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扬州市公布2023年大气典型案例(第八批),详情如下:
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来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是当前环境执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趋势,可以减轻环境执法人员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密切合作,加大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用,查处了一批在线监控设备未按要求建设、验收、不正常运行和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现公布2023年大气第八批典型案例—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典型案件。
案例一
高邮某电源有限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案
一、案情简介
该企业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2023年1月—4月均正常生产,但DA001废气排口配套的在线监控设备2月份在2月1日、2月2日有数据上传至省平台,3月份在3月23日、3月28日有数据上传至省平台,4月份在4月5日有数据上传至省平台,其余时间段无数据上传至省平台。经查,出现该问题主要原因是2月初DA001生产废气排口在线监控设备工控机损坏,工控机系统不定时蓝屏,3月23日、3月28日第三方运维公司运维人员对DA001 生产废气排口在线监控设备工控机系统进行重装后,工控机仍反复发生蓝屏问题,蓝屏后导致在线监控设备无法正常做样,导致2月份、3月份及4月初大部分数据缺失。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未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要求12小时内向我局报备,并在5日内修复自动监控设备,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未保证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执法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表14之规定,拟处罚款2万元。
三、启示分析
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备的运维工作不应该仅仅依靠运维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监督、巡查制度,监督好第三方公司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运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对企业日常的在线设备维护提出了要求,各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单位应当认真学习,落实好各项规范要求,保证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应有贡献。
案例二
江都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自动监控逾期未验收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烘干废气排口(DA004)在线监控设施2022年7月30日安装联网后三个月内未通过验收备案,烘干废气排口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铭牌显示风量为34000m3/h。
二、查处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应当在联网后3个月内由企业自行组织完成验收,验收具体项目和要求,按照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动监测监控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当将验收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该企业违法行为符合《环境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立案的条件。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执法局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该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启示分析
自动监控系统在联网三个月内完成验收是《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明确要求,是企业应尽的责任,逾期不验收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案通过对该行为的立案查处警示工业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要求完成验收并保证正常使用。
案例三
宝应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案
一、案情介绍
根据监控中心交办线索 ,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员迅速赴现场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年产 15 万吨功能性聚酯(PET)包装材料项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中,现场对该单位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核查,仪器显示氮氧化物因子数据131mg/m3,超过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50mg/m3,宝应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单位废气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氮氧化物浓度为154mg/m3,超过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50mg/m3。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废气超标排放。宝应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5月11日下达处罚告知书,拟处罚金额贰拾万元整。
三、启示分析
通过在线监控平台非现场监管手段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线索,既减轻了执法人员压力,也提高了发现问题的准确率和工作效率,助力执法人员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通过非现场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有效、依法依规地打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
案例四
邗江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线数据超标案件
一、案情简介
3月30日接到关于该公司涉嫌违法问题查处交办单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碱液喷淋塔的喷淋口发生堵塞,未及时调整工况和抢修,且因工人疏忽,喷淋塔碱液池未及时补充碱液调整PH值,导致3月29日焚烧炉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其中最高小时均值折算值为6:00的1689.876mg/m3,超过国家标准(300mg/m3)300%以上不足500%。该公司在省平台数据标记为调试,实际状况为正常生产。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应予以处政处罚。2023年3月31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3]05-49号),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启示分析
该公司因人为管理原因未添加药剂,造成焚烧炉废气污染物超标,该案件发生在大气应对管控期间,是通过在线监控问题线索交办、运用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实施查处的案件。在今后的用电监控和在线监控数据核查的执法过程中,必须紧盯数据、严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在线监控数据超标、在线监控弄虚作假等新型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五
仪征某电子有限公司VOCs在线监控超标案
一、案情介绍
2023年5月9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该公司5月8日FQ3 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小时数据超标的问题,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执法局对该单位现场检查。经核查调阅数采仪历史数据显示,5月3日-8日期间企业共有4个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标。企业排查分析原因为“采样探头反吹口螺丝松动漏气导致压力不足,探头反吹没有达到效果。”,并在相关平台进行了标记。经市环境执法局邀请专家参与进一步核查,发现如下情况:
1、企业分析报告的超标原因不准确。经现场反吹测试,反吹效果下降(漏气)后,监测数据不会增大,相反只会降低。
2、运维记录显示,4月27日和5月9日,企业两次仪器校准数值均在合格范围,证明仪器在此期间运行正常,数据有效。5月1日8点-2日12点,仪器数值为0,该时间段内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日12点后企业恢复生产,仪器显示数值大部分介于50-60mg/m3之间(排放标准60mg/m3),企业生产排放状况与仪器显示数据相吻合。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执法局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启示分析
1、在对违法问题调查过程中,对于企业上报的原因要认真核查,需要足够的客观事实证据证明、相应的理论知识支持,必要时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现场实验测试的方式来验证。
2、在对于在线监控相关的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可以引入第四方监管的力量,用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生态环境执法行动提升专业性、准确性,为精准治污提供有效保障,倒逼排污单位增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确保第三方运维公司履职尽责、合法合规运营。
案例六
仪征某危废处置公司涉嫌未保证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案
一、案情介绍
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执法局于2023年4月20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料坑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配套建设了两套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装置,均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现场调阅该单位VOCS排口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历史数据,分析仪显示该单位非甲烷总烃长期数值为零或恒值,该单位长期未按规范对在线监控设施进行运行维护,且在监测系统故障期间,未及时维修报告并开展手工监测。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存在的未保证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问题依法立案调查。
三、启示分析
执法人员依托在线监控联网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历史数据分析筛查和研判,精准找到问题线索,可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在对上述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对其历史数据分析中发现自动监测数值长期为零或恒值,现场通过调阅在线监控设施历史记录、运维记录、操作历史记录等,及时固定环境违法证据,依法进行查处。
案例七
仪征某危废处置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废气案
一、案情介绍
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执法局于2023年5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3年5月5日11时DA002排放口在线监控数据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存在的超标排污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三、启示分析
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积极落实企业环保主体的责任。作为排污单位,首先要明确自身的环境污染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和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规范、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现场执法与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精准查办一批排污许可环境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现向社会公开发布5个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排污许可环境违法),详情如下: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现场执法与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精准查办一批排污许可环境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
9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火电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试填报工作的通知,10月25日后,“统一信息报表”填报模块关闭,数据不可更改。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火电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试填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
近日,多家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注销,标志着环保整治和产业升级工作的持续推进。据今日钢铁不完全统计,自8月份以来,排污许可证注销涉及到的钢铁企业如下:01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注销原因: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据企查查显示,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05-28,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营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同时,为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实行政相对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以案说法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河北省司法厅8月23日发布《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8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4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会议指出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8月12日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为强化我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许可证质量审核,根据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和纸制品业(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和纸制品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
10月1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深入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虚假行为专项整治。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
【本届展会】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生态环境科技和智慧监测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技术与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技术交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助力“双碳”目标,广东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10容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计划抽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40家,重点检查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组织开展2024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布《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公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市本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5万元,征求市财政局后拟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分配资金96万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分配资金1619万元关于盐城市本级2024年度生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部9月5日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参考。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其中提出山西省将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不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8
8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4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会议指出
为深入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持续保持对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部署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坚持长治长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加强辐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惠州市2024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专家评审结果,惠州市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能力建设项目等29个项目入选,涉及环境监测、VOCs治理、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关于惠州市2024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我局2024年第二季度共受理生
为有力推动全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期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夜间异地交叉互查方式,集中部署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案例1: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
10月8日,棒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4)苏109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准许申请人江苏普惠健康体检有限公司撤回对扬州棒杰的破产重整申请,扬州
9月24日,扬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扬州市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扬州市发改委总工程师徐飞、国网扬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昊出席会议。会上,扬州市发改委传达了国家、省关于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明确了扬州市下一阶段配电网发展目标和相关重点任务。国网扬州供电公司围绕当
日前,江苏扬州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约8.3亿元,整体建设用地约86亩,其中厂区占地约69亩,设计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天。项目启动以来,为全力做好重大产业项目服务,各方协同攻坚,加快建设速度,历时5个多月的施工建设,高效完成项目前期手续报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2日,扬州市江都区汇江绿色160MW/32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扬州市江都区汇江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境内,总投资额约47694万元。该项目工程内容为利用江都区内60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项目总安装容量160MW/320MWh。本工
8月14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信息显示,棒杰股份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申请人为江苏普惠健康体检有限公司,办理法院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扬州棒杰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5.0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等。
8月2日,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一公司承建的江苏华电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2号机组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投产。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化学工业园区内,是基于采暖、外供中低压蒸汽和高压蒸汽的燃煤背压机热电联产项目。江苏电建一公司承建项目主厂房建筑,1号锅炉、2号锅炉基础及配套设施
近日,江苏扬州扬州杉湾光储充放综合能源站上线试运营,该站集“光伏车棚、储能、充电桩、直流充放电”于一体,是扬州首座光储充放综合能源站。该项目由特来电公司投资建设,该站采用群管群控系统,配置了2台液冷超充、20个直流快充,可支持22台新能源汽车同时充电。同时,实行“超充+群充”模式,能
7月30日,扬州经开区国控零碳办公园区“能碳大脑”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通过数字化、物联网等手段,实现办公园区碳排放和能耗指标的可跟踪、可分析、可视化,并实现低成本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认证。据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全区能耗数据、绿色新能源数据接入工作,尽早形成微网运营服务能力,在此基础上
扬州,这座古韵悠长、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以商业繁华与如画景致闻名遐迩,更在碳中和的浪潮中,积极拥抱绿色发展理念,焕发出蓬勃生机。晶澳扬州基地,作为晶澳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的基地之一,不仅代表了晶澳在光伏产业的深厚实力,更是晶澳推动能源转型的典型样本。近日,晶澳扬州基地晶山园区5MW/10
7月24日,华电集团发布江苏国信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询价公告。详情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