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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建厅就《关于加强城市垃圾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提案答复

2023-09-06 10:2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键词:垃圾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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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垃圾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垃圾综合利用是指在生活垃圾中提取有价值的资源,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这件“关键小事”,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7年,呼和浩特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在我区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2019年,全区12个盟市所在地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其他19个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试点地区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共31个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地级市9个,县级市11个,旗县11个。12个盟行署、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已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它试点地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呼和浩特市从专门机构设立、组织体系保障、管理制度建立、设施设备完善等方面,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为深入落实《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3年2月,印发《关于新增1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在12个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各确定1个街道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打造典型示范样板,逐步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3年3月23日,王莉霞主席主持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了《2023年工作计划》。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垃圾分类层级管理责任制,坚持按月调度各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推动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治区及各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及研讨会,进一步压实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统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抓点、连线、扩面,各级各部门合力下好“一盘棋”。各盟市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日常管理。

(二)完善制度标准。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用法治理念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新增1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机制建设、设施配备、宣传发动、科学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盟市先后制定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标准、相关文件131个,基本形成了包括设施设备设置标准、分类收运模式、宣传指导教育、检查考核考评等在内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三)加强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本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补助资金作用,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前端、中端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配套。同时,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补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能力短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呼和浩特市突出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在示范片区内推广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精细化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今年年底前,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合计95吨/日,届时,9个地级城市将全部具备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四)加大宣传引导。坚持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吸引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充分发挥校园教育和家庭带动效应,“小手拉大手”培养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

四、下步工作计划

您的提案建议非常及时、适当,对于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能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各新增1个街道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高质量、高标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最终实现我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升的目标。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于新芳

承办部门:城市管理处

联 系 人:孙 浩

联系电话:0471-6539294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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