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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发布

2023-07-06 11:00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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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6月20日印发《贵港市“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核心,积极探索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在巩固SO2、一次颗粒物减排基础上,加大VOCs和NOx减排力度,协同推进氨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贵港市“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

第一章形势与挑战

一、“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分析

(一)贵港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2020年,贵港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6.4%,较2015年上升6.6个百分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六项污染物浓度全面达标,浓度分别为9、21、49、29、121微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SO2、PM10、PM2.5、CO、O3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59.1%、23.4%、50.0%、41.2%、4.7%;NO2浓度较2015年上升5.0%;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1,较2015年下降23.4%。(其中,SO2、NO2、PM10、PM2.5的浓度为年度均值,臭氧O3浓度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CO浓度为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统称浓度,下同)

(二)全面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约束目标

自治区下达的贵港市“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约束目标:PM2.5年均浓度低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高于93.5%。2020年贵港市PM2.5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比自治区下达的考核指标低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96.4%,优于目标值2.9个百分比。

表1 “十三五”空气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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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气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面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自治区“十三五”大气环境约束性考核目标,到2020年底,贵港市SO2、NOx排放量要分别比2015年减少31%、15%。贵港市通过采取超低排放改造、执行新排放标准等措施,开展水泥、火电、钢铁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与2015年相比,2020年SO2削减排放量为9101吨,NOx削减排放量6901吨,削减比例分别为34%和19%,超额完成了“十三五”减排任务。

大力增加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投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2020年分别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953万元、1763.02万元、1479.02万元、16881.8.02万元、14452.24万元开展各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各重点企业同时投入资金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大力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2016-2020年,完成809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点针对砖瓦、石灰、畜禽养殖、木材加工等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全市344家木材加工企业,309家完成木材加工企业改造使用高效除尘设施,322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完成54家砖瓦行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并实行在线监控。完成淘汰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管控。加强对柴油货车管控,在建城区快环路南环路限制中型以上货车通行,其他货车入城则必须办理入城报备。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增加交通新能源车辆,到2020年底,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79.3%;新能源出租汽车占比43.3%。坚持开展船舶防污染登轮检查和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查处使用燃油硫含量超标船舶;新造船舶符合排放标准。积极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水路运输率。2015-2020年分别完成港口吞吐量5334万吨、5763万吨、6322万吨、7003万吨、8062万吨和1亿吨,2020年港口吞吐量比2015年增长87.5%,水路货运量稳定增长。2020年全市船舶货运周转量5069200万吨公里,占全区的31.8%,排名全区第1。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和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共10个2000吨级泊位提供岸电。

大力开展扬尘管控。一是加强城市洒水抑尘和冲洗街道,对全市的街道路面泥土和道路树木的积尘进行清洗和保湿,减少扬尘面源污染。二是加强全市混凝土搅拌站防扬尘管理,依法取缔和整治不合规搅拌站。三是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行工地扬尘整治分级管控制度,主城区内各类建设工地已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九个百分百”管理制度,开展扬尘智能化管控,安装扬尘整治监控设备。四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城管、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整治组,加大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查施工运输车、渣土车等撒漏、车轮带泥、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一是积极实施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据统计,全市粮食种植作物面积204.51万亩,秸秆资源五化利用面积168.01万亩,可收集秸秆资源量79.98万吨,消纳秸秆量约68.76万吨,2020年早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46.6万亩;争取2020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其中桂平市获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280万元。二是加强禁烧管控。加强宣传,通过短信、电视、网络和入户宣传等手段,做到家喻户晓;利用技控+人防的监管手段,建成秆禁烧智能监管系统,贵港市建设了205个铁塔视频监控,实现24小时全天候智能在线监控。到2020年该系统监控范围达1484.2平方公里,覆盖了贵港市2020年禁烧区域面积的41.8%。对非法焚烧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公安机关介入问询取证,依法处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5月在贵港市召开了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现场推进会,参会人员观摩了秸秆禁烧智能监管系统现场和工作流程演练,禁烧工作经验得到区厅的肯定,在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发言。

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贵港市于2019年11月出台并施行了《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城区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内的区域为禁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前一个月及春节期间,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在禁放区内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合理设置道路运输路线。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稽查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春节期间通过短信和传单宣传禁燃限放工作事项,多部门和街道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监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设置禁放限放标志牌,有效减少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春节正月初一,2018年发生中度污染,2019年降为轻度污染,2022年未发生污染天气,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向好,烟花爆竹管控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完成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积极推进主城区餐饮装油烟净化器安装和木材加工、化工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安装,开展汽修、喷漆、干洗、印刷等行业的VOCs整治工作,2016-2020年322家木材加工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四)积极提升污染应对能力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中心城区建设了由36个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微站和2个激光雷达污染扫描监测站组成的微型网格化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和分析微站附近区域大气污染情况。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解析。2020年开展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和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明确了道路扬尘源、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及移动源等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管控措施及减排比例,提升了大气污染精准应对能力。

二、“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挑战

(一)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压力大

贵港市虽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但空气污染防控压力依然存在。根据2015-2020年贵港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表2),“十三五”以来污染天数依然维持在高位,贵港市大气环境压力仍然较大。2016-2020年,贵港市优良天数比例、综合指数在广西14个地市中排名相对靠后(见表3)。2017-2019年连续三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均未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指标,PM2.5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5年贵港市污染天数35天,2017-2020年分别发生45天、32天、34天、13天污染。

表2 2015—2020年贵港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值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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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15—2020年贵港市优良天数比例、综合指数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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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贵港市仅2018年发生1天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贵港市基本消除了PM10污染,但O3污染防控压力逐年增大,O3污染天数比例从2015年的8.6%上升至2020年30.8%(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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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5-2020年贵港市首要污染天情况

表4 2015-2020年大气污染天数及首要污染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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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9年贵港市污染天数分别为19天、45天、32天、34天,污染天数较多;综合指数分别为3.87、4.21、4.00、4.17,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偏差。2020年贵港市空气质量改善,一方面是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体现,另一方面存在疫情和有利气象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而疫情及有利气象条件带来的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可持续。贵港市结构性污染、复合型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难度较大,污染治理精细化程度不高、复工复产势头强劲,疫后重振减排压力大等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有待解决,“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二)结构、布局存在诸多短板,短期难以根本改变

近年来,尽管贵港市显著加快三大结构调整步伐,取得积极成效,但第一产业结构仍偏重、煤炭消费总量较大,工业围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电力、钢铁、水泥、板材等重点行业产业体量大,2020年全市煤炭年消耗量约600万吨,主要涉及电厂、钢铁企业、水泥等行业;生物质燃料消耗量68.8万吨,占全区的11.6%,主要涉及木材加工业和制糖业等。工业企业集中布局于城区附近范围内(见图2),港南区内有江南工业园、港北区内有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集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一次污染物,在同一区域内及附近极易发生二次反应,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容易形成PM2.5及O3污染。根据贵港市大气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研究成果,贵港市城区范围内生产工艺先进、环保设施齐全的企业(A类企业)9家,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水平一般的企业(B类企业)513家,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水平较差的企业(C类企业)149家,工业发展和环保管理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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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分布图

注:绿色,A类企业;黄色:B类企业;红色:C类企业

交通运输结构仍以公路为主,短时内难以改变。钢铁、板材等运输量大的企业分布于各区域中心,公转铁、公转水等措施推进缓慢,导致交通运输结构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324、304国道省道穿城而过,大量外地载重柴油车途经市区,排放出大量汽车尾气,产生大量道路扬尘。中心城区散货码头众多,港口码头运输船舶密集,码头扬尘大。距离江南子站两公里范围内的江南大道和南环路柴油货车较多,统计达4000多辆/日,重型柴油货车运输密集,尾气及扬尘污染较重。

(三)复合型污染问题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难度大

贵港市PM2.5控制进入“深水区”。虽然近年来PM2.5浓度总体降低,但仍存在超标的现象,2016-2020,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143天。此外,O3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与2015年相比,2019年O3浓度上升21.2%,O3超标天数从3天上升至16天,接近PM2.5超标天数18天;2020年(疫情期间),O3污染天数依然有4天。而当前,O3污染控制的仍缺乏有效路径,O3生成机理和传输特征还需深入研究和完善,PM2.5和O3的协同控制还在摸索阶段。为解决多污染物复合污染问题需要统筹多个领域,协同多项污染物减排,但随着治理工作纵深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边际效益递减,各领域减排的难度不断增大,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面临巨大挑战。

(四)污染治理精细化程度不高,污染应对能力建设不足

“十四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转入以削减VOCs和NOx为重点阶段。贵港市涉VOCs行业多,根据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源清单结果,板材加工、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喷漆、加油站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达7.0万吨,但VOCs治理基础相对薄弱。当前缺乏对VOCs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的有效手段,多数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简单低效设施,缺乏有效收集设施,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简易低效,无组织排放严重。VOCs监管体系不够健全,VOCs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空气VOCs组分监测刚刚起步,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深水区后,需要更多地依靠精细化管理作为支撑。当前,贵港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实现精细化网格化管理缺乏保障。同时,缺少足够的监督检查设备和科学技术支撑。基层管理部门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设备不足,熟练掌握VOCs污染防治技术、现场检查经验丰富人员缺口大,执法监管面临溯源取证难、固定证据难、技术手段薄弱等难点,违法案件查处难度较大。此外,环境决策科技支撑不够、精准性不强,贵港市本地化VOCs源谱测量工作尚未开展,VOCs组分监测网络尚未形成,现有的VOCs排放清单仅停留在排放总量层面,无法满足O3污染精准防控的需求,亟需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基础研究。

(五)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还非常突出

贵港市是重要农作物种植大市,2020年农作物产量600.9万吨,排名全区前5。农作物种植产生大量秸秆,秸秆处置仍以露天焚烧为主。2019年至今,卫星发现火点数贵港市排在全区前列,主要集中在监测站点北部和东北部,与贵港市东北风主导风向一致,秸秆焚烧产生的污染对下风向的城区影响较大。

(六)复工复产势头强劲,疫后经济重振,大气减排压力大

“十四五”时期面临着补短板及推动钢铁、汽车、板材等传统产业发展助推疫后经济复苏的严峻形势。部分工业企业在疫情期间遭受重创,复工复产后又面临订单不足的局面,减排项目主体在后续推进污染深度治理的过程中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减排项目建设受到较大影响。

三、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

(一)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地位日益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解决日益严峻的生态矛盾,确保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并明确“坚持全面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任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分别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广西也提出了要深入推进美丽广西建设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让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国家到地方,越来越重视对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

(二)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设置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落实各项财政政策支持。通过中央、自治区专项、援建资金、统筹资金、债券资金、融资、财政预算安排等项目资金。

(三)公众对大气环境保护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政府、企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变,大气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日益牢固,在自觉保护环境、减少浪费资源、杜绝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公众开始主动充当社会监督的角色,企业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政府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加大,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公众在大气环境保护领域将逐步形成强大合力,为做好今后的环境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国家提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绿色发展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并扎实推进,全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得益彰。广西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与全国一起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新阶段,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的步伐更坚定,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加快推进,生态优势加速转化为发展优势,污染物新增排放压力可望趋缓,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发展成果更多投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五)贵港在广西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

广西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持续走深走实,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加速推进,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加快形成,贵港市连接广西与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枢纽作用不断增强,辐射珠江—西江经济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作用逐步显现;贵港港综合枢纽功能加快建设,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平陆运河的建设以及带来的通江达海的交通红利,以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的总体目标,主动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贵港市加快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带来了重大机遇。

总体上看,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大于挑战。要锚定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总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促进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加快建设美丽贵港和生态文明强市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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