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3年7月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联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19个区县35家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了帮扶检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持续发力,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在线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推动行刑衔接,查处了多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案件,体现了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决心。为强化警示,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整治一批的综合效果。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牵头查办的7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重庆长寿某水泥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案
【案情简介】
重庆长寿某水泥厂监测方案中缺少二线窑尾废气二噁英、总有机碳、氯化氢、氟化氢、镉+铅+砷+铊及其化合物及其化合物和铅+锑+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指标。该厂上述行为涉嫌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
【查处情况】
2023年7月,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和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市重庆长寿某水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作二噁英,总有机碳,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自行监测方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厂处罚款2万元。
【案情启示】
严格监管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是服务、帮扶企业的有效措施。自行监测是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也是企业掌握自身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的重要途径。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但部分企业因管理不细致或心存侥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测或少测部分污染物因子,导致无法全面真实掌握企业自身的排污状况,造成环境违法。企业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频次和因子开展监测。
案例二 重庆长寿某水泥厂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某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在自然保护地内露天堆存机油桶等环境风险物质,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导致部分油污随雨水流出场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查处情况】
2023年7月28日,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歌乐山街道使用无人机开展自然保护地巡查,在歌乐山风景名胜区内发现一建筑机具堆场,为保障环境安全,立即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建筑机具堆场业主为重庆某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现场露天堆存有机油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排查治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导致部分油污随雨水流出场地,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4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定期巡查,掌握线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巡查,有力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科技赋能、锁定证据。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执法手段,通过机身搭载的高清摄像头辅助锁定问题线索,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督促改正,消除隐患。及时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其立即将露天堆放的环境风险物质转移至库房内,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案例三 重庆某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重庆某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对委托企业现场监测过程中,普遍存在调整采样设备时间、未到场采样签字等伪造监测时间、监测签名等违法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处理】
今年以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对多家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陆续发现重庆某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受托出具的监测报告均存在采样时间与企业门岗进出厂时间不一致情况。经深入调查逐一询问采样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对相关企业现场监测过程中,普遍存在调整采样设备时间、通过减少实际采样人员、伪造监测数据、未到场采样签字等违法行为。该公司行为构成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1.6666万元,并拟对其法定代表人处立案查处。
【案情启示】
一是严打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是掌握其排污情况的重要途径。监测机构在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环境监测数据失真,无法真实准确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而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打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净化环境监测市场。部分违法监测机构,通过减少实际采样人员、缩短采样时间、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压缩监测成本,压低市场价格,扰乱环境监测市场。通过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可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市场秩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案例四 重庆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采样人员通过调整采样仪器时间伪造采样原始记录并出具检测报告,构成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处理】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市某乳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重庆市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乳品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原始记录时间与门岗登记时间不一致。经对采样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发现监测当日,该公司现场采样人员通过调整采样仪器时间伪造了采样原始记录,且虚构采样人员人数,实际采样时间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伪造监测时间、监测签名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2.9166万元,并拟对其法定代表人立案查处。
【案情启示】
一是蛛丝马迹寻端倪。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查阅检测报告的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同一名采样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出现在不同地点,分别开展水和大气采样监测。通过现场计时测试,确定该检测报告可能存在监测弄虚作假情况,随即深入调查。
二是顺藤摸瓜固证据。根据检测报告中的疑点,执法人员立即调取被检测单位门岗通行记录等资料,并对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固定相关证据。
三是逐个攻破定乾坤。在检测公司集体串供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涉案采样人员逐一进行调查询问,通过10个小时对10余人的调查,识破串供谎言,找准关键人员,突破心理防线,最终锁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事实。
案例五 重庆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重庆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对重庆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时,未保存采样设备原始数据,构成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处理】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重庆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扫描监测报告上二维码提取采样照片发现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重庆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某排口采样时未使用甲苯、二甲苯采样设备,未连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样管。为进一步调查相关情况,执法人员要求重庆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将两台采样设备送至现场,发现采样设备采样原始记录已被全部清空。重庆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构成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2.375万元,并对其法定代表人立案查处。
【案情启示】
一是监测专家协助执法取证。现场检查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邀请监测专家协助开展调查,及时发现检测公司在现场采样过程存在明显漏洞。在调查取证初期当事人不愿如实供述的情况下,根据线索深入展开调查,及时固定采样设备等相关证据,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形成合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法律意识。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增强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和坚守职业道德,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和杜绝弄虚作假。
案例六 重庆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重庆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对重庆区某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废水、废气和噪声监测时,未按规范要求开展采样、监测,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该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处理】
2023年7月,执法人员对重庆某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委托重庆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了监测,但该检测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采样时间异常。执法人员立即调取厂区监控视频,查找监测人员车辆进出记录,锁定违法证据。最终查实,该公司监测人员未按规范要求在每个点位采集3组样品进行实验分析,而是在每个点位仅采集1组样品,然后将1组样品分成3组交实验室分析,该检测公司根据分析出的数据出具了检测报告,因此该检测报告有20组数据系伪造。
该检测公司上述行为违反《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检测公司处罚款13.3333万元,并对其法定代表人立案查处。
【案情启示】
一是紧跟线索不放松。本案在对某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监测报告采样时间的矛盾点,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深入挖掘,最终查实该环境监测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二是注重细节详分析。在调查中发现上述监测公司监测人员数量有限,但监测任务却十分繁重,根据安排的工作量不可能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所有的监测任务。因此,在调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时,对监测人员的工作量进行测算,是发现违法线索重要切入点。
案例七 重庆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重庆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对高新区某公司排放废水进行监测时,伪造监测报告原始记录中的监测时间,篡改监测时长的方式,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查处情况】
2023年7月17日、7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高新区一企业现场检查,该企业委托重庆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其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通过调取企业监控,结合查看重庆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发现重庆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伪造了原始记录中的监测时间,篡改监测时长,继而对采样人员进行逐一调查询问,确定该公司通过伪造监测时间、篡改监测时长等方式伪造监测数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情形,涉嫌违反《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2.5万元,并拟对其法定代表人立案查处。
【案情启示】
一是虚假开展监测是生产企业的“高压线”。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才能真实准确掌握企业的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但部分企业担心监测数据超标,在监测过程中授意监测机构修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遮掩真实污染状况。殊不知已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甚至可能坐牢。
二是准确开展监测是监测机构的“生命线”。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准、全”是环境监测机构的底线,部分监测机构管理不严,监测人员为加快监测效率,多完成监测任务,采取修改监测时间、缩短监测时长的方式,伪造监测数据,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辽宁省持续优化污染源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分析规则,有效提升了非现场执法能力,实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3起“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沈阳某禽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
为进一步加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切实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全面、连续、真实、准确、有效,依据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置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
为规范晋城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客观、真实、有效,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山西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环监测〔2018〕72号)以及国家
2024年5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自动监测数据开展分析时发现,佛山市顺德区奥淇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淇宝公司”)运营的奥百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上传的数据存在异常:一是排水时间为非工作时间,均为下午至次日凌晨;二是排放废水中COD、氨氮和总氮等污染物异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今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01杭州市某装饰纸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11月18日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合规经营指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主体机构合规、从业人员合规、经营场所合规、设施设备合规、管理制度合规、技术要求合规六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合规经营指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7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执法大练兵|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10月15日,先河环保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自2023年以来,先河环保生产系统按照公司的要求积极打造新质生产力,在保证原有产品生产任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产业业务,包括:设备的修理中心、关键核心器件维修中心、国控颗粒物维修中心等;同时积极探索公司重点设备颗粒物用纸带的自产业务等。通过以上一系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025年安徽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行维护与质量控制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六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六个包段总预算金额20425700元。项目概况2025年安徽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行维护与质量控制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六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获取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浙江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案例一、杭州市临平区某检测技术有
10月11日,南网超高压公司2024年第三批物资公开招标项目(2024-WZ-3-ZB)中标公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0日,重庆垫江县高新区用户侧储能项目(二期)设计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业主为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新建规模为150MW/300MWh的储能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储能集装箱安装、电缆敷设,地面硬化、标识标牌等配套工程。重庆博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983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0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规则适用于湖北省、江西省、重庆市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及管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运行期间,《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AGC补偿管理按
11月19日,重庆钢铁炼钢皮带通廊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建设规模:2043696.34元。项目对炼钢厂1#转运站、2#转运站的除尘系统及管道进行优化改造,一炼钢3条副原料皮带机及2条铁合金皮带机进行封闭改造,S117皮带机机头及T103皮带机机头增加除尘设施。公告如下:炼钢皮带通廊无组织排放
近日,重庆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意见的函。主要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固定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
11月14日,《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管理细则》共十三条,其中明确了核查机构、核查人员条件。对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共提出了十项要求,要求核查机构具备开展核查活动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且信誉良好,要求核查人员应具备开展碳排放核查活动的相关能力且无违法违规从业行为
近日,2024年10月重庆电力交易简报发布。10月交易平台新增市场主体33家,其中,电力用户新增22家,售电公司新增10家、注销1家。截至10月底,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成员10088家,同比增长0.3%,其中,发电企业39家、售电公司208家、电力用户9830家、储能企业11家。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垫江县桂溪片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中标结果公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约3000万元,公示如下:一、项目号:DJX24C0002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项目名称:垫江县桂溪片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三、中标(成交)信息:包
11月1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黔江鹅池风电项目、黔江金洞风电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黔江鹅池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黔江区鹅池镇、石家镇,建设总装机规模1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1.5万千瓦/1.5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6.08亿元,项目业主为四川西油新能源公司
近日,重庆10月发电装机及分类型总体情况发布,截止10月底,统调火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570.61万千瓦,水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610.3万千瓦,风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31.4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机组装机容量99.15万千瓦,储能140.21万千瓦。
未来几年,重庆新能源车将“化身”储能单元,向电网反向送电,既助力电网削峰填谷,同时还可获得经济收益。日前,重庆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提出到2025年,重庆将打造逾百个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进一步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形成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