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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及销号情况公示

2023-06-16 13:14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键词: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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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建设厅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100095第3项和第13项)已完成整改工作,信访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结,进入销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一)垃圾场垃圾渗滤液管理不当,处置能力不足,污水厂管理不善(第3项);

(二)另有大量无手续的违法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臭味扰民严重,基本上所有的垃圾发电厂的垃圾库房的臭味都收集不到位(第13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垃圾场垃圾渗滤液管理不当,处置能力不足,污水厂管理不善”问题

经调查核实,部分情况属实。全省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共49座,全部建立了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并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或表3标准。2020年1-8月,有4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设施日均处理量在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宁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象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东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开化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设施日均处理量略超出设计能力,但皆在可控范围之内;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监督性监测,有48座达标,1座超标为黄岩区废弃物生态填埋场,超标因子为粪大肠菌群数,目前该填埋场已加大出水及各工艺段大肠杆菌数据监测频次,并邀请专家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二)关于“另有大量无手续的违法垃圾填埋场”问题

经调查核实,部分情况属实。经对49座填埋场的立项、初设批复、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等手续进行核查,3座填埋场存在部分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其中,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该填埋场计划启动封场;安吉县递铺垃圾填埋场建设时间较早,初设批复、规划许可证等建设档案不齐全,该填埋场已完成封场;台州市路桥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办理的临时用地许可证和临时规划许可证已经过期,正在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落实建设用地指标,补办用地和规划许可证。

(三)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臭味扰民严重,基本上所有的垃圾发电厂的垃圾库房的臭味都收集不到位”问题

经调查核实,部分情况属实。全省在运行的56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均采取了垃圾库密封负压设计、卸料平台和垃圾车坡道密封设计,辅以除臭液喷淋、活性炭吸附等除臭措施,但也有少数焚烧厂存在臭气外逸现象。如金华乌拉生活垃圾焚烧厂因运行年份长,设施老旧,作业空间密封不严,垃圾库臭气外逸。已通过在车辆卸料口改装卷帘门,保持垃圾库负压状态运行,加装除臭喷雾设施等措施,控制臭气外逸。待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厂于年底建成投运后,该焚烧厂将停止使用。又如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因工程一期与二期之间栈桥尚未实现完全封闭、臭气喷淋装置配备存在盲区、卸料门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等原因导致臭气外逸。该焚烧厂预计10月底前完成栈桥全面封闭,加装自动开关感应门,11月10日前再加装生物除臭喷淋装置,以有效解决臭气外逸问题。

三、整改情况

一是狠抓处理设施建设。围绕“零填埋”目标,大力开展全省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集中攻坚行动,仅2019-2020年,就新(改、扩)建处理设施69座,新增日处理能力3.45万吨,到2020年底,率先实现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35座,总处理能力9.7万吨/日,实际处理约7万吨/日,完全满足处理需求。

二是实施填埋场综合治理。迈入“焚烧”时代后,立足更高的标准,全面启动实施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并先后制定填埋场现状调查指南和“一场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大纲,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编制“一场一策”治理方案,通过封场、生态修复、开挖筛分等方式,着力解决填埋处理浪费土地和潜在环境安全风险问题。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停止填埋作业,并已全面启动综合治理工作。信访件中反应的文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安吉县递铺垃圾填埋场已完成综合治理;台州市路桥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已纳入台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目前该场为封场状态,未进行填埋作业。

三是加快推进提标改造。督促指导各地对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全面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确保臭气不外逸、不扰民。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厂已于2020年12月投入使用,金华乌拉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同步关停。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与二期之间栈桥已全面封闭,已加装自动开关感应门和生物除臭喷淋装置。

四是严格设施运行监管。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系统,积极配合生态厅督促各地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全面提标”的原则,对全省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全部实现“装、树、联”,对接共享烟气排放等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全省“一张网”监管。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专项检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989219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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