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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11月4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陆家嘴”)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因苏州绿岸项目土壤污染问题,将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上法庭,近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案件受理通知书。
公告显示,2022年以来,陆家嘴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陆家嘴认为,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因此提出了约100.44亿元的赔偿诉求。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北极星环保网了解到,2016年,苏钢集团将全资子公司苏州绿岸95%股权挂牌出售。苏州绿岸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64亿元,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31.5亿元。受让方须代苏州绿岸全额偿还欠江苏苏钢的16.85亿元债务,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45亿元。
2016年10月17日,经过222轮的激烈竞价,苏州绿岸95%股权以约85.25亿元的总金额成功转让。竞得者是陆家嘴下属全资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华宝信托-安心投资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组成的联合体——最终的成交价是挂牌价的2倍。
2022年,苏州绿岸意外发现项目的部分地块存在严重土壤污染风险。2022年4月,该区域因土地污染问题被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点名。督察组提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苏州绿岸项目多处地块土壤中苯并芘、萘严重超标,不符合用地标准。当时,陆家嘴已经开发其中8幅地块。陆家嘴当时披露的公告显示,苏州绿岸意外发现已建设教育设施的2号、13号地块及尚未开发的3号、4号地块均存在严重污染风险,土壤或地下水中诸多元素大幅超标,不符合该等地块原对应的规划用地标准,4幅地块面积合计约11.8万平方米。
针对上述案件,苏钢集团于今日凌晨回应如下:
一、披露及交易情况
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我司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由佳湾公司和华宝信托(后所持股份转让给佳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交易时即已知悉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和风险。在此基础上,经过222轮举牌,联合体方以85.25亿元竞得挂牌评估值30.5亿元的苏州绿岸95%股权及债权。
二、地块检测情况
2022年,联合体方与我司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三、2号地块情况
2019年,联合体方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情况
2016年,我司披露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场地开挖前必须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区产生影响”。我们了解到,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目前,相关争议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我们正在积极应诉,相信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作出公正的判决。我司将与各方一道,把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购房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尊重生效判决结果,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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