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了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荆门市司法局发布《荆门市城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荆门市城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坚持规划先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职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履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行业自律】餐饮服务业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积极宣传和推广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和方法,规范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行为。
第七条【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第八条【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接到投诉或者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基层政府、自治组织责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调处理。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考核;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工作;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在县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商务部门负责编制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引导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在餐饮服务企业推广应用;引导餐饮服务企业使用清洁能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科学规划适当比例的商业用地用于开办餐饮服务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住综合楼内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提供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在商品住房或者商业用房销售、出租、出借过程中,如实告知所销售、出租、出借的房屋能否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在合同中予以标注。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油烟净化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统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科技等部门参加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部门联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科技等部门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信息互通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适时开展联合执法。
第十三条【信用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信息报送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申请信用修复时应当向社会作出环境保护守法信用承诺,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市场化机制和第三方治理】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同进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章 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规划管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引导,合理设置餐饮服务业经营区域,减少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第十六条【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使用】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餐饮服务业油烟不得通过城市市政雨水或者污水管道等设施排放。
第十七条【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要求】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需要配套的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专用烟道设计和施工】规划设计具有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时,应当规划设计符合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烟道。
设计单位在建设施工图中应当对专用烟道予以标识。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专用烟道设置情况纳入竣工验收,未按规划设置专用烟道的,不予验收合格。
第十九条【加装专用烟道要求】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
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不得在餐饮业经营场所擅自加装外置专用烟道,确需加装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规划、设计、施工等行政许可的,应当报经有关部门许可同意。
加装专用烟道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火、防雷、建筑安全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禁止建设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场所】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第二十一条【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二十二条【不属于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以下餐饮服务项目不属于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禁止场所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的,应当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禁止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规定禁止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大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
鼓励中小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
第二十五条【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餐饮业经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六条【餐饮服务业油烟检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实施监测的,向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协查函,生态环境部门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决定或意见。
第二十七条【清洁能源】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和清洁能源,倡导无油烟、少油烟的烹制工艺。
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法律责任的衔接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不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三十条【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将商铺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大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名词释义】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条例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从事饮食烹饪加工和消费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业。
(二)本条例所称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他提供零星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等单位食堂的经营者。
(三)本条例所称大型餐饮服务企业,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中型餐饮服务企业,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饮服务企业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第三十四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25日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焦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查处,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深入打好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航天凯天环保作为业内领军环保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环保健康家庭部的员工认真组织调研,详细了解餐饮油烟污染的现状,研发技术,开发对应产品。针对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具体要求,我司提供了老旧小区餐厨油烟解决方案、餐饮行业商业场所解决方案、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油烟设备维保清洗等一揽子系统解决方案。
关于餐饮油烟污染监管主体问题,近期一度成为了热点话题。一方认为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另一方认为应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双方“旁征博引”,各执一端。众多跟帖网友也各抒己见,有的认为是法规细则不够明确,有的则认为政府部门间担当不够,互踢皮球。现行法律框架下,餐饮油烟污染究竟应由哪个部门
打赢蓝天保卫战,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是重点。昨日,记者从全市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场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近日市环保局已印发《重庆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提出以油烟扰民的餐饮、规模以上餐饮业及公共机构食堂为重点,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型推进,在已整治4000余家的基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标准》印发,以进一步深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打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加强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作,提升全市餐饮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详情如下: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两减六治
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昨天,北京烹饪协会组织百余家北京餐饮企业,召开以提高环保意识,履行社会责任,为北京蓝天做贡献为主题的北京餐饮业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工作会议。此举正是深入贯彻落实《北京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精神的具体行动和体现。北京烹饪协会相关
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昨天,北京烹饪协会组织百余家北京餐饮企业,召开以提高环保意识,履行社会责任,为北京蓝天做贡献为主题的北京餐饮业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工作会议。此举正是深入贯彻落实《北京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精神的具体行动和体现。北京烹饪协会相关
河北省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告,实施工商业户清洁能源改造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集中行动,以减少燃煤和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通告要求,5月31日前,市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加工摊点及其他工商业户,在经营活动中全部停止使用燃煤,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换使用清
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乌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乌海政发〔2024〕16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转型,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乌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告,根据“先减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暂按NOx减排奖补1万元/吨、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的标准进行激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告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生态环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二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华润电力有限公司的1号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白改造工程项目获得34676631.10资金补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
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奖励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2.5亿元,无锡西城特种船用板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关于下达2024年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4〕23号为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稳定运行,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第一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通过审查的深圳地铁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共分为四条,本着立足实际,稳中求进的原则,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明确了禁燃区范围;(二)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种类;(三)明确了禁燃区要求;(四)明确了各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权责。大连市人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全域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现有的成片工业园区为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余区域划为Ⅱ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
2月22日,贵州人大官方网站发布修正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件全文如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包括调整预警分级,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的“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等26条应急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西安市
7月26日,吉市延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3#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公告发布。龙净环保中标,报价2896万。公告如下:
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发布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二期2×1000MW工程一辅设备采购06脱硝装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采购项目名称: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二期2×1000MW工程一辅设备采购06脱硝装置一、招标条件本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二期2×1000MW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分包6-脱硝装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7月15日发布《伊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伊政办规〔2024〕5号),以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详情如下:伊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1000MW工程脱硫岛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本次招标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范围为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1000MW工程脱硫岛设备项目。承包范围包括脱硫岛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必要的试验、验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7月24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标准为Ⅰ时段10、50、200mg/m3,Ⅱ阶段10、35、50mg/m3,要求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即:2025年1月1日起),Ⅱ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全区共下达资金2418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53号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大
2024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绵阳市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涪城区、安州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管控不力,油烟扰民问题反弹,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下降。一、基本情况绵阳市是四川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进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但成效不稳定,2023年细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计划提到,优化产业布局和产能调控。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电解铝产能。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综合运用环保、节能、
7月12日,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目标要求。到2025年,市区及各县(市、区)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定目标;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后十”之外;完成省下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广西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广西自治区将加强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推进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甲烷排放控制协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生态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笔)分配情况的公示,下达资金909.4万元用于黄山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等10个项目实施。关于2024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笔)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大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