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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稳步推进碳达峰
积极响应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导向为方向,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
开展碳排放调查分析,积极推动六盘水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推动电力、钢铁、建材、煤炭、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量核算,摸六盘水市碳排放“家底”,强化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管理。鼓励六盘水市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减排创新行动。到2025年,全市碳达峰路径研究取得明显成效,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碳减排。推进企业低碳转型,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倡导低碳生活。推进产业体系、能源体系低碳化。积极配合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编制六盘水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为六盘水市“大气污染物控制”和“温室气体减排”管理提供信息支撑。推动将温室气体核算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加强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积极探索碳减排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有序开展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碳减排协同行动,持续推进工业、生活、农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协同减排,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协同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同时,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继续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推进植树造林和林相更新改造,强化湿地资源保护,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的固碳作用,持续增强自然空间碳汇能力。提升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测预报能力,积极推进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开展电力、水利、交通等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落实部门、行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建议。
第七章 深化“三水”统筹理念,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坚持系统思维,“三水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第一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河湖长制管控体系。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强化河流源头保护。大力推进“河长制+”行动。进一步放大河长治水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效益。强化河长制工作创新创优。提升河长制信息化水平。利用“数字化”手段搭建监管统一平台,实现监管网络化、一体化、智慧化。
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制定实施以流域为单位、以区政区域为主体、以控制断面为节点的水质巩固提升规划,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体系,推进县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水环境执法监管,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破坏水生态、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实施网格化管理,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以三岔河、南盘江、北盘江跨界河流为重点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的联合联动,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省、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等基础保障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黔中水库枢纽等重点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逐步完善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第二节 持续推进水污染控源减排
强化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以涉水企业为重点,推动污染治理设施进一步提升改造。建立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一企一档”,全面保障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水达标排放。对重点煤矿、焦化、火电等涉水企业开展设施运行实时工况监管系统。推进钢铁、矿山开采、煤化工、酿造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固体废物堆(渣)场渗滤液的收集与达标处理排放。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排放,严格按证排污,鼓励进行生态化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加强全市8个产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扎实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加快盘州城区、六枝城区地下管线普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必须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使用。全力推进九洞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六枝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水城区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六枝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六枝特区乡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水城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钟山区西部郊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等项目实施。
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开展南盘江、北盘江水系主要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的系统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六盘水市入河排污口整治。
第三节 积极推动生态扩容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坚持水污染防治和生态扩容并举,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巩固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成果。加大对河流监控断面的管控力度,制定老鹰坡断面稳定达标行动方案。强化内源治理,科学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持续推进明湖湿地公园城市中心区水体生态修复。开展生态河道、拦河坝整治等工程,强化河流沿岸园林绿化建设,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重点实施河岸景观工程,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大力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三岔河、南北盘江流域综合治理力度,继续推进六枝河、盘州市马别河源头治理和钟山区贯城河、小溪沟小流域治理。
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型生态景观示范河道、示范公园绿地、示范道路、示范建筑小区建设。建立海绵城市智慧监管平台,逐步推进城市公园“海绵化”改造,到2025年,海绵建设区域基本形成整体效应。将六盘水市建成具有南方地区喀斯特地貌特点的“生态海绵”“山地海绵”“绿色海绵”“智慧海绵”的海绵城市。
深入开展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攻坚行动。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积极开展湿地环境现状调查,制定实施科学有效的分级保护计划,开展退耕还湿行动,推进盘州娘娘山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与建设。开展重点河流水生态本底调查及水生态完整性评估,加强生态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和通量监测试点,强化动态监管与整治。
第四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健全市区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落实《贵州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巩固节水型城市达标成果。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实施农业节水项目。抓好工业节水,大力推广高耗水行业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工业园区水循环利用改造。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推进再生水利用,在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等用水较集中和用水需求较大地区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研究,加大雨水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按照“污染防治-循环利用-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思路,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工程,开展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再生水调蓄设施建设试点,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严守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调配调控制度,优化闸坝、水库调控机制,推进六盘水市境内流域水量分配,维持重要河湖生态基流。将再生水资源与引水、调水共同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补充水城河、懒龙桥河、六枝河、鸡场河、乌都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积极开展跨流域调水、水资源互换等相关工作,推进重点调水工程。设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建立三岔河、北盘江上下游生态水量目标及考核机制,健全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确保水体生态流量及水生态环境功能需求。
第五节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健全并更新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名录。完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基础信息,梳理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台账,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整治工作。基于饮用水源管理名录,分阶段、分批次对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区的划定并实施保护工作。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建设水源地保护区界桩、界碑、围网、交通警示牌等环保基础设施。
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完善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坚持守好饮用水源保护红线,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六枝特区阿雨水库,盘州卡河水库等,水城观音岩、雨汪河、万营等,钟山关门山水库、海发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护。建立水源地周边环境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水源地水利工程维修和养护,逐年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并定期公开水质信息,其中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每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强化系统防控,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基本思路,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协同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实现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第一节 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加强源头控制。涉及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五个一律”从严准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清单,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排查重金属进入农田途径。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定期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督促企业进行土壤污染预防与风险管控,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自行监测等工作。巩固钟山区和水城区历史遗留铅锌废渣治理成果,继续推进斑状历史遗留铅锌废渣治理,加强已治理铅锌废渣项目后期监管,开展治理项目成效评估。
第二节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保护力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巩固提升安全利用。推进盘州市和水城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受污染耕地生产障碍修复与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严格管控重度污染类农用地监管,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攻关;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加强超标粮食处置,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违规生产食用农产品,造成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第三节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推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以及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的信息公开。
科学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前瞻性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要求,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土地开发利用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制定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未按要求进行土壤调查、治理修复等活动,或经治理修复后仍未达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防止未按要求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第四节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石灰性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提升土壤pH值,增强土壤抗酸化缓冲能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以耕地镉污染为重点,选择典型受污染耕地,推进以降低土壤污染物含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工作。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对金属矿山,以及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采取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企业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结果,以焦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二次污染。
第五节 协同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双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围绕“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的目标,开展地下水型水源地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以“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和地下水、区域和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工作。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和监测措施。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报送制度。研究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各市(区、特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污染防治方案。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和健康状况调查,探索建立六盘水市涉及地下水污染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建设。
第九章 强化专项攻坚,推进固体废物防治
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以“减排、降害、增效”为目标,以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绿色发展为核心,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提升危险废物利用监管能力,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第一节 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排查,查清煤矿、火电、钢铁、非煤矿山、水泥等行业企业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与处置现状、再利用基本情况。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固废产量大的行业、地区和产业园区建立“互联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固体废物监管,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实现源头减量。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广应用矸石不出井模式,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推动实现尾矿就地消纳。积极推进火电行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能效提升行动等措施,不断降低单位发电煤耗,减少粉煤灰、脱硫石膏产生量。推动利废行业绿色生产,强化过程控制。持续提升利废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支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创新技术,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化。鼓励产废企业和建材等关联行业耦合联动,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和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在混凝土及制品行业开展“尾矿+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生产混凝土及制品试点;在烧结制品行业开展“尾矿泥+煤矸石+粉煤灰”多种固体废物协同利用试点;鼓励和支持因地制宜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炭、火电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材、建筑、农业、生态等领域深度融合,开创全产业链、多途径综合利用新局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创建省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培育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培育,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拥有核心技术且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绿色、高效、规模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就地就近回用,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谋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并组织实施。全程监管建筑垃圾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分拣、处理处置等全过程,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绿色化。
第二节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及处理设施建设,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及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大力推行垃圾分类生活方式,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垃圾中转分拣利用等设施的建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培育可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回收、运输、利用全环节标准化管理。
加强白色污染的治理。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减少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应用范围,创建绿色商场。逐步推行在中心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和各类展会活动使用可降解购物袋。在餐饮行业推广使用可降解餐盒,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第三节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利用能力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鼓励以首都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企业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提升小微企业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着重推动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淘汰落后和升级改造等工作,有序发展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加快优化区域布局、调整处理类别,重点推进贵州水城瑞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盘州市危废废物处置利用中心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全面提升乡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深入推进《贵州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加快补齐乡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短板。重点推进盘州市宁静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到2025年,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健全台账、规范设置识别标志、管理计划及备案登记、编制应急预案及备案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工业企业依法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对危险废物产生与转移重点单位实施“一企一策”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法查处非法倾倒、买卖、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和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规范化运营水平。规范废酸、废矿物油等分类回收、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危化品风险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建立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调整完善市、区(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修编以《六盘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主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和部门职责。补充完善应急物资,通过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或自行采购等方式,补充易存储、实用性强的应急物资,为快速高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保障。结合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建立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积极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提升企业自身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开展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完善跨区域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联动调度支援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行政区域内多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第二节 深入开展重金属和尾矿库污染防治
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聚焦铅、镉、锌等重金属,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定期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堆场、尾矿库等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快建立完善监测与执法同步的测管协同模式。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空间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全过程管理,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尾矿库的污染防治。加大历史遗留铅锌废渣治理和预警监测力度,提升重金属渣库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开展强化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尾矿库、工业渣场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评估,规范营运各类工业渣场、尾矿库,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档案,实现“一库一档”。规范建设新渣场,新建渣场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及污染控制相关标准进行建设,严防新建渣场产生次生污染。提升环境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控水平。
第三节 强化危化品风险源头监管
持续开展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各企业规范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推进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确保风险点、危险源在控可控;调查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和危化品档案。
第四节 加强辐射环境安全污染防治
提升辐射监管效能。加强现场监督执法,探索风险指引型监管。定期开展放射源清查、5G基站、大型电磁设施周边的电磁辐射监测,确保电磁辐射平均水平不超过国家限值。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提升辐射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开展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强化辐射社会风险评估和快速响应处置。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加强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强化对风险源、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性监测。积极开展辐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推动辐射安全知识传播。
第五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化工、涂料、印染、医疗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加强履行机构和相关行业履约能力建设,提高履约意识和履约能力。
第十一章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美丽宜居的山地特色乡村为导向,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业面源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山地特色美丽乡村。
第一节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取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特征的处理技术及适应于农村生产生活场景的治理模式,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衔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城镇周边城乡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机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坚持因地制宜,按照便民实用、确保实效的要求,探索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试点,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储、运输和处置体系。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制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农村居民为受益主体的管理体系。推动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资金投入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依据治理成效付费制度。加强对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落实第三方运行机制,逐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和运行负荷。推广专业化运维+村民参与、PPP、设施租赁等模式,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
第二节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在粮食主产区、园艺作物优势产区、设施蔬菜集中产区等重点区域,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因地制宜推广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主要农作物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栽种上的应用,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指导实施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有效模式,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技术,推进耕地质量提升,提高有机肥资源利用率,推进化肥减量化。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工作。
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技术模式。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
第三节 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风险管控与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强畜禽粪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厌氧消化、堆肥发酵、粪水处理、臭气控制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节水设备,加速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鼓励进行生态化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在散养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行“一场一策”。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牧业与种植业协调发展。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长效化运行。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基本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开展水城区农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健全完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产销用环节监管,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加大旱作农业技术补助资金支持,对加厚地膜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给予补贴。
第四节 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基于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建立治理动态台账,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的原则,优先对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整治,分批分步推进纳入省级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针对黑臭水体特征和成因,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河(塘、沟、渠)施策,分类治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改厕等工作协同开展,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
强化黑臭水体的动态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监测和验收评估。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强化村委会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组织投工投劳参与黑臭水体整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落实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适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承担环境治理的具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健全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明确各市(特区、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对标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相关工作,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善生态环境考核问责制度。持续落实《六盘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环境治理专项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年度评价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精简整合相关专项考核,促进开展环境治理。探索建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奖惩机制。
第二节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提高企业治污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环境治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治污责任意识,应用先进治污技术,规范排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推进固定污染源全因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监督管理。推进环评许可、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许可“三合一”改革试点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建立服务重大项目工作机制。
第三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依法开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推动关键环保产品自主研发,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规模。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节能环保工程和服务项目,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完善推行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在企业聚集、存在连片污染的重点区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制定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体系,完善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实施绿色金融制度改革,深化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推进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
第五节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大力培育普及生态文化。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五年行动计划,举办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等社会宣传和公众参与活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提高生态文化影响力,助推六盘水市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
第六节 健全生态价值转化实现机制
健全生态价值转化实现机制。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核算、生态产品价值挖掘和交易市场培育。实施生态价值转化实现示范工程,重点推进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建设、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和应用体系建设等工程。
第七节 实施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推进人财物等生态环境执法资源向基层下沉,增强市、区执法力量,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探索建立非现场环境执法制度,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污染源执法管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全力抓好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督。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设城乡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以自然生态、地下水、土壤质量等作为重点,完善监测体系;以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质、空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监管为目标,加密监测点位、增加监测指标,逐步实现网格化监测;提升PM2.5与O3协同监测与预警能力。推进天地一体监测手段综合应用,加强生态质量监测,推进重点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分级分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应用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将大数据先进技术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增强现实、5G等新技术,依托“微服务”底座,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顶层设计,全面建成生态环境“一本账、一张网、一张图”管理系统。促进生态环境数据融合,实施污染源管理数据库、重点流域大数据应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等信息化工程。
第十三章 强化任务实施,统筹谋划重大工程
第一节 建立重大工程体系
按照产业绿色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现代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八个方面,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分期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节 分类实施重大工程项目
对于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体的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提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工程,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绩效评估。对于基础调查、监测网络建设、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对于以企业为治理主体的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温室气体减排等工程,推行行业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工程任务实施。
第三节 拓展项目投融资渠道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把握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资金筹措原则,坚持以开拓创新的思路,结合市场化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工作。
实行“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原则,把环境保护责任与经济责任挂起钩,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对于无力承担污染治理的,由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二噁英排放企业等要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制定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整合各部门资金,共同为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工作服务。
第四节 加强科技支撑引领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立项支持的创新平台从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每年争取国家、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助推绿色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人才需求,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直通服务实施办法,在落户、医疗、保险、科研服务、创办企业、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和便利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推进技术交易额持续增长,促进科技成果在六盘水落地转化。建立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和科技资源共用共享。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明确任务分工
强化各级政府职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市、区政府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要求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区(特区、市)、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补贴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修复等项目实施。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
第三节 开展评估考核
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估与考核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对规划的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规划实施情况予以公布,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四节 加强人才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辐射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县级和乡镇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
第五节 深化公众参与
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公告等制度,确保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积极运用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市民检查团、环保义务监督员、“12345”热线等措施,推动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
规划术语解释
“三改三化”:即“改厕、改圈、改厨”“房屋靓化、庭院硬化、环境美化”。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小康电、小康寨、小康房、小康讯、小康水六项行动计划。
“三新一清洁”:即“新农屋、新庭院、新生活”乡村清洁行动。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区”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两个禁止,三个到位,七个100%”: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学习到位、防护到位、监管到位;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车辆100%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
“三水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
“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指在开发利用工业污染地块之前,需对关停涉污企业土壤进行调查和评估,认真排查、识别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污染情况,做好相应的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等一系列工作。
地下水“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的目标:“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两山”转换通道:促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相互转化。
“一心两翼”生态骨架:一心指生态绿心(北盘江流域生态系统),两翼指北部生态翼(中心城区至六枝生态系统)和南部生态翼(盘州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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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全面启动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江苏省委、省政府组建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南京、无锡、宿迁、连云港和镇江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据悉,本次督察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情况;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3年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大力实施绿
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印发《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制定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等8大类共19项具体措施,推动各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已由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平顶山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中提到,着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各重点领
3月11日,北京鉴衡认证中心组织了工业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发布会,正式启动工业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此次发布会以“线上会议+线下会议”形式举行,线上累计观看近1000人次。本次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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