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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7月5日发布《贵港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修订)》,贵港市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
贵港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修订)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广西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3〕57号)重点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推动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市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0.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各县(市、区)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目标任务详见附表,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重点工程减排年度目标另行分解下达。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石化、现代煤、焦化、煤电、化工等“两高”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拟建、在建的高耗能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等文件要求,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根据能耗、产能、生态环境容量等制约要素,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要求淘汰或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或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供汽供热替代,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加快推进贵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产业园管委会于2023年8月前制定园区集中供热规划并报市发改委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开展排查及分类治理,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鼓励支持西江产业园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港北区政府于2023年8月前制定“绿岛”项目建设方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产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和提升计划落实,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政策和方式,实行“一企一策”,逐步实行退城进园,有效解决工业污染围城问题。经评估,短期内无法搬迁的企业,实施就地升级改造。市工信局牵头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于2023年8月底前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实施工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各县(市、区)在2023年6月底前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完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持续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各县(市、区)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2023年4月15 日前上报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问题清单,2023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工信局开展木材加工行业VOCS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无VOCS收集处理设施及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治理技术的企业,加快推进企业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气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石化、现代煤化工、制药、农药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和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焦化行业重点治理酚氰废水处理未密闭、煤气管线及焦炉等装置泄漏等问题;木材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金源生物化工、金茂生物化工锅炉烟气深度治理项目。督促指导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计划推进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各水泥企业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制定及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组织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提高多污染物排放源监管能力。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贵港海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各县(市、区)认真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梳理完善涉VOCs和NOx重点行业企业,筛选排放量限值时排污总量占比不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污染源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加快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各县(市、区)要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针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动静密封点、废气收集治理、废气旁路、非正常工况等关键环节,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强化绩效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环保分级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形成有效的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围绕39个重点行业标准,结合本地的行业特点、重点对辖区内人造板制造行业、有机化工行业、涂料制造行业、工业涂装行业实施绩效评级工作,推动企业做好“一企一策”,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推动工业环保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
1. 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严格落实《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快建设多式联运骨干通道,提升大宗货物运输绿色化水平,加快煤炭、矿石、粮食、钢材、建材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步伐。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配合开展柴油货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开展车辆环保达标一致性核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及标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实时上传检验数据。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机动车排放维护示范站建设项目。严格实施《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加大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确保储运销环节油气达标排放。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联网平台建设,对年汽油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进行联网;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22〕76号)要求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应急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贵港海事局。配合单位:中石化贵港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贵港销售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以及火电、钢铁、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开展发动机生产企业排放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推进淘汰国一级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抽查及排放抽测力度,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贵港市船舶尾气遥感排放监测系统建设,科学识别超标排放船舶,提升黑烟船整治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贵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确保2023年底前,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安装率达80%、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持续实施面源精细化管控
1. 加强秸秆禁烧和离田综合利用。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地方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科学有序疏导,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到位”(处罚到位、取消地力补贴到位、张榜公示到位、问责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及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于5月底前制定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目标化管理,加快培育、引进秸秆离田利用主体,推广高效模式,构建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力争达到30%以上。充分发挥贵港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督导考核。(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推广“现代农场”模式,实施高效宜机化改造提升,提升甘蔗生产机械化收获水平。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糖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榨季蔗叶离田及综合利用实施计划,加快培育、引进蔗叶离田利用主体,推广高效模式,构建完善蔗叶收储运用体系,确保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中禁烧区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开展禁烧重点区域蔗叶离田利用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2. 综合治理扬尘污染。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9个100%”。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完善工地分级管理办法,对工地实行挂牌(绿牌、黄牌、红牌)制度,加大平时的监管力度,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报大气指挥部办公室。港北区、港南区政府牵头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部门开展环城路沿路门店扬尘专项整治,规范“门前三包”制度,督促环城路所有沿路门店,尤其是汽车维修店做好“门前三包”,减少扬尘污染,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报大气指挥部办公室。港北区、港南区人民政府牵头联合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安交警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环城路周边大型货车停车场扬尘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无证经营停车场,推动停车场标准化建设,强力治理停车场扬尘问题,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报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联合辖区政府开展环城路路肩硬化工程建设,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报大气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底前完成环城路路肩硬化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港北区、港南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
积极推进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开展重点道路积尘走航监测。优化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依托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以城市建成区为标准,对城中村、背街小巷实施裸露地面绿化,土路硬化等措施,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报大气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贵港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条例》,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紧盯重点时段(春节、元宵节)和重点区域(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强化执法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禁燃限放区域和时段,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响应,强化市县联动和相关部门联动,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对落实管控工作不力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实施油烟净化装置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确保中心城区油烟净化装置设施安装率、运行率两个百分百。依法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在2022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强化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污染源的排查整治。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污染问题重复出现,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加快整改进度,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港北区、港南区人民政府)
(五)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 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科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与污染治理技术分析,提出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港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强化污染精细化管控能力。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持续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离田利用、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等工作。强化夏秋季臭氧高发季空气质量保障,鼓励引导企业污染天气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强化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根据实际加强县(市、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并与行政区域交界的相关地市积极开展联防联控。规范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交叉执法频次。严厉打击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个人及时整改到位,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基础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月、季、年度任务分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坚决落实部门执法监管责任、排污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要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责。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明确平时和大气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问责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大气指挥部办公室。
大气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三个最严”的总要求,强化日常工作考核,在工作中实行严肃的问责管理制度,同时按《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及问责办法》进行考核追责,并与绩效挂钩。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将于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明显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按《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大NOx和VOCs减排类项目谋划和组织实施,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重点加大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设备、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污染来源解析及清单编制更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设施等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排名。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调度,应急结束后总结通报,结合督查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将本方案中所有需报送的方案材料,报送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子邮箱:gghbwkk@126.com,电话:4578312。
附件:2023年各县(市、区)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比率目标任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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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近日,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受陕西略阳象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委托,对绿色生态超低排放环保提升综合治理改造项目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近期正在进行设备采购。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陕西略阳象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绿色生态超低排放
近日,大唐集团发布【(龙江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项目名称:(龙江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秀水路47号建设规模:285MW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黑龙江省宁安市爱众供热有限公司1x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采购公告,招标范围为1x116MMW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最高限价21676814.28元。
大唐集团近日发布【(龙江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项目名称:(龙江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供热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秀水路47号建设规模:285MW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11月20日,灌南新苏国丰垃圾焚烧发电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估算造价约375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招标人(公章):灌南新苏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灌南新苏国丰垃圾焚烧发电尾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地址:灌南县新集镇孙庄村北侧招标编号:ZB-JS-202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发布《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美丽贵州建设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强化VOCs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任务;按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轧钢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江苏天洁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48.56万元。本项目新建烟气脱硫装置共6套。
近日,首钢股份在投资互动平台上表示,迁钢公司是全球首家实现超低排放的长流程钢铁企业,2019年获评环保绩效A类企业,输出超低排行管理经验,帮扶多家钢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市公司产能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11月16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示了全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鑫阳钢铁已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成为四川省首家通过验收并完成公示的短流程钢铁企业,为鑫阳钢铁创建四川省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企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标志着鑫阳钢铁在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1月16日,浙江万泰特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有组织改造评估顺利通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审核并公示,标志着公司全面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各类有组织排放防治措施技术可靠且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稳定均达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限值。为贯彻落实国家超低排放改造政策和企业主体责任,2024年,浙江万泰特钢有限
11月16日,贵州天山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包括2024-2025年贵州天山水泥旗下6家熟料水泥生产线拟实施的:(1)贵州惠水西南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贵州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大方永贵建材有限责任公司SCR
2024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绵阳市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涪城区、安州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管控不力,油烟扰民问题反弹,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下降。一、基本情况绵阳市是四川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进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但成效不稳定,2023年细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汕尾市2023年度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结果的公示,详情如下: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2023年度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结果的公示为进一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精准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
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臭氧污染管控的函》,要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处置应对,提前细化、实化具体的强化管控措施,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有力有效应对6月10日-17日的臭氧污染过程。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本次管控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起至9月30日,管控内容为西安市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标线建设中涉VOCs排放的施工活动,在管控时间内,根据管控等级采取相应措施和启动相应错峰作业。西安市住建领域2024年臭氧污染防
四川省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强化臭氧污染管控的函,详情如下: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臭氧污染管控的函》的通知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天府旌城、凯州新城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
经太原市政府同意,日前新修订的《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对外发布。增设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随着臭氧成为夏季的首要污染物,《应急预案》首次增设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应急预案》提出,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启
2024年1月2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底前,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领域3100余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及
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的校准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所需的系统组成与原理、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朝阳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散煤清洁化替代和供热管网覆盖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为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3号)和《上海市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上海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沪生健办〔2023〕11号),扎实推进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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