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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印发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恩施州将推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治理等重点工作内容。
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恩施州建州40周年。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现对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和王蒙徽书记调研恩施、参加恩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发展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底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强力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力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以优异成绩向建州40周年献礼。
二、主要目标
(一)水环境方面。全州18个国控、7个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责任科室:水生态环境科)
(二)环境空气方面。纳入国家考核的州城恩施市细颗粒物(PM2.5)、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其他县市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责任科室:大气环境科)
(三)土壤环境方面。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7%;(责任科室:土壤固废科)
(四)污染减排方面。全州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责任科室: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五)自然生态方面。恩施州及恩施市、咸丰县、鹤峰县分别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命名,新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16个。(责任科室:自然生态综合科)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省委、州委部署,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宣传宣讲、研究阐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为重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学原文、悟原理。坚持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业务知识集体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和基层党建知识培训,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素养。(责任单位:党办、人事财务科,各分局)
(二)全力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常态化开展“清减降放”回头看,定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自查抽查。加强生态环保第三方技术机构管理,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落实“一事一评”制度。加强涉企突出问题治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深化涉企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环评科技科、法规宣教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3.大力推动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产业园区等规划环评。落实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八条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州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对恩施机场迁建、高速公路、抽水蓄能等项目环评进行跟踪服务。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每个县市进入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1个;各县市年度开工项目2个以上,项目资金支付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人事财务科、环评科技科,各分局)
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编制实施《恩施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我州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控制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创建,推进省级近零碳社区试点项目建设。持续做好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指导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履约。组织开展好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科,各分局)
5.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制定印发大生态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分解落实生态省、“两山”基地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加强“两山”基地建设案例的总结凝练,汇编 “两山”基地建设典型案例集。支持利川市、来凤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争创省级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16个。巩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扎实做好恩施州、恩施市、咸丰县、鹤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命名迎检工作,完成省级生态乡镇、村复核工作。(责任单位:自然生态综合科,各分局)
(三)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6.着力加强长江保护与修复。贯彻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持续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制定2023年十大攻坚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四单”,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省级工业园区监督管理,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防范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责任单位:水生态环境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7.坚决守住流域生态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三线一单”在流域综合治理、重大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区域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完善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安全预警机制。持续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督促县市加快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编制。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环评科技科,监测应急信访科,各分局)
(四)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8.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成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整治,巩固提升包装印刷、汽车维修、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效。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推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高质量运行,持续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严控城市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大力实施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噪声问题。推进声功能区自动监测及噪声监管系统建设,开展声功能区划评估。(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科,各分局)
9.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喻家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宣恩、咸丰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序时推进酉水河、溇水、唐崖河(阿蓬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督促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强化水环境质量测管联动,落实监测预警和联合会商机制,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积极配合做好州级河长全线巡河及部门重点河段巡查,开展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申报创建。(责任单位:水生态环境科,各分局)
10.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动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严格耕地土壤污染防控。完成关闭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70%的排查任务。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动态更新全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污染地块名录,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管控,推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责任单位:土壤固废科,各分局)
11.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和医疗废物补短板工程项目建设,促进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持续开展涉危险废物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与服务“两个100%”要求。持续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重点重金属总量指标等量替代制度,积极推动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责任单位:土壤固废科,各分局)
(五)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12.切实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湖北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派驻生态环境监察配合保障工作,推进生态环境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整改销号。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及验收销号。(责任单位:整改专班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水生态环境科,各分局)
13.强化自然生态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纪念活动。组织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配合完成二仙岩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积极推进涉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线索核实整改。(责任单位:自然生态综合科,各分局)
14.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成《恩施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辐射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强化核技术利用监管,常态化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持续加强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数据质量。强化电磁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做好辐射类项目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加大核安全宣传力度,推进信息公开和科普宣传工作。(责任单位:核与辐射环境科,各分局)
15.强化重点领域环境监管。划定并发布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质量完成年度抽查检查任务。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业企业涉水排放、排污许可、重点企业涉气排放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自然生态综合科、法规宣教科、监测应急信访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16.强化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深化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融入共同缔造,并逐步扩大至全州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推广美好生态环境共同缔造试点经验。以生态振兴及共同缔造活动为契机,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扎实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坚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持续落实“一案三交”,积极化解信访积案,提高信访投诉办理质量。(责任单位:党办、自然生态综合科、土壤固废科、监测应急信访科,各分局)
(六)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17.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持续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开展环境统计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申报。发布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严格落实《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责任单位:整改专班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自然生态综合科、法规宣教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18.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推进全州智慧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健全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审核查机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全面完成“双百”任务目标。健全完善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证后监管。严格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规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环评科技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人事财务科,各分局)
19.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做好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基础保障,组织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做好城市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地表水国控、省级断面汛期强度监测,加强空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工作,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扎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开展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责任单位:监测应急信访科,各分局)
20.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结合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宣讲,组织好“六·五”世界环境日恩施主场活动,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持续加强与媒体深度合作,精心组织重点采访报道,加强新闻亮点挖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强化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持续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多形式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法规宣教科,各分局)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指示要求,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督办落实,以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诠释对党绝对忠诚。(责任单位:党办,各分局)
22.深化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科室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三级学习机制,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为重点,规范开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学习活动,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责任单位:党办,各分局)
23.切实抓好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组、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基层党建责任,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调度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抓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组织开展专兼职党务干部集中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专业能力。加大党员发展力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围绕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全方位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党办,各分局)
24.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敏感岗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州委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整治。继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切实做好基层减负工作。(责任单位:党办,各分局)
25.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持续完善州局领导分管县市分局制度,健全县市分局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制度。做好监察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续工作,选优配强分局班子,进一步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实施育苗墩苗计划,加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储备培养一批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人才队伍。深入开展干部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生态环保铁军队伍能力素质。开展“比抓强争促”现场拉练活动,组织各分局互看、互学、互评、互比,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各分局)
26.积极完成共性目标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乡村振兴帮扶任务,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坚持党建带团建、带群建,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加强保密管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筑牢保密安全防线。加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扫黑除恶、建议提案办理、网络安全、密码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老干部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规宣教科、党办,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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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研究部署美丽辽宁建设相关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2024年甘肃省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已经省政府审定,并以甘政办发〔2024〕19号文件印发实施。共300个项目,其中包含黄河流域兰州段白塔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凉州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具体名单如下:一、计划新开工项目(88个)(一)农业水利项目(5个
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合作共赢模式,共同实现安徽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目标,3月12日,投资公司与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环境集团”)在合肥开展业务座谈交流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安徽环境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方降龙,总经理杨岸峰、党委副书记程群;中建八局投资管理部总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3月1日,三峡库区秭归县环芝兰片区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秭归芝兰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期为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三峡库区秭归县环芝兰片区的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经营范围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北极星修复网获悉,澜沧江流域普洱大河(宁洱段)生态环境治理与茶韵咖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招商)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本项目的总体合作期25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剩余为运营期。公示如下:标段编号:ZH530800202400003001001标段名称
2月27日,潍坊市潍城区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低碳产业融合(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潍坊潍新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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