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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详情如下: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1.5 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积极应对、差异管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2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并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口岸物流办、市气象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及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相关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
2.2 机构职责
市指挥部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名义开展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修订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筹重大事项决策、预警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监督问责等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辖区预案和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预报预警信息及建议,向市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解除预警及终止应急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闻稿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市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建议。
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针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3预报预警
3.1 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3.2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
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3级。日AQI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3.3监测预报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状况观测。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充分共享信息资源,联合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会商后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根据上级预警提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发生后,适当增加环境空气质量联合预报频率,必要时邀请专家组参与会商。
3.4预警发布
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达到启动相应预警级别或区域应急联动标准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提前有效落实。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可发布预警。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对我市部分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市级预警。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气象台每日定时联合会商,对空气质量实施监测预报。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的,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形式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预警,并报省应急工作小组备案。
区域预警和应急联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内城市平均日AQI作为启动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启动限值作为启动条件,当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标准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积极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黄色、橙色预警发布需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红色预警发布需经市长批准,或由市长授权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3.5 预警解除与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气象台提出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建议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预警解除指令。
当预测发生前后2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照1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1.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3个等级。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不再区分应急等级。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急响应通告,市委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对通告进行宣传。
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辖区预案及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3 总体减排要求
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各区县政府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主要涉气企业的,一并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工业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不得采取停限产措施。
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
(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其中,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内部调整,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时,不得低于20%、40%和60%。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O3浓度有效降低。
4.4 响应措施制定原则
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各区县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各区县要认真审核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名单,原则上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应当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纳入保障类清单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执行保障政策。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季节性生产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核算日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督促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一厂一策”制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同级别预警的应急减排措施,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确保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督促企业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提供1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4.5分级响应
1.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市、区县教育部门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状况,可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尽量采取骑乘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督促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限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加大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Ⅱ级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在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督促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除钢筋加工与捆扎、模板与脚手架搭拆、幕墙安装、室内门窗及设备与管线安装、不能立即间断的混凝土浇筑(应急期间完成首次浇筑后不得再浇筑)等施工作业外,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停止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地下工程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重点物流园区及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Ⅰ级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时,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市、区县教育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日AQI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督促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以及地下工程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应急指令,对部分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新能源车除外)。
2.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以炼油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以及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涉VOCs和NOx生产线(生产工序)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应急指令,对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除外),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除外)采取管控措施。
(3)面源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可分时段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等涂装或翻新作业、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大型商业建筑装修、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减少或禁止日间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4.6 应急处置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建督查组,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实施督查,通报未采取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及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市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督查机制,督促本辖区和相关行业领域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各项措施要责任到人,对于涉及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要明确监管责任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4.7响应终止
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4.8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向市指挥部报送前一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梳理全市应急响应情况,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各区县政府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内容,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将评估报告按要求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按照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5.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5.3 技术保障
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咨询和会商机制,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各级决策提供依据。
6信息公开
6.1 预案发布
确需修订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或调整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规定时间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6.2 预警信息公开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市、区县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预警期间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适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载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7应急演练
各区县政府应当每年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
8预案管理
8.1预案宣传
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对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8.2预案培训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期间监督执法到位;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8.3预案备案
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市、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8.4预案修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责任追究
强化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存在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县政府应当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逐级细化各项措施,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10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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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
为积极响应“双碳”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避免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电解槽减产风险,榆林新材料集团确立了创建电解铝行业绩效A级企业的目标。在此背景下,铝业分公司电解铝烟气净化脱硫系统局部改造项目历经三个多月,六套电解铝烟气净化脱硫系统近日全面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该项目旨在提升脱硫效率、
日前,包钢股份在投资互动平台上表示,自2020年以来,公司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超低排放任务,实施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3大类100余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24年9月通过专家现场审核,成为自治区首家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钢铁企业。2024年12月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污染天气绩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4月11日,本溪钢铁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BGBGKYGGZHG250411203854)招标人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招
4月9日,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7套熔铝炉脱硝除尘系统及余热回收系统、2套保温炉炉门排烟除尘系统及附属管道。项目投资限价为5985.9万元。详情如下: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4月8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
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3088,招标人为陕西榆神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陕西榆
4月3日,历时3天的2025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顺利落下帷幕。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talianTradeAgency,以下简称ITA)组织了14家意大利环保低碳企业组成意大利国家馆,展示了绿色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4月1日上午,意大利对外贸易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4月3日,建德海螺二线窑尾烟气脱硫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期拟对其5000t/d熟料生产线进行脱硫烟气工程改造,并达标排放。根据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原始条件:风量原料磨开时:785000m3/h(暂定);介质温度(袋收尘出口):85~140℃;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正常≤10mg/Nm3,最大30mg/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问:《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新一代煤电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要任
日前,辽宁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强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4月3日,建德海螺二线窑尾烟气脱硫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期拟对其5000t/d熟料生产线进行脱硫烟气工程改造,并达标排放。根据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原始条件:风量原料磨开时:785000m3/h(暂定);介质温度(袋收尘出口):85~140℃;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正常≤10mg/Nm3,最大30mg/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近日,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细颗粒物(PM2.5)三年达标攻坚方案(2025—2027年)》。文件提出,到2025年,临汾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细颗粒物(PM2.5)三年达标攻坚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项目总投资约3319万元,年处理固体废物15万吨。固体废物填埋场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处理。批复如下: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研究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拟投资361.1万元,新增一套0.6MW沼气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沼气脱硫、尾气脱硝等净化系统,将厂区现有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厌氧沼气经处理至满足沼气发电机组的需要后进入沼气发电机组发电,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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