,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纳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四)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交易主体通过交易机构对碳排放配额等产品进行公开买卖的行为。
(五)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六)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按本市规定,经量化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9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夯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电力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夯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加快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全国碳市场年度进展与展望杨梦帆nbsp;林立身nbsp;唐人虎(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多项政策法规的发布促进了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印发
4月2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优化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综合考虑能耗、环保水平等因素,完善工业重点领域阶梯电价
3月28日,2025中国企业碳中和峰会暨第四届碳中和行动联盟成员大会在杭州召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中国能源研究会三方共建的碳管理体系(电力行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大会上正式成立。据了解,服务中心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授权成立、中国能源研究会统筹指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文件提到,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推进重要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文件明确,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探索建立促进改革平稳推进的配套制度。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
当前,面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日益增强,以及各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承诺,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议题变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旨在深入理解电力市场机制如何通过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结合,以实现电力系统经济性与环保目标的双重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理论基础,构建电力系统
导语2024年以来,从国家发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可以核减碳排放,到发布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和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再将电力间接排放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行业上对电碳市场协同的预期变化可谓是“过山车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对数据中心等实行绿证强制消费要求。数据中心是承载算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关键基础设施,具有高能耗的特性。在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双重驱动下,算力和绿色电力的协同发展亟待加强。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2024年度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控排企业应于7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2024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履约的,应提前在交易平台购买补足。全文如下: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
3月18日,深圳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25年2月10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2025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3月11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碳市场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到2030年,
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202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六个行业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为全球提供了70%的光伏组件和60%的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保有量占全球一半以上。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14.5%提高至2024年的2
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如火如荼的两会上,新能源相关话题并不少见。尤其是刚刚公布的新能源入市政策,也是各界热议的焦点。《能源》杂志就获悉了这样一个提案:“关于加快绿电减碳确权、推行绿色产品标识,激发绿电消费活力、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的提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包括,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指南明确,工业企业和园区通过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运行,实现对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
全国碳市场年度进展与展望杨梦帆nbsp;林立身nbsp;唐人虎(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多项政策法规的发布促进了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印发
近年来,在储能发展政策的扶持引导下,用户侧储能数量实现了进一步增长。在此背景下,如何深入挖掘已装储能用户并实施精细化管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负荷调控的一项新的研究内容。本文以识别峰谷套利模式下的工商业用户侧储能为目标,结合储能投运策略和负荷曲线变化,构建典型特征指标体系,通过MiniBa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2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宜昌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湖北省首个市级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办法》共33条,对宜昌林业碳票申请、签发、交易、应用、融资、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工作流程和相关部门职责。在全市行政区域内,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7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集工业低碳氢应用场景,重点围绕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征集一批技术先进、示范性强、经济效益显著的低碳氢应用项目,打造湖南氢能产业创新应用标杆,为全省工业领域氢能替代提供借鉴经验。原文如下:关于征集工业低碳氢应用场景的通知各市州工业和信
导语2024年以来,从国家发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可以核减碳排放,到发布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和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再将电力间接排放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行业上对电碳市场协同的预期变化可谓是“过山车式
在全球绿色转型浪潮中,碳排放成为国际贸易的关键考量因素,碳壁垒逐渐兴起。在此背景下,绿电直供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力供应方式,进入人们的视野,引发广泛关注与探讨。绿电直供,简单来说,是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电的模式。其核心在于电力的绿色属性,通过建设专用线路或借助智能
3月12日,新疆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第十师北屯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师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快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立足师市资源禀赋,加快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光伏、风电等项目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落实新能源建设利用和就地消纳机制,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推动
近日,中化能源旗下中化石油通过下属荷兰公司自有碳配额交易账户,从供应商采购并向招商轮船销售3000个欧盟碳排放权配额(简称碳配额),用于其欧盟航线的碳排放履约。这标志着中化石油通过自有欧盟碳配额交易账户顺利完成首单碳配额贸易和交割。中化石油积极落实中国中化与招商局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挖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