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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良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跨省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整治力度的建议》(第010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公益诉讼立法工作情况
制定公益诉讼法典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地方无此权限。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作用,认真总结相关审判经验,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适时开展前瞻性调研,努力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为公益诉讼立法工作提供可供借鉴的参考。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领衔提交立法议案,建议加快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据了解,最高检正在抓紧研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二)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治工作情况
2020年10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推动长三角区域建设成为全国固废危废联防联治的样本区、引领区、示范区。2021年5月,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人民政府签署《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将推动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和优势互补、固体废物转移信息互通、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等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统筹推进区域联防联治。2021年9月16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将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2023年1月19日,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23〕4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二是提升固废危废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完善我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并通过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沪苏浙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全流程无纸化运行和跨省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积极与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管与服务系统对接,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轨迹信息共享(含外省籍车辆),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
三是防范打击危废非法转移。加强宣传引导,制作下发专题宣传片、海报、音频等宣传材料,指导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托广播、电视、公告栏、宣传车等,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公布有奖举报方式,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防范固废危废非法转移倾倒。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432起、罚款3994.24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119件。2022年1月,组织开展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会同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对其中12起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省检察院主动参与构建长江、淮河、新安江、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长三角检察机关联合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马鞍山市和县、含山县、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与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签署《关于滁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的意见》,建立跨两省三区四县的滁河沿线协作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落实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落实2023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根据《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会同沪苏浙生态环境部门落实联防联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控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会同沪苏浙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在全国固废管理系统开放相关权限,推动在长三角区域内实现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基础信息以及重点产废单位、利用处置能力、废物处理能力负荷率等数据实时共享。
三是探索建立市场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受益者赔偿、受损者补偿”原则,充分考虑跨省转移需求、环境容量、经济条件、富余能力、交通运输等因素,探索开展固废危废跨区域转移利用处置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四是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行为。落实国家《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虛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完善长三角三省一市跨行政区域危险废物联合执法机制以及环境突发事件联合处置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对已结案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废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强力震慑。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问题线索,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五是强化“府检联动”。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加强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国土、林业等政府部门与省检察院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公益诉讼工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探索跨省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实施行业准入限制。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68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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