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气体监测报道正文

杜绝侥幸心理!监测数据岂能弄虚作假

2023-10-13 08:42来源:浙江生态环境关键词:在线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该案件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通过查看浙江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以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时间异常为线索,查处的一起第三方运维单位提供运维服务弄虚作假案件。

杭州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弄虚作假案

案情描述

2023年4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对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维信息进行巡查时发现,杭州市某精线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全过程校准时长为25分钟左右,明显小于一般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全过程校准时长(1小时左右),业主单位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据此线索,余杭分局执法人员对业主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业主单位委托杭州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维机构”)进行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合同约定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过程校准服务。执法人员通过调阅在线监测设施运维记录,并对业主单位环保负责人、运维机构运维人员进行问询,查实在2022年10月12日、2023年1月11日两次在线监测设施全过程校准运维服务过程中,运维机构运维人员章某为节省操作时间,未按照全过程校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校准,而是用仪表校准来代替全过程校准,并将仪表校准所得数据作为全过程校准数据在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填报。此外,2023年1月11日,业主单位在线监测设施全过程校准在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上显示由运维机构运维工程师杨某某实施,但杨某某实际未到现场参加运维,当天在线监测系统巡检记录表中的签名系章某伪造。

处理结果

运维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7月2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运维机构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章某处罚款人民币1.15万元,同时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废气在线监测运维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较为隐蔽,执法人员强化线索排查,采取数字化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多方面开展取证,最终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第三方运维单位在提供运维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有关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通过严厉打击第三方运维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促使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管理进一步规范,杜绝试探法律底线的侥幸心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在线监测查看更多>污染源自动监控查看更多>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