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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3-2024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50天,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24年底前补足。钢铁、焦炭等行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错峰生产计划。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2024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工作方案>等14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环境整治类专项文件的通知》(宁党办〔2023〕61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行业减污降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就我区部分重点工业行业2023-2024年冬春季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二、错峰生产重点行业
(一)冶金行业。
1.钢铁企业: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线(主体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2.铁合金、炭素企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错峰生产计划。
(二)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50天,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24年底前补足。
2.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三)化工行业。
电石、焦炭、活性炭、染料等企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错峰生产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各市要着眼于落实“双控”责任,着力促进“双碳”目标落地,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排放实际,制定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序列,对减污降碳措施不力、效果不显著的行业、企业要坚决限产停产,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相关能耗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万元产值能耗限额、万元增加值能耗限额等相关指标,确保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每条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结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市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增强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不执行错峰方案的及时约谈企业法人,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曝光;督促辖区内错峰企业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防控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专项监督检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方案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加大处罚力度,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水泥企业,自治区工信厅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要统筹推进稳增长与控能耗、减排放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2024年4月20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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