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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监管缺位 处罚松软 巢湖市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失职失责问题突出

2023-08-23 10:44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关键词:矿山开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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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合肥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发现,巢湖市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长期默许纵容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采伐林木和毁坏林地,失职失责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强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主要从事矿产品开采、建材销售,该公司林业山铁矿项目位于巢湖市庙岗镇清涧村,生产规模260万吨/年,矿区面积88.01公顷。

2016年至2020年,全强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大肆非法采伐林木和毁坏林地进行矿山开采、厂房建设、道路硬化等行为。2016年10月,全强公司因毁坏林木被巢湖市林业局作出首次处罚后,不仅未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反而继续非法采伐林木和毁坏林地,在2017年至2020年间又累计采伐林木194m³、毁坏林地10.3239公顷。同时,全强公司还存在非法占用并毁坏肥东县包公镇大张社区山场林地1.0598公顷的行为,被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于2022年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出刑事判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管部门监管缺位,行政处罚宽松软

督察发现,巢湖市林业局对于全强公司非法采伐林木、毁坏林地行为查处不力,2016年至2020年巢湖市林业局作出的3次行政处罚未能全面覆盖全强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历年林地图斑变化测算,全强公司毁坏林地面积为22.3623公顷,而巢湖市林业局3次行政处罚涉及毁坏林地面积仅为2.46公顷,“毁大罚小”问题突出;同时,根据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论处,巢湖市林业局对全强公司违法行为调查不严不实、避重就轻,对全强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问题未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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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督察发现,2016年至2019年,全强公司在未获得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先后4次以基建工程、临时堆场的名义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但实际却在该临时用地上建设了办公楼和石料加工厂房,对批准范围以外的区域及道路进行了非法占用并硬化,且部分临时用地占用时间已超过三年未落实土地复垦措施。针对全强公司批建不符、批小占大、超期占用等违法问题,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期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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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补办用地手续,掩盖违法事实

2021年5月,在全强公司开采区域内国家公益林已经遭到非法采伐及毁坏的情况下,巢湖市林业局对全强公司区域范围内国家公益林进行了申请调出,并于同年11月获得同意调整的批复。2021年11月,巢湖市林业局在为全强公司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过程中,违规出具了“处罚到位,不存在未批先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伐林木行为”的现场查验意见,最终使全强公司取得了使用林地、采伐林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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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土地利用主管部门,对有关土地利用政策掌握不清,无视林业保护有关规定,部分临时用地到期后,违规重新批准办理用地手续,延长使用期限,针对全强公司以临时用地名义违法建设办公楼、石料加工厂房等行为未进行查处,且在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为全强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巢湖市林业局、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违规操作为全强公司的违法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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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察整改不到位,验收销号不严不实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均有群众反映全强公司存在“砍伐树木、扬尘扰民、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巢湖市委、市政府对全强公司毁林问题重视程度不足,忽视林业保护有关规定,未对全强公司毁坏林木和林地行为深入调查处理并彻底整改到位,即申请并通过合肥市有关部门整改验收销号。2017年至2022年间,周边群众对于全强公司从事矿产开发导致的扬尘、噪音问题依然反映强烈,通过“12345”和“12369”热线投诉多达21次。督察前期暗访发现,全强公司1号矿依然存在物料未覆盖、露天筛料加工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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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巢湖市委、市政府未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不力;巢湖市林业局、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管缺位、查处不严,长期默许纵容全强公司违法行为,未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失责问题突出;全强公司法律意识淡薄,非法采伐林木和毁坏林地问题严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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