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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3-11-07 14:17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石油化学工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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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重污染天气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的绩效分级与减排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重污染天气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也可作为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提升全过程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的参考。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以外购单体为原料的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以外购单体为原料的合成橡胶制造、以外购单体为原料的合成纤维聚合体制造等行业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储罐、装载、污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加热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和运输监管等绩效指标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tanyf@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曹婷、谢德援

电话:(010)65645608 、65645607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quy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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