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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超3亿!重庆垫江县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再利用30年特许经营权转让!

2023-06-19 10:38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关键词: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再利用特许经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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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重庆垫江县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再利用30年特许经营权出让,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垫江高新区,总用地面积约1105亩,设计总库容约2460万m?,出让期限为30年,拟按现状以不低于30年总出让底价30750万元协议或竞价出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详情如下:

标的名称:垫江县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再利用30年特许经营权

项目编号:202306001036

转让底价:30750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6-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6-26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县>垫江县

资产类别:特许经营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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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为批准机构:垫江县人民政府

评估备案机构:垫江县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项目系垫江县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再利用30年特许经营权出让,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垫江高新区,总用地面积约1105亩,设计总库容约2460万m?,出让期限为30年,拟按现状以不低于30年总出让底价30750万元协议或竞价出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50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结算凭证(或出让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函件)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本次出让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尚未建设,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消纳场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自行投资建设消纳场(含配套的水土保持及复垦),自行购买消纳场所需设施、设备等;(2)消纳场在建设和经营中不能有滑坡体、堰塞湖等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发生;(3)消纳场所有设施、设备应在出让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按正常经营的现状无偿移交给出让方。

七、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消纳场尚未建设和所需行政审批手续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同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之外,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出、受让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需行政审批手续、备案、投资建设、购买设施设备及经营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十一、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二、出让期内,受让方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建设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三、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十四、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评估咨询报告》、《网络竞价方案》。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即近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无“行政处罚信息” 。意向受让方需将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需在项目挂牌期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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