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统筹处理污染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环监测〔2023〕102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市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挖掘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本市社会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统筹处理污染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 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鼓励排污单位通过实施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关停并转、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等污染治理措施,为发展扩大环境容量,更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减排量的核定
(一)重点工程减排量
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明确的重点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1)减排量,由各区(管委会)、市管企业上报国家减排信息系统核算,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生态环境部核定。
(二)小额打包项目减排量
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中明确的小额打包项目(见附件2)减排量,由各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在国家减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核算,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最终核定;市管企业在国家减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核算,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
(三)微小减排项目减排量
减排量低于小额打包量的微小减排项目参照国家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方法,由各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市管企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
(四)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减排项目减排量
国家暂无核算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减排项目,可按照《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由各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市管企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分配和使用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分配
根据生态环境部对重点工程减排量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小额打包减排项目减排量的核定结果,各区(管委会)和各市管企业在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五年规划目标的前提下,由市生态环境局将国家认定后的重点工程项目超额减排量和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小额打包项目减排量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至各区(管委会)和各市管企业。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使用
各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各市管企业应当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环规〔2023〕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总量指标的使用。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管理
各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市管企业应当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分配的总量指标、微小减排项目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减排项目减排量、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总量指标应纳入总量指标台账管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核定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本标准规定了水泥、钢铁、焦化、砖瓦、陶瓷等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9月25日起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20日发布《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对象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四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水污染物。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4月1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黄红牌”名单,“黄牌”重点排污单位韩城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季度超标率84.62%,超标污染物COD、氨氮、总氮;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季度超标率41.76%,超标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24年第一季度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统一和规范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的许可
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通过生态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陕西省生态环境厅12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第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4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的范围按自治区印发文件目录执行。所指的主要污染物为国家试行总量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日发文,开展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工作,重点工程减排量应当全部纳入国家减排系统平台统一核算,应急管理减排、超标治理项目不纳入核算范围。原则上仅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项目验收或满足相应条件的减排工程进行核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佛山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详情如下: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8月28日印发《太原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协同控制,统筹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8月30日发布《临沧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到2025年,临沧市政府所在地(临翔区)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级下达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临沧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20日发布《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对象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四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水污染物。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8月9日,南通市政府印发《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以人孔、量孔、呼吸阀更换、罐车治理为重点,推进园区VOCs专项整治。到2025年,重
近期,『上海环境』公众号推出减污降碳专题,将以多样化的形式解读宣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最新战略要点、政策要求及典型案例,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助力建设美丽上海。为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沪环气候〔2023〕12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措施,开展工业锅炉、炉窑、涉VOCs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及技术改造的工程结构减排项目和淘汰相关产污工序的结构减排项目,并形成NOx或VOCs减排
为全面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求,有序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工作,吉林省松原市生态环境印发《2024年松原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详情如下:2024年松原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一、环境空气监测(一)工业园区专项监测1.监测范围在省工信厅认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厂区F0506线废气处理站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该项目具体内容为在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中由于配合料引入和燃料燃烧熔化会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废气。根据当地环保标准需要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后才能排放。
广东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有关企业:为鼓励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激发治污内生动力,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粤财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对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进行激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各相关企业:为强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财政保障,推进氮氧化物和
为进一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污染排放,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紧盯VOCs排放环节,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明确源头控制、深度治理、园区整治和面源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佛山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详情如下: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天地宁夏支护装备有限公司A12喷漆房及相关处理设备(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HY-24561/系统编号:ZBXM-202409-10-0516),计划新增一套沸石转轮+CO废气处理设备满足排放要求本招标项目为天地宁夏支护装备有限公司A12喷漆房及相关处理设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福建省石狮市富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置废气处理设备项目公告,本项目采购预算481万元,通过招标拟采购引进一套RTO废气治理设备,旨在实现废气的有效处理与达标排放,确保全面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抓手,强化源头防控,突出系统治污,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11个以上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24)。本标准修订后,设置了有组织排放指标(7项基本指标和9项特征指标)、无组织排放(1项指标)、企业边界监控指标(4项)。与修订前比较,一是有组织排放方面,基本指标删除了铬及其化合物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本项目拟新增一台50000Nm3/h蓄热焚烧炉,满足一期甲醛尾气、二期甲醛尾气和VOCs尾气总气量处理要求。一、招标条件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已审批,项目资
太原市人民政府8月28日印发《太原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协同控制,统筹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绍兴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三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一、柯桥区仙居县一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柯诸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严格执法,敢于说“不”,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案例一:九江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01【案例特点】该案件为九江市2024年首例机动车维修汽修行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未保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现场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在方法规定的分析时效内气袋保存回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