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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市滦河城区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四个子项目,均已在迁安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或备案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其中,迁安市右岸新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核准文件号为迁行审投资核字【2023】7号,迁安市滦河城区段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备案编号为迁行审投资备字【2022】146号,迁安市佛山周边文化旅游休闲产业项目备案编号为迁行审投资备字【2022】147号,迁安市滨河文体教育科研产业项目备案编号为迁行审投资备字【2022】1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上级补贴资金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 项目实施区域:位于唐山市迁安市境内,以滦河城区段右岸为核心,北至佛山公园,南至燕山南路,东至滦河左岸,西至右岸新城规划锦绣路。2.3 项目实施周期:迁安市右岸新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迁安市滦河城区段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道路工程、给水管网项目、海绵城市综合展示中心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迁安市佛山周边文化旅游休闲产业项目合作期限为40年,生态环保产业导入项目合作期限40年。其中:建设周期为2-3年,运营周期为17-38年。合作开始时间以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社会投资合伙人签订合同时间为准。2.5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及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运营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及国家标准。2.6 招标最高限价(1)工程费最高限价:工程竣工后迁安市审计局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造价依据为2013年的《河北省工程造价清单计价规范》、2012年《河北省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现行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2)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以工程审定金额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计算金额的100%。
2.2 招标范围: 2.2 项目建设内容(1)迁安市右岸新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建设半地下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及输送管线,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一期建设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类Ⅳ类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水厂设计总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一期建设2万立方米/日,中水供周边企业回用(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二期中水厂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启动建设);建设雨水排水泵站,泵站规模22m³/s;建设蓄滞洪区生态湿地1550亩,一期建设面积为957.34亩(二期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建设);建设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对右岸新城垃圾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2)迁安市滦河城区段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对滦河右岸滨水岸线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总面积约为2262亩,进行生态驳岸及相关设施建设。(3)迁安市滨河文体教育科研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导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15亩,容积率≤2.0,生态环保产业导入项目的投资额度、项目类型、项目选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海绵城市综合展示中心;道路工程长度约为5986米;建设给水管网长度约为7079米。(4)迁安市佛山周边文化旅游休闲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创建以佛山公园为主体,包括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10号岛、11号岛以及周边水域的综合性3A级旅游景区。2.4 项目招标范围:该项目的投融资、产业策划与导入开发、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移交、项目融资资金及利息偿还等,支持右岸新城与大李庄村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投融资、项目管理、项目运营等能力,建立相应的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勘察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其中: (1)勘查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建筑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3.14 财务要求:提供联合体投标牵头人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附注)等。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22年12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勘察业绩合同、设计业绩合同、施工业绩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合同或者以施工单位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合同或者以设计单位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勘察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勘察业绩合同或者以勘察单位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相类似工程指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合同业绩,对工程规模和时间无限制条件。
3.1.4信誉要求: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7 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8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3.9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10 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1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2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情形。 3.13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上述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如被列入上述名单,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上述3.5-3.13条所指投标人均包括联合体各方。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5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或以上专业职称,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3.16 投融资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或以上专业职称,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3.17 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或以上专业职称,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3.18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一级建筑(或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以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或者施工业绩合同为准,相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合同业绩,对工程规模和时间无限制条件。 (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19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或市政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3.20 施工负责人(2人)资格要求 市政施工负责人: (1)具备一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项目市政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建筑施工负责人: (1)具备一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项目建筑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3.21 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或市政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3.22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勘察负责人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3.23 勘察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岩土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勘察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3.24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3.25 设计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或市政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设计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3.26 上述建筑专业均指建筑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土建、工民建、土木建筑等。市政专业均指市政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与桥梁、给排水、机电、燃气等。 3.27 主要设备供应商资格要求:/ 3.28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3.29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3.30 未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形式开展评审活动:执行《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分散评标的通知》,由招标人代表选择本区域外其他交易中心就近评标(具体由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安排),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评标地点为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3、本项目为建设工程项目,监管部门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15-7639727。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接受质疑的单位名称:河北嘉鹏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315-5218587。 5、严禁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监督部门常态化开展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治理围标串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十一号)向迁安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投诉。投诉电话:0315-7639727,地址: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1.8其他要求: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8:30至2023年11月20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等。4.2 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4.3 未办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招标通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中“投标操作-注册参与”进行注册。4.4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招标通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4.5 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4.6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0311-66850007。4.7 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4.8 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禁止私自互传,因私自互传招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等影响正常投标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6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14 08:30:00 至 2023-11-20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2-08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迁安市燕山中路3366号
邮编:0644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15-76369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嘉鹏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迁安市锦绣家园小区7号楼1单元
邮编:064400
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高怀伟
电话:0315-521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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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如下:(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四节船舶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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