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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一、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文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印发,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加强重点开发区域基本农田等农业空间和林地、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完善国土空间的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制度,落实文山市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完成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强化空间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布局的规划环评,探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机制。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审批机制,加强项目准入审批管控。
2.强化环境准入机制
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指导作用。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项目环境准入,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约束要求。探索制定全市差别化环保准入机制。针对各街道、产业园区、功能组团等,完成差别化生态准入政策研究工作,落实差别化准入政策。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分类指导,实现产业布局与生态格局相协调、发展规模与环境条件相适应、产业入园与集中治污相统一、行政约束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预期目标。
3.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机制,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强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风险防控。加强基础环境监测分析能力,强化重点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高企业环境应急能力水平,规范重大风险源企业防控体系建设。
4.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健全监测评价制度。
5.贯彻落实环保督察制度
贯彻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确保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验收或销号。
(二)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主体代表,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充分分离。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制度,保护自然资源使用权人的自主权,允许自然资源使用权人根据自然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空间规划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开发许可制度和用途转用审批制度,严格保护自然资源。
2.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机制
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目标责任制,合理分解落实研究建立双控的市场化机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多用市场手段实现双控目标。建立统一、协调高效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建立水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使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水价制度;建立排污许可和污染者付费制度;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
3.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激励机制,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结构和经济体系,采用先进实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4.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严格实行垃圾分类及回收制度,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三)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1.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机制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以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河流、湖泊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国土绿化行动。落实土壤、河流、湖泊修复治理,建立生态修复管理机制。统筹设计全市不同河段、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和不同功能区的环境功能提升和生态保护策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2.贯彻生态资源管护制度
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行严格保护,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3.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缩小非公益性用地划拨范围,除军事、国防、社会保障房等特殊用地外,各类建设用地均实行有偿出让和使用,建立健全未利用地有偿出让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方式,规范出让收益管理。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多元筹资和合理补偿等方式,构建低成本、可持续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补偿方式和范围,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联防共治的运行机制。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总要求,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配合文山州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市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资金分配政策。完善文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2.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制定、完善《文山市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损害磋商、诉讼、赔偿、司法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配套机制,创新方式,鼓励以替代修复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3.全面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围绕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加快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促进领导干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五)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深入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合理认定责任和追责对象。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以及各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全市环保督察机构和制度,压实督查整改工作责任。
2.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基于环境审计和排放绩效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企业环境自律体系建设,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积极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落实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工作。
3.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设立各类绿色产业基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4.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诚信档案制度,推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到企业信用档案中,依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
5.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加强司法保障,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二、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一)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统筹推进“三水”共治
强化用水强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考核。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选择重点流域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试点。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强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对重点流域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
2.加强水环境分类分区防控
统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以傍河型地下水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选择典型断面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以盘龙河为“保好水”重点,加强沿河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沿河近岸村镇截污治污体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加大盘龙河流域治理力度
推进盘龙河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统筹文山市盘龙河干支流流域,以文山市建成区及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为先导,近远期结合,由上游向下游、干流向支流、城市向农村逐级逐步推进流域系统治理。围绕盘龙河生态带、休闲带、景观带、经济带、文化带“一核五带”核心,实施盘龙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对盘龙河干流水库、电站、闸坝生态下泄流量监控,保证盘龙河生态流量足量下泄,维持河道生态功能正常发挥。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开展重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事项流域会商。强化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县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4.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结合文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盘龙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盘龙河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及整治。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印染企业等清洁化改造。开展产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防范化工园区环境风险。
推进城镇水污染治理。补齐城乡“两污”基础设施短板,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加快提升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鼓励文山市建成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合理确定管控要求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实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到2025年,基本实现文山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农业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农田科学施肥、轮作制度及生态种植模式,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目标,大幅度降低农田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流域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管理,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方案,合理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业,在适养区内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排污“清污”分流,有效改善畜禽养殖区生态环境。在盘龙河、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德厚水库等重点河流(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5.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试点,科学推进断流河流恢复流量。探索开展生态流量适应性管理,强化水资源时空调度,确保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
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推进盘龙河等重点区域禁补限补。合理确定河湖生态缓冲带范围及管控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对盘龙河流域、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及水源涵养区等生态空间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对盘龙河流域周边的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天然湿地恢复与建设。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口、重点点源排放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提升水质,确保重要河湖水生态安全。
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资源。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科学开展土著鱼类及水生植物恢复,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增殖放流,逐步实现“有鱼有草”的目标。
6.稳步推进饮水安全保障
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编制文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在现有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从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地生态保护、提升水源地监管能力等方面做好总体谋划,加强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水源水质监管,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排查和防控,全面消除现状存量污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径流区水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对暮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水土流失控制工程、入湖河道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库滨区末端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围绕全面摸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现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方案、强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因地制宜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含“千吨万人”)保护体系。对集镇饮用水源地进行治理,恢复水源涵养,在保护区内修建隔离设施和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对点源污染进行生态修复与建设,对周边村庄进行综合整治。梯次推进“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勘查定界、设置保护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等工作,定期对“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水进行监测,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对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管理,强化水源周边环境保护,编制完成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抓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和O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2.分区施策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以空气质量改善进展和区域传输特征,结合文山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污染防治政策。强化PM2.5、O3协同控制,实施差异化管控。重点行业实施错峰建设(生产)、限产限排,适时采取人工增雨,特殊时段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采取“三停”措施。巩固实施文山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搬迁、关停淘汰、转型升级。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挂牌督办,切实解决突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3.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和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熟料窑生产线烟气脱硝提升工程,烟气综合脱硝率提升至60%。有序推进焦化、建材(水泥、砖瓦)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以焦化、建材(水泥、砖瓦)、铸造、有色等行业带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完成每小时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维护)4S店、医药行业等7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VOCs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减排行业开展提升“三率”(即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去除率)自查行动。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VOCs蒸发排放控制等工程。探索VOCs治理技术,科学统筹优化控制方案,推进VOCs与其他涉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油品储运销VOCs排放监管,年度不少于一次抽查检查。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志制度。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加大水电铝和水电硅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电解铝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烟气脱硫效率,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加强电解铝生产过程中氟化物的无组织收集和处理,开展电解铝行业提标改造治理试点示范工程。严格控制配套炭素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加大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深度治理。推进水电硅行业烟气脱硝处理,推广高效脱硫除尘技术和全能脱硫增效剂应用,推进烟气脱硝处理,完善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治理。
强化移动污染源联合防控。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继续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以物流主要通道和柴油货车集中通行路段为重点,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设,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定期监测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公路交通、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全面加强绿化用地、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扬尘治理。
加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大气污染物治理。选择秸秆锅炉、沼气锅炉、燃煤锅炉和煤改电等方式,实行农村集中供热,减少农村生活用煤。加强农村秸秆(特别是油菜、蔗叶蔗稍)焚烧管控和宣传教育。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推广禁烧视频监控,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制。针对受境内外生物质焚烧影响区域,建立卫星遥感、激光雷达、地基观测天地一体化大气监测预警平台,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报预警,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4.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严厉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等非法活动,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鼓励研究开发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各类开发区监测,加强化工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填埋场及其他领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完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害物质的各类气体,包括含尘气体、高温烟气、酸雾等气溶胶的收集和处理。开展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工业噪声。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办公区、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扩建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从事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音、吸声、消声的措施进行治理。加强企业绿化工作,达到规定绿化率的要求,降低噪声影响。对现有的噪声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短期内又无法治理的企业,应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
规范管理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建设审批,执行建筑噪声施工许可证制度。将建筑噪声控制纳入环评和排污申报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意见采取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报送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开工前修建隔声墙,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和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等降噪技术减弱声源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切实防范交通噪声。合理规划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系统密度,以保证声环境敏感区与道路间有足够的消声距离。改善路况,加大对道路的修护,降低轮胎与道路摩擦产生的噪声。环境噪声超标路段设置声屏障。加强公路交通干线、铁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增加限速、禁鸣标牌。加强对敏感区域交通噪声的监测和管理;采取分流措施,控制城市主干道的交通流量。对噪声超标的车辆,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并加强维护、定期淘汰、更新降噪装置。
综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小区、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KTV、卡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新建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扰民投诉突出的KTV厅、迪吧等娱乐场所。
积极推进宁静小区创建。在噪声达标区内开展“宁静小区”创建活动,小区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公用设施采取减噪措施,小区居民室内装修须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小区居民在室内播放音乐、演奏乐器及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适当控制音量,小区内禁止设置高音喇叭和机动车鸣笛,摩托车夜间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制定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扰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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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主任任海已为赴京要带去的新议案做好准备。“我希望将最真实的一线期盼带到全国两会上。”在任海看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最重要的是要做好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为了让建议“落地有声”,他积极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群众接访,倾听民意
前不久召开的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5年,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出台2025年度碳达峰碳中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福建全面建成提供有力支撑。中共福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9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近日,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美丽江城建设规划(2024-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安全现代、生态宜居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全力描绘“大东山水、秀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11月29日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共四部分十八条内容: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政策,鼓励各主体开展各类生态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示范创建项目,开展“无废细胞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项目概况: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A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50003392.项目名称: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25年2月10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2025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2025年1月1日起,欧盟正式实施新的乘用车碳排放标准,要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乘用车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每公里93.6克(油耗小于3.5升/百公里),相较于2021年的每公里116克(油耗4.3升/百公里),这一标准大幅提升。这一近乎“宣判燃油车死刑”的严苛标准,直接推动了全球汽车行业向电动化的加速转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3日,工信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节能环保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要求,提升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发布。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按照《生
3月11日,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表公示,其中3家为优,3家良,3家合格,一家不合格。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3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财政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第三批。文件提到,浦东新区黎明生态园清洁能源制冷(供热)项目,项目投资边界划分,能源中心区域内相关设备由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焚烧厂)出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至用户区域范围内的输送管网及转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1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完成肇庆市下达的目标,为全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全文如下: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
3月14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入淮水系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一标段)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安徽四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安徽产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07
3月12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江龙会谈,双方围绕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及海水淡化等领域合作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杨贞武对黄江龙一行到访表示欢迎。他表示,公司全面践行“四新”能建战略,聚焦“八网”融合,锚定“水、
近日,经三明市政府同意,三明市发改委发布《2025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共安排重点项目353个,总投资191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22.7亿元。入选项目涵盖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七大领域。其中城建环保有明溪县胡坊镇生态环境治理与农林产业融合发展等35个项
3月6日,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本项目采用“生态治理+产业开发”EOD开发模式,主要实施5个子项目,生态治理部分主要实施涛雒镇域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项目。计划投资额:约284500.00万元。公告如下: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导意见》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
2月21日,广东开平市新桥水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开平市新桥水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主要包含4个子项目,其中: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项,为开平市新桥水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求优先实施建设),主要包括管网建设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月20日,中国能建葛洲坝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国建在公司与南水北调生态环保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徐达军座谈,双方围绕进一步加强大型引调水工程建设、水资源安全、生态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进行深入交流。李国建对徐达军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葛洲坝一公司改革发展情况及历
2月20日,安徽淮南市田家庵区入淮水系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一标段)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范围为东至东西小岛,西到淮河大桥,北临淮河新堤,南至淮河老堤,总用地面积约869公顷,内容包括石姚湾区域的管网提质增效工程、生态清淤工程、活水保质工程和生态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广东省中山翠亨新区横门西水道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项日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本EOD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EOD项日实施期限拟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项日运营期22年。招标详情如下:
2月14日,黄山新安江屯溪段流域综合整治及“国际会客厅”核心区品质提升EOD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候选人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菜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定标候选人二: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纵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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