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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8日发布关于对《关于全面推行绿色建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遵循高质量发展精神推进绿色建造,引领建筑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大建筑节能降碳力度。
《关于全面推行绿色建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依托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新型建造方式,不断提升建筑品质和建造水平,坚持绿色建造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擦亮绿色建造常州名片,助力我市“新能源之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把控方向上的引领作用,科学制订绿色建造推进政策。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利市场环境,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作为绿色建造承载主体迸发发展活力。
(二)提质增效,融合创新。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在绿色建造的推进过程中,重点发力建筑业数字化、工业化、集成化、产业化等创新环节,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建造融合发展。
(三)纵向联通,横向集群。树立全局思维,贯通绿色建造政策体系、产业体系、评价体系纵向发展脉络,整体性建构绿色建造推进机制,形成常州市绿色建造产业集群,发挥规模效应。
(四)绿色低碳,安全发展。遵循高质量发展精神推进绿色建造,引领建筑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大建筑节能降碳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绿色建造中安全的首位度,筑牢安全发展之基。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末,形成常州市绿色建造推进工作机制,完善绿色建造政策体系,建立常州市绿色建造相关标准体系。逐步推广运用新型建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运用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从2024年起,全市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执行绿色建造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政府投资5000㎡以上公共建筑均应执行绿色建造二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高铁新城、“两湖”创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执行更高标准的绿色建造等级。支持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创建国家级绿色建造示范项目。
到2025年末,全面建立绿色建造相关产业体系,建筑品质不断提升,建造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业实现绿色转型。培育出一批在绿色建造领域国内领先的品牌企业,打造产业链高水平融合发展的绿色建造产业集群,建筑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绿色建造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绿色建造管理体系,在项目实施源头引入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建造相关要求纳入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工程验收、质量监督、项目运行等监管体系,做到绿色建造方式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立涵盖建设项目绿色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等全过程绿色建造评价标准体系,扎实开展建设项目绿色建造评价工作。
(二)施行绿色建造立项审查机制。对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和以地方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技术方案中应明确提出绿色建造项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确定实施路径,在效益分析章节中增加绿色建造全寿命期综合效益分析;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造专篇,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造等级标准,对拟采用的有关绿色建造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合理确定投资估算。
(三)施行绿色建造规划审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规划及地块用地面积、性质、开发强度等相关指标,在土地出让时提出绿色建造星级标准并写入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建筑方案设计应按照国家省市最新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以及《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标准》(DB3204/T 1053-2023)与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同步进行绿色设计,申报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时提交绿色设计文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审查意见反馈规划审批部门。
(四)推行绿色策划与设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阶段建立项目绿色建造组织架构,开展绿色建造全过程策划与管理,编制绿色建造策划方案,对项目设计、施工、咨询、材料、交付等建设全过程统筹绿色策划,明确绿色建造总体及阶段目标,制定阶段控制要点和量化指标,明确实施路径。要督促设计单位编制绿色建造设计专篇,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饰装修、景观园林各专业的绿色设计和施工要求,如:住宅建筑应采用全装修,采用BIM技术进行建筑设计及管线综合设计,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计划,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及综合利用目标等。
(五)推行绿色施工与交付。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绿色建造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绿色建造施工控制要点,监理单位审批后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强化施工质量,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明确减尘降碳和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有效措施,建立完整的绿色建造施工档案。项目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绿色建造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交付前按照绿色交付标准及成果要求提供实体交付和数字化工程质量验收文件、施工影像资料、建筑信息模型等内容,其中数字化交付成果应保证与实体交付成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鼓励采用BIM运维编码技术,对每个部品部件、设备进行相关维护、保养、更换、供应商等信息标识。
(六)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提质。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在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工程及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装修、装配式机电安装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健全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模式,规范装配式构件生产市场;加强成品住房建设和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推进建筑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及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和机器人等相关设备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深度应用,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健康发展。
(七)全面提升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建筑业“四新”技术,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外脚手使用冲孔钢质或铝质安全网片代替密目网;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应使用集装箱式模块化的组合房;办公室外场地及现场道路宜采用钢板或预制混凝土铺装;鼓励25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使用铝模、全钢整体提升脚手架、有关节能节材新技术新设备等绿色先进的施工措施与工艺。
(八)大力推广新型绿色建材。充分借助我市被财政部、住建部等4部门列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契机,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动医院、学校、保障房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立市级绿色建材库,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因地制宜发展本地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带动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九)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建立建筑垃圾减排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和全装修建筑,综合运用“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和施工技术减少建筑垃圾浪费。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置,探索项目建筑垃圾“零外运”就地循环利用技术,建筑废弃物原地“变废为宝”。支持培育一批建筑垃圾综合处置企业,通过认证符合绿色建材标准的再生资源产品纳入绿色建材库,加大政府补贴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的综合利用。
(十)推动新能源产业在建筑领域利用。充分发挥我市“新能源之都”建设优势,加快推动太阳能、动力电池、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研究与实践,加快培育建筑领域新能源产业集群。在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中加快推动光伏幕墙、集成充电设施、新能源工程机械等技术应用。推动太阳能与既有和新建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体系,显著扩大光伏安装覆盖率,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探索“全电工地”建设,推动建筑机械、运输车辆节能减排。
(十一)推动可再生能源集中供能。在片区综合开发、改造中规划建设“电热储”一体化的综合能源站,充分挖掘城市污水、再生水、浅层地热、浅表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属地可再生能源潜力,集中供应低碳冷、暖、热、电等综合能源服务,全力打造城市新型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和生态枢纽。强化顶层设计,将可再生能源集中供能纳入区域整体规划同步实施;加快出台本地管理办法,从建设标准、经营模式、价格体系等方面制定相应规范推动有序发展。
(十二)开展绿色建造项目等级评价认定。绿色建造项目等级评价认定按照《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标准》(DB3204/T 1053-2023)执行,由组织管理、绿色建造策划、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建筑材料、绿色施工等7类指标及创新与提升组成,7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创新与提升为加分项,评价结果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十三)打造绿色建造领军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绿色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建筑施工、部品生产、信息技术等企业。大力引进攻关建造全过程数字化、工业化、产业化等重点技术领域的骨干企业。建立健全绿色建造产业分层孵化体系,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和创新实力,形成创新型骨干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发展的格局。
(十四)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支持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实施绿色建造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绿色建造企业资金需求。
(十五)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培养和高端人才引进,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合作;行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可依托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基地,加强对关键技术岗位及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对高危职业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参加职业能力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者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绿色建造总体工作,完善具体配套措施和政策。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推动解决绿色建造发展过程问题。充分发挥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与规划、财政、住建、城管、金融、生态环境等各级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辖市区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政策,有力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提升绿色建造水平,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二)全力支持保障。各地要加大对绿色建造关键技术、建筑领域新能源应用、绿色建材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支持保障力度,不断扩大绿色建造应用场景建设。加大对绿色建造产业链中科技创新企业扶持力度,优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市优质工程项目应获评绿色建造二星级及以上,三星级项目优先推荐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奖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省绿色建筑创新示范工程等,对绿色建造枪口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三)广泛宣传引导。市建设主管部部门牵头加强对绿色建造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强化推进实效评估,动态跟踪分析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建造宣传引导工作,发挥各种媒介的宣传作用,利用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宣讲解读相关政策,定期编制绿色建造典型项目案例集,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建造的认同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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