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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详情如下: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对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150持续天数(小时)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或AQI日均值>15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
三、预警
(一)监测与会商
1.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进行预报,逐步实现对未来10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进行预测。
3.会商。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气象部门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东北区域及省空气质量预报部门的联合会商,每日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提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参与会商。尚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二)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可以提高1个预警级别,报请生态环境工作分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发布,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的应立即发布。收到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预警提示信息时,按照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预警信息通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外发布,同时采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及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
(三)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测或监测的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已发布的预警等级条件需要升级或降级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预警审批程序报请批准后立即发布。
(四)预警解除
1.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解除预警,并发布信息。
2.接到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解除通知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五)预警审批
黄色预警的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并由生态环境工作分管副总指挥批准;预警的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以上均应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
(六)预警信息内容、通知
1.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2.预警信息通知。预警获得批准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通知企事业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特别要全面覆盖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
四、应急响应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主要采取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和建议性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区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县(市)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一)总体要求
1.切实夯实减排比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区县(市)政府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各相关企业自主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计入应急期间的减排量核算。
2.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各区县(市)政府应逐一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包括工业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
3.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处理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应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4.精准实施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下,未纳入重点行业内的涉气企业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求执行限产或停产措施。
(二)Ⅲ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保障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三)Ⅱ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针对涉气工序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保障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机动车维修企业禁止喷漆工序设施运行。
(四)Ⅰ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6)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实行依法停产。
(2)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保障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市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禁止喷漆工序设施运行。
五、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空气质量变化、预测预报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终止应急措施,并于次日11时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总结评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省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护应急人员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专家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协调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气象局不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四)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职责相适应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工作经费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五)技术保障。建立并不断完善在线监测、固定监测、移动监测、远程监控等科技化手段,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制度保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管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一级(红色)预警时,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七)宣传保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公众健康防护等相关知识,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拒绝露天烧烤,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案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案培训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各区县(市)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四)预案备案。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本《预案》修订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预案》,并分别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在本预案印发2个月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开。重点工业企业要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区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预案实施与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时予以修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一、人员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市应急指挥部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总指挥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一级(红色)预警和升级二级(橙色)预警,指挥I级应急响应。
四、副总指挥职责。生态环境工作分管副总指挥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二级(橙色)预警和升级三级(黄色)预警,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或经总指挥授权发布、降级一级(红色)预警和升级二级(橙色)预警、指挥I级应急响应;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2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负责预警报批工作。三级(黄色)预警的发布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二级(橙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三级(黄色)预警的升级报生态环境工作分管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一级(红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二级(橙色)预警的升级报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各级预警的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负责预警通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预警批准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提供预警信息并配合宣传。预警批准后及时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提供预警通告,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3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厅。接到预警通知后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二、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指导各区县(市)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三、市工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指导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制定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措施;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市公安交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移动源项目清单》;实行区域限行,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行为。
五、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六、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强化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七、市住建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扬尘源项目清单》;指导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制定供热源、扬尘源清单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施工工地实施监督管理,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
八、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九、市卫生健康委: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十、市应急局:及时向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告预警信息;参加应急督导检查工作。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负责对燃煤、成品油及车用尿素的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禁生产、流通领域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燃煤、成品油及车用尿素。
十二、市城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督导各区县 (市)提高道路清扫频次、治理遗撒、禁止渣土运输、禁止露天焚烧市政道路上的树叶垃圾和冥纸冥币、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市场摊区和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等;落实绿化带裸露处、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督导各区县(市)政府加强对农业生产造成大气污染的防治,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十四、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关停措施,督促所有非煤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十五、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气象局共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工作,提供预测预报信息。
十六、市气象局:负责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共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报信息。预警期间,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十七、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冥纸冥币禁烧工作。
十八、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九、区县(市)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为副总指挥,指定其组成部门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建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编制本地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本地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辖区内企业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负责辖区内预警信息通知,落实响应措施;负责禁止城镇街道烧纸、焚烧遗物,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公安派出所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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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河南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11月5日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八大方面48项重点任务。昆山市空气质量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7日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主要修订内容有:(一)增加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作为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二)将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三)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于细颗粒物(PM2.5)、臭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绩效水平,推动内江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内江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奖补办法》,并于11月5日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详情如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5日发布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全省第一批共审定通过61家A、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A级7家、B级34家、引领性20家。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10月24日发布关于对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和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名单进行公开的公告,其中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A级企业78家,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B级企业336家,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引领性企业205家,山西省2024年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65家。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0月29日发布2024年第1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本次公示共涉及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关于2024年第1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
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详情如下:关于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
11月18日,河南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详情如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5日发布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全省第一批共审定通过61家A、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A级7家、B级34家、引领性20家。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
四川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10月11日发布关于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21日,详情如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及抽查复核结果,全省共认定A级企业77家、B(含B-)级企业303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19家。关于发布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及抽查复核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
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9月26日发布常州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详情如下:常州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江苏省生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四川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共有362家企业入选该名单。2024年四川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8月23日发布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详情如下:南京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企业评定结果,其中1家企业评为绩效A级,4家企业评为绩效B级,4家企业评为绩效引领性企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企业评定结果的函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8月9日印发《临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办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实行应急保障,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应急管控措施临沂市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本次审核通过了9家绩效B级以上企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关于哈尔滨中龙热电有限公司1号燃煤机组延寿意见的复函,详情如下:关于哈尔滨中龙热电有限公司1号燃煤机组延寿意见的复函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哈尔滨中龙热电有限公司1号燃煤机组延寿意见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我厅按照《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电机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市大气VOCs现场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该项目共两标段,总预算金额为705万元,招标内容包含VOCs走航质谱检测系统、便携式VOCs有组织排放监测仪等多项环保监测设备。哈尔滨市大气VOCs现场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免职名单,决定任命王晓冬为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公开资料显示:王晓冬,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哈尔滨丰威热力有限公司3台45吨蒸汽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设备采购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哈尔滨北方雄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价2435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烟气降温干式脱硫反应器3套,超低高效布袋除尘器3套等。
黑龙江公司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脱硫、脱硝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包括2台660MW超超临界锅炉配套的脱硫系统EPC、脱硝系统EP及空压机房、闪蒸固液分离车间建筑工程。范围为2台机组整套完整的脱硫、脱硝系统及空压机房、闪蒸固液分离车间的设计、设备供货、建筑(不含桩基部分
黑龙江公司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脱硫、脱硝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黑龙江公司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脱硫、脱硝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10457,招标人为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12日,黑龙江哈尔滨尚志亚布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正式开工,项目由国家电网国网新源公司投建,总投资83.13亿元。尚志亚布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尚志市亮河镇华山林场,电站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24.09亿千瓦时,投运后每年可实现产值8亿元左右,增加地方税收1至2亿
9月18日,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携手龙唐群力供热分公司,正式启动所辖热网首站及城市热网一次管网的注水工作,为即将到来的2024—2025年冬季供热季做好充分准备。本次城市热网一次管网注水,该厂与群力供热分公司按照既定方案,以每天约3500吨的注水流量共同向热网一次管网注水,预计整个注水过程持续1
9月9日,海油工程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共建水下工程与装备联合研究院(以下简称:联合研究院)签约仪式。海油工程董事长、党委书记王章领,哈尔滨工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宋迎东出席座谈会并见证签约。海油工程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王会峰,哈尔滨工程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殷敬伟代表双方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17日,据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消息,哈尔滨市将在8座地铁站新建80个公共停车位充电桩,计划今年底建成投入使用。据悉,目前规划的“P+R”停车场共有80个充电车位,每天至少可以为80台新能源汽车充电,如果充电车辆在1小时充满即走的情况下,白天时段(8:00-20:00)最多可容纳96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国能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08917,招标人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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