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原则,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推动全过程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保障。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1.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全面依法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持续开展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协同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属地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合肥海关)
(二)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聚焦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皮革、农药、医药、畜牧水产等重点行业,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建立化学物质信息数据库。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研究制定安徽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专项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结合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再生水农用区地下水新污染物开展调查试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和畜禽养殖粪污抗生素检测。到2025年,初步建立安徽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5.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以国家发布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及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与风险评估,识别区域管控重点,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3年,开展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6.积极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实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监管,及时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制订有关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合肥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三)强化新污染物源头管控。
7.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摸排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情况,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事业单位处罚力度。(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8.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合肥海关)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和进出口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淘汰类化学物质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含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的宣传,指导企业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标识或提示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新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
10.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强化信息公开监管,督促指导企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信息。(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经营环节监管,规范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购买,依法依规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行为。(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和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和休药期制度。到2025年,全省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7个品种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2.强化农药使用管理。配合做好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健全环境风险监测机制。落实农药购买实名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2025年全省农药使用量比“十三五”期间下降5%。支持农药企业创制新农药新配方新剂型,削减化学农药用量,支持开发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重点扶持生物农药。(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
13.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降解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开展重点行业向环境介质中排放塑料和微塑料的调查研究,加强微塑料对环境生态系统影响的风险评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深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末端治理。
14.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5.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6.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长江、淮河、巢湖、新安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畜牧水产大县等区域,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安庆以石化和塑料制品,合肥、黄山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芜湖以印染,阜阳以制药,马鞍山以农药,宣城以电镀,宿州以畜牧养殖为重点行业,其他设区市结合本地产业特点自行确定重点行业,每市至少确定1个重点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2023年6月底前,各市制定并上报试点方案,明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重点排放源和重点治理措施清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六)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省级科技计划中支持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相关基础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依托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系统专业技术单位及省内科研院所,组建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1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组织运用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培育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2025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省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市及省有关部门每年要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依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合肥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统筹,强化对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调查、筛查、风险评估、监测、执法和试点等经费保障。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综合运用金融、税收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科普教育,广泛普及新污染物治理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京正在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而城市副中心通州将成为重要承载地和示范区。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政府联合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全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通过打造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等措施,着力培育
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告显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北京城市副中心力争到2027年,绿色创新能力、绿色企业数量、绿色产业产值不断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绿色技术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20%左右,建成北京市国际绿色技术概念验证中心。绿色产业特色化、规模化加快发展,绿色企业数量超过300家,建成1个绿色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日前,天津经开区正式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天津经开区先后获得首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试点园区、绿色园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全球可持续发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9日,北京经开区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2025年3月14日,“2025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及中国城镇污水与污泥处理大会”于苏州圆满落幕!本次大会共同探讨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创新与未来发展,为环保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在此,十分感谢各位嘉宾、同仁百忙之中出席本次大会,感谢各位演讲嘉宾的精彩报告与分享,感谢各位同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3月12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12月12日印发《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要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管控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广度、延伸深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随着地方两会结束,围绕新污染物“筛、评、控”和“禁、减、治”治理思路,各地统一战线发挥优势,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汇聚了智慧力量。搭载生物医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围绕典型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农(水)产品产地、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和石化、化工、印染、医药等重点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到2025年,基本摸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落实重点管控新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阜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基本摸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有效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基本形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一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环境治
赣州市人民政府7月7日发布《赣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到2025年,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数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全文如下: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浦东,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
5月31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如下:廊坊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省政府办公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就《平顶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平顶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
5月17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全省新污染物治理的主要、重点任务,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响应补偿:(一)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2)因电力供需形势缓解需要提前取消需求响应执行,对参与主体按照原响应邀约计划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响应补偿金额=应约响应量×计
6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光伏项目违规建设案例。根据披露,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省级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泥河湿地)总面积4万余亩,2017年被列为第一批安徽省省级重要湿地。泥河湿地内长期存在光伏项目违规建设,周边居
文/绿色和平地方气候行动力项目组中美贸易经历了戏剧不断、高潮迭起的一个半月。中国出口美国的储能锂电池关税一度在2025年4月被抬到173%之后,5月12日,中美双方于日内瓦经贸会谈后发布联合声明,美方将对中方全部进口产品加征30%关税。中美关税之战远未结束,仍在重塑中国新型储能产业的竞争格局与发
截至2025年4月底,安徽省全社会电力装机容量约13114万千瓦,其中火电6341万千瓦、风电1017万千瓦、太阳能4823万千瓦。2025年4月,全社会发电量约2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8.0%。全社会用电量2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9日,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5MW/40.248MWh、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5MW/49.192MWh用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合计规模50MW/89.44MWh。项目招标人为宁德领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两个业主单位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福鼎
日前,梅钢四号烧结机机头电除尘能力提升EPC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四号烧结机机头电除尘能力提升-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四号烧结机机头电除尘能力提升-EPC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3号锅炉点火一次成功,标志着3号机组正式进入蒸汽吹管阶段。据悉,池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是安徽省“十四五”重大支撑性电源项目之一,建设两台660兆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SCR脱硝、静电除尘等设施。
近日,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运维检修分会发布了“2024年无故障风电场管理成果名单”(以下简称《名单》),采用远景能源智能风机的超百座风场登榜。其中,远景在山东、广西、江苏等7个省区的无故障风场数量排名第一,再次印证了远景风机设备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坚持通过更优设计、更
文|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根据CNESADataLink全球储能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2025年5月,国内新增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共计6.32GW/15.85GWh,同比+193%/+228%。其中表前储能新增装机6.17GW/15.38GWh,同比+213%/+248%;用户侧储能新增装机150MW/473MWh,同比-19%/+14%。相较去年同期,一季度新增装机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5日,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2025-2026年用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框架的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在重庆、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四川、贵州、湖南等区域范围内获取用户侧储能项目,承担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的用户侧储能工程建设及配套项目的实施。本次标的建设规模预计20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