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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6月13日发布《长治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通过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措施,强化区域协同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聚焦秋冬季PM2.5、夏季O3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
长治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重点,统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全面发挥生态环境正向牵引和反向倒逼作用,深入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区域协同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聚焦秋冬季PM2.5、夏季O3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
二、主要目标
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
各县区具体目标任务由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省下达我市的任务另行分解下达。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国家、省“两高”项目处置要求,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加快推进现有“两高”项目清理整顿,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市区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新增“两高”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和行动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持续推进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内及周边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对市区规划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3.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已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建设,加速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2023年6月底前全面关停退出4.3米焦炉,力争提前淘汰。严格落实国家、省粗钢产量总量调控要求,根据全市钢铁企业生产设施、环保绩效等因素差异化分解产量调控任务。鼓励长流程钢铁企业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逐步淘汰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4.深入实施钢铁、焦化、火电行业深度治理改造。严格落实省政府对重点行业的深度治理要求,推进主城区规划区内及周边20km范围内的钢铁、焦化、火电企业率先实施深度治理,鼓励其他区域范围内的钢铁、焦化、火电企业同步实施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
5.加快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省定时限,完成沁县华安焦化、沁源县沁新焦化和明源焦化3家焦化企业和潞州区红旗水泥和科保水泥、上党区陶清河水泥和三元王庄华泰、壶关县红旗水泥、屯留区瑞昌水泥6家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要加快实施监测评估。鼓励焦化、水泥企业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启动焦化行业干法熄焦工艺升级改造,把全干法熄焦作为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全市所有“上大关小”新建焦炉要全部配套建设常用、备用干熄焦装置;现有5.5米及以上焦炉配套建设常用干熄焦装置,具备条件的要配套建设备用干熄焦装置;列入淘汰计划的4.3米焦炉,不再实施干熄焦改造;在资金和政策上对干熄焦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未按期完成干熄焦改造的焦化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6.持续加强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工业窑炉污染治理,建立全市工业窑炉动态化管理台账,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持续开展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持续巩固提升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成效;对未达标排放的各类锅炉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在当年采暖季前完成热源替代。全市保留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7.深入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独立球团、耐火、法兰、陶瓷、活性炭、玛钢、玻璃器皿、金属镁、锰渣冶炼、煤炭洗选、砖瓦窑等特色产业集群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涉气产业集群实施分类治理,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未落实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鼓励通过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支持自备燃煤(矸石)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市行政审批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9.加快推进散煤清零。对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县区,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按照省政府要求推进实施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工程。优化清洁取暖路径时,优先选择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等方式(热源企业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或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对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偏远地区因地制宜采取煤改电、清洁能源等清洁取暖方式作为补充。推进对水泥熟料、列入淘汰计划的4.3米焦炉以及未达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企业实施“供热、供气解绑”“民生解绑”加快替代工程建设,当年采暖季前完成替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0.推进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要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要积极推进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四)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1.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短距离运输及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出省煤炭、焦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运前,公路运输应采用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2.加快推动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及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分局配合)
(五)深入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13.持续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管理部门联网。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对城市主要市政道路清扫频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洁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区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一城四区重点区域5km范围内的渣土运输车使用新能源车。要通过安装GPS定位系统、规定行驶时间和行驶路线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严查未使用新能源车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对主城区建成区及各县城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国省道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配合)
14.持续实施降尘监测考核。每月通报县区降尘量监测结果,平均降尘量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区要组织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5.持续强化露天焚烧秸秆防治。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达到90%以上。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春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6.持续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巩固露天烧烤和碳改电整治成效,主城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严禁烧烤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持续强化露天喷涂污染整治成效,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持续强化餐饮油烟整治成效,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应装尽装并稳定运行,持续推进主城区内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网,鼓励其他县区参照主城区油烟监管模式积极推动油烟污染防治。(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7.持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排查问题予以限期整治。每年5月—9月,针对上述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每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18.持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控。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要足额充填符合要求的活性炭,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实施台账式管理;使用等离子、光氧催化工艺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设施维护,及时更换并补充光氧灯管、及时清理催化板油污和电场积污、及时更换过滤棉,制定运行维护台账,常态化开展自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更换的废旧灯管要按照规范要求及时转移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9.持续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及产品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材、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
20.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期间:一是化工、焦化等不可中断工序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工段通过压减负荷、错时出焦等方式降低污染排放;二是可中断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高温时段(每日10时-18时)错时生产;三是严禁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高温时段(每日10时-18时)避峰作业;三是引导汽车维修、干洗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污染源高温时段(每日10时-18时)避峰作业;四是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五是市区建成区及县城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二)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21.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以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所处位置,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市工信局牵头)
22.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程序。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的时限,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完善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协商减排、监督帮扶、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建设,科学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污染减排,推动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与经济发展双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23.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的异常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持续推进门禁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4.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5.优化柴油货车通行线路。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城市(县城)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工程建设,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城市(县城)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持续开展散煤清零攻坚行动
26.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散煤巩固提升重大工程。持续巩固提升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效,常态化实施“回头看”排查评估,查遗补漏,优化提升,对排查中发现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需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的区域按照《长治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中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积极稳妥巩固提升散煤“清零”成效。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实施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动态调度,亲自督办,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司其职,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市界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建设。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红外摄像仪、FID检测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设备等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测装备,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持续实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颗粒物源解析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帮扶。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县区政府和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激光雷达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政策引导。积极融入京津冀、汾渭平原、太原及周边“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应急预警,统一实施减排。完善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和价格政策,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巩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效,防止出现散煤复烧现象。积极争取并合理使用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集中用于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
(五)强化考核督察。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及时下发预警通知函。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县区,组织开展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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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结一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多项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中国环境报记者现场了解到,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于3月10日上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4月9日,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7套熔铝炉脱硝除尘系统及余热回收系统、2套保温炉炉门排烟除尘系统及附属管道。项目投资限价为5985.9万元。详情如下: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4月8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
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3088,招标人为陕西榆神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陕西榆
4月3日,历时3天的2025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顺利落下帷幕。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talianTradeAgency,以下简称ITA)组织了14家意大利环保低碳企业组成意大利国家馆,展示了绿色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4月1日上午,意大利对外贸易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4月3日,建德海螺二线窑尾烟气脱硫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期拟对其5000t/d熟料生产线进行脱硫烟气工程改造,并达标排放。根据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原始条件:风量原料磨开时:785000m3/h(暂定);介质温度(袋收尘出口):85~140℃;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正常≤10mg/Nm3,最大30mg/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3月28日,湖北龙感湖生物质发电厂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改造位于厂区内部,项目总用地面积19.2平方米(仅脱硫设施里脱硫塔和石灰仓及水箱等新增占地,其他设施均在已有设施平台上改造),无新增建筑物。对现有85t/h生物质锅炉尾气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包括新增高温预除尘、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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