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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亿转让底价!重庆开州区竹溪组团建筑垃圾消纳场30年特许经营权出让

2023-09-21 10:28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键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场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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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系重庆市开州区竹溪组团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权出让,出让期限为30年。标的评估值为53840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出让底价53840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出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starttime]起至[endtime]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开州支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经营范围含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以营业执照为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据评估报告载:(1)本次出让的经营权所涉及的选址范围位于重庆市开州区竹溪组团,总占地面积共计353.53公顷,库容量共计4461.05万立方米,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为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达到运营状态需投入的土地、建筑物、构附着物等场地基础建设成本及后期复绿复垦成本,以及建设成本投入对经营企业税赋的影响;(2)本次评估建筑垃圾消纳场为建筑弃土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包含其他类型建筑垃圾。

七、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交易合同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八、本次出让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尚未建设,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的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自行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达到正常运营状态所需的土地、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相关配套设施(含配套的水土保持及复绿复垦)等;(2)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不能有滑坡体等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发生;(3)填满后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复绿复垦,达到规定封场要求及用地要求;(4)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配套运营的所有设施应在出让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按现状无偿移交给出让方。

九、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配套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尚未建设,需受让方自主投资建设,购买相关设施设备,自行负责运营及维护场地;经营权评估费23万元由受让方承担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配套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运营所需行政审批手续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十、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将本次交易服务费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经营权出让价款和经营权评估费23万元由受让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一、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二、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配套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审批、备案、投资建设、购买设施设备及运营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十三、出让期内,受让方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四、本次出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出让价款出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五、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七、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报名联系人:吴老师

报名电话: (023)52663318

报名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宾馆综合楼二楼

标的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138834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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