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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重点治污和监管能力经费保障,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职责,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建立督查落实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政策激励
强化资金统筹,重点引导和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群绿色升级改造、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落实用地、用电、价格等方面治污减排的政策措施。落实差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推动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按规定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予以支持,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严格考核监督
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评估机制,明确量化问责要求,动态跟踪,定期调度,每月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排名。研究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制定考核细则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
四、推进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开展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公开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开展信息披露。
五、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加大基层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扩充,扩大执法人员队伍。二是做好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考核工作,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成为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三是建立人力资源激励机制,通过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形式,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其整体综合素质。四是加强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包括环保执法的业务和技能等。
加大基层环保执法经费的投入。一是加大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二是加大人员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三是加强对环保宣传工作的资金投入。通过报刊、宣传横幅、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多种途径对其进行宣传,以获取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认可。
增强干部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法律要求,以呼吁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六、加强科技支撑
紧密围绕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建立和完善“一县(市、区)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跟踪研究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物化学组分和光化学评估监测网,常态化开展颗粒物、O3来源分析,开展季节性污染排放调控,编制夏季O3专项治理方案,编制高分辨的VOCs、NOX等污染物排放清单,深入分析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开展重点区域、典型工业区或敏感区VOCs综合治理、VOCs走航监测、移动源污染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O3的主要前体物控制。结合较长期离线采样、在线监测、走航观测和雷达扫描等多种技术手段,持续开展贵港市O3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精细化研究。“十四五”期间,根据前期源项分析结果,重点以削减VOCs排放控制为主,推进其他污染源持续脱氮兼顾NOx控制。
七、培训宣传公众参与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通过普法、司法、执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组织编写和印发PM2.5和O3污染防治等专题科普宣传材料,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倡导公众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导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行绿色采购和绿色出行,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和监督。鼓励公众通过多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附件
贵港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指标目标分解
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指标目标分解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以2021年数据为基准。全面考虑全市“十四五”期间社会发展、气象地理条件、历年工作成效等因素。二是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贵港的空气质量改善指标要求。各县(市、区)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目标按照“前紧后松”,序时推进。基于自治区下达贵港的空气质量改善指标要求,贵港市2023—2025年优良天数比率目标每年提高0.1个百分点,2025年达到94.0%。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的优良天数比例目标要求与全市目标一致。参照自治区下达的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桂平市、平南县2023年优良天数比率目标95.4%,2024—2025年每年提高0.1个百分点,2025年达到95.6%。
贵港市2022年PM2.5浓度目标削减1.2微克/立方米,2023—2025年每年削减0.7微克/立方米,2025年达到29.5微克/立方米。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的PM2.5浓度目标要求与全市目标一致。桂平市、平南县2023年PM2.5浓度目标28.9微克/立方米,2024—2025年每年降低0.7微克/立方米,2025年浓度目标27.5微克/立方米。
表1 “十四五”期间全市优良天数比例目标(%)
表2 “十四五”期间全市PM2.5浓度目标(微克/立方米)
至2025年,全市NOx重点工程减排量共2200吨,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520吨,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落实到各县(市、区),见表3,其中覃塘区NOx重点工程减排量1013吨,是NOx重点工程减排主要区域;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是174吨、171吨、125吨,是VOCs重点工程减排主要区域。
表3“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吨)
附表
贵港市“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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