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0月9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渭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渭南市城市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全文如下:
渭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渭南市城市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二)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和织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的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遵循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 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链条分类体系,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五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全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等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工业和信息化、 生态环境、住房建设、 交通运输、 商务、 文化旅游、 民政、体育、 卫生健康、 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行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第七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城市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第八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二章 减量与促进
第九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第十二条 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鼓励企业对塑料、玻璃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以及大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 示范等活动。
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市、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组织制定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
涉及处置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第十四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计划,明确城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第十五条 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建的单位,以及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 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 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分类要求,准确投放城市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 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置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回收经营企业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三)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居民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 没有物业管理或者不是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
(四)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 由经营者负责;
(五)道路、公路、铁路沿线及其附属设施、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不能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单位。
第二十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本市的相关规范配置收集容器:
(一)住宅区收集点应当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住宅区至少设置一个可回收物和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务、办公、生产区域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责任人根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第二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城市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城市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禁止将有害垃圾投入非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责任人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城市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收集、汇总数据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台账,并报送所在地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 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六条 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收集、运输的城市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责任人改正; 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
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不符合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由具备危险废物(有害垃圾)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输过程应当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和暂存管理的相关规定。
可回收物运输至具备回收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厨余垃圾运输至有经营许可证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
其他垃圾运输至有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垃圾处置单位。
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其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 将收集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三) 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城市生活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城市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
(七)禁止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城市生活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 分类处置和资源利用
第二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处置单位发现接收的城市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可以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所在地环境卫生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具备危险废物(有害垃圾)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
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置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置,鼓励大型社区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厨余垃圾采取粉碎、生化等方式进行就地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采用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零填埋。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并与其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分类处置内容、经营期限、服务标准、分类处置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或利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照法律法规,取得从事相应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或利用的行政许可或资质;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四) 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城市生活垃圾;
(五) 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六)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七)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八)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九) 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十)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依法核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十一)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章 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组建专业垃圾分类指导员、监督员队伍,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第三十五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城市生活垃圾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普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接待社会公众参观,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达标或示范小区、单位评选活动。
教育部门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内容,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或读本、进课堂”,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鼓励旅行社加强对游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和引导。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利用交通站场、车载视频、车辆立面等载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
宣传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普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三十六条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无法正常作业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渭南军分区。
市监委,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部省驻渭各单位。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印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7日,侨银股份预中标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将以高质量服务为当地巩固“国家宜居宜业典范县”荣誉成果,助力城市创优营商环境,为临沂市塑强区域中心城市贡献侨银力量。公告显示,该项目投标报价约2396万元/年,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预估中标总金额可达约7.19亿元。服务内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武汉市蔡甸区2024-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武汉环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1953.98万元,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次年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二次,总中标金额近6000万元,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GHGC-ZFCG-2024001;二、采购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山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若干措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全文如下: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若干措施》已经
【项目概况】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FA020005-202402-0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9-2024-005273、
北极星环卫网网获悉,江西省定南县农村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和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大件垃圾处理)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28684.5万元,特许经营期15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江西省定南县农村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和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大件垃圾处理)市场化特许经营
近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城市大管家项目开标结果,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所属三峰城服公司以9514.9万元中标。该项目服务期3年,服务内容包含环卫服务、绿化管护及品质提升、市政道路设施管护、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五大板块,涉及清扫保洁服务面积233万平方米、园林绿化管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湖北省竹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招标,项目估算价1964.86万元,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洪坪、九华山、双台茅塔寺3个垃圾中转站和三台等13个垃圾中转站提标改造;新增垃圾压缩设备18套、垃圾箱18个、垃圾分类垃圾桶136只、投放垃圾桶9100只、垃圾厢房1050个、储备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贵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换代。加大磷石膏、赤泥、煤矸石等工业固废绿色建材应用。加强城镇老旧水厂、供水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清污分流、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建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9日起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用于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管理。详情如下: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0月1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到2027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完善和提升。方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标准》报批稿,对生活垃圾收转运处各个环节做了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9月4日,河北北戴河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如下:中标候选人: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94800000元;中标候选人: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95200000元中标候选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价:95180000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北戴河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招标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戴河新区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苏省住建厅对谭卫佳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提案进行答复,具体介绍了围绕江苏省进一步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开展的工作内容。谭卫佳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湖北恩施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通过备案,项目拟投资12342.780273万元。在巴东县现有垃圾中转站内改造升级可回收垃圾收集转运站12座,改造升级垃圾中转站2座,更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及餐厨垃圾处理站设施设备等。1.改造升级可回收垃圾收集转运站每座建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指出将更新供水、污水、环卫等设施设备,健全收费调整机制等,详情如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丹棱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丹棱县大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约2111.23万元。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改造范围为在丹棱县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修建生活垃圾压滤液处理场地及配套处理设备,修建有害垃圾暂存点、污水沉砂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北戴河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项目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计划发布,项目总投资超1亿元人民币,本次EPC招标预算9558.54万元,计划2月29日招标。本次EPC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垃圾分类城市示范基地,新建可回收物分选中心1432.56平米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垃圾地坑新建及改造77套
1月30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李日龙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处长汪源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副处长章先华,省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郭德平,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2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4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要达6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要达100%,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要达7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率达80%,农膜回收率92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安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建成区生活垃圾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滑县政府可参照执行。全文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江苏省常州经开区环卫作业服务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11328.47万元,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为常州经开区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和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含人行道、道板场地的清扫保洁和随路绿化保洁,沿路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公厕保洁管理,果壳箱、垃圾桶、花台及
项目概况: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宁国市第七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GS-CG-GK-2024532项目名称:宁国市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近日,利川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目主厂房主体结构顺利封顶,现已正式进入机电安装阶段,按照目前工程施工进度,预计今年12月底,1号锅炉有望实现点火,投入试运行。利川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目位于湖北省利川市北部柏杨坝镇雷家坪村,工
9月30日,由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承建的利川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焚烧发电项目100米烟囱外筒结构顺利封顶,是烟囱单体工程的一个关键节点,也是项目技术性难关再获突破。利川项目烟囱总高度98.5m,烟囱外部尺寸7.7m*7.7m。烟囱采用液压翻模施工工艺,模板采用钢模板,优点是施工方便、安全、
近日,广西北流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阳光朗洁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金额13550.8006680万元,服务时间3年。北流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项目范围:北流市城区规划区内。北流市城区环卫清扫保洁范围约535.23万
近日,广西鹿寨县城区环境卫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595.8万元,服务年限3年。服务范围:鹿寨县城区环境卫生政府购买服务,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服务、公厕看护管理、应急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山西省静乐县城区环卫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1966万/年,服务期3年,总预算金额为5898万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项目概况:山西省静乐县城区环卫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09:00(北
近日,上海南汇新城镇湿垃圾处理中心运行项目(2024年)的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上海城投兴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价7099250.00元,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一年。南汇新城镇湿垃圾处理中心运行项目(2024年)的中标结果公告服务要求: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垃圾分类条例》的文件
项目概况:广西凤山县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ZC2024-G3-230202-GXBW项目名称:凤山县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预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安徽省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启动招标,项目预算限价为2169.92万元/年,服务期1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累计不超过三年。总预算将超6000万,招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安徽省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海口市秀英区三镇(一区)环卫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13641万元,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三镇镇墟道路、镇墟其他(含“墙到墙”、绿化、沟渠等)、东山镇万亩田洋、重点保障村、高新区(道路、人行道、人行道至墙、硬化地表、绿化、树池、水面)以及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