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公布13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减排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转变工作作风,优化企业服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依法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主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13起典型案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切实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布以下典型案例。
一、邢台汇多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计电平台推送显示,对邢台汇多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减排措施为喷涂、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固化室温度较高,该工序配电箱温度显示器为175度,固化室内有多个固化产品,固化室有明显烟气,该公司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对企业采取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邢台市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功能,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其他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二、威县昊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邢台市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推送的数据异常信息,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建有3条三元乙丙挤出硫化线、一台密炼机、一台开炼机,现场3条三元乙丙挤出硫化线、一台密炼机、一台开炼机正在生产,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依分表计电系统推送的数据异常信息为线索,充分发挥了邢台市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的实操性,体现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其他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三、河北旺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1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计电平台推送,对河北旺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疑似未落实橙色预警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开工生产,场地有新生产水泥板150米,通过调阅了监控录像,发现该企业2023年10月31日早上7时10分开始正常生产。我市于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该企业应当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水泥生产线、搅拌机停产,该行为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县分局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计电平台推送问题后,除了常规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听资料等证据外,分别调阅了该企业录像,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够准确对案件进行分析,找到精准的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判定,符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谨询问,环环相扣,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也为其他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四、河北健源车辆零部件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健源车辆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压铸工序应停产。执法人员通过调阅邢台市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北压铸机自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至检查时,存在用电量,处于生产状态,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对企业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施科技执法,人技结合,实施非现场监管,促进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增强法治意识,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通过调取电量、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方式,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平乡县鑫达橡胶制品厂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0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邢台市涉气企业分表计电推送的数据异常信息,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厂建有橡胶成型机7台、压胶机2台、修边机4台,其中3台成型机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落实停产管控要求,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采取人技结合的方式,实施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邢台市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功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及时锁定线索并赶赴现场核查,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其他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六、南宫市良之晟品商贸有限公司(承包河北三丰海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9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南宫市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河北三丰海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表计电数据,显示该公司有用电数据,随即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河北三丰海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将1、2号车间承包给南宫市良之晟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使用,1号生产车间建有电子裁板锯、平刨、压刨、等生产设备,2号生产车间建有雕刻机、排钻、压机、砂光机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未开工生产,产生废气的全屋家具生产工艺中的电子裁板机、雕刻机电机有余温,有使用痕迹。分表计电平台显示该公司生产车间的电子裁板机、雕刻机设备有用电痕迹处于生产状态。南宫市良之晟品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分表计电平台数据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生产设备有点数据随即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除了常规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影音资料等证据外,分别调阅了该公司生产车间的生产记录和用电数据,环环相扣,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也对其他类似违法行为起到了引导和示范。
七、南宫市晴鑫纸业有限公司(承包北京国林系统家具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0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南宫市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北京国林系统家具有限公司分表计电数据,显示该公司有用电数据,北京国林系统家具有限公司的板式车间、木工车间于2023年5月1日承包给南宫市晴鑫纸业有限公司使用,现场检查时推台锯、排钻正在开工生产。2023年10月30日处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该公司应执行应急措施为停止喷漆、热压、涂胶等涉气工序生产,但现场检查时产生废气的推台锯、排钻工序扔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的办理对于心存侥幸、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具警示教育意义,作为生产经营企业,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应自觉担负起污染防治责任,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污染。蓝天白云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最质朴的理解,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通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八、宁晋县三琦木材加工厂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邢台市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推送的数据异常信息,对宁晋县某木材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共建有精密裁板锯、纵锯机、压刨机、木工铣床、砂光机、气泵空压机、木工排钻等主要生产设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该企业开料、封边、机加工、打孔、开槽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执法人员调取分表计电用电量,明显大于停产时用电量,该企业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采取人技结合的方式,实施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邢台市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功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及时锁定线索并赶赴现场核查,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其他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九、河北逸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分表计电平台企业用电数据,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涉芯机制壳工序正在生产,邢台市于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该企业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为所有涉气工序停产,该企业涉芯机制壳工序生产时产生VOC废气,因此该企业涉嫌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采取人技结合的方式,实施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邢台市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功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及时锁定线索并赶赴现场核查,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其他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十、河北腾翔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0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计电系统线索推送,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未生产,但防水卷材生产线有余温,有生产迹象。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邢台市于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该企业共有防水卷材生产线1条(保温罐8个),导热油炉1个,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减排措施为停产。经过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询问,该企业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在调查取证环节对证据收集充分,每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中记录都较为详实。尤其是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根据在现场发现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问题后,分别对该公司每个生产环节、排污节点进行严谨询问,环环相扣,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除了常规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听资料等证据,还收集了生产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也为其他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十一、宁晋县雄达机械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1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邢台市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推送的数据异常信息,对宁晋县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共建有清砂机1台、制壳机6台、晒沙机1台,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所有涉气工序停产,执法人员调取该企业分表计电用电量,该企业分表计电显示10月31日0时至5时电炉处于开启状态,明显大于停产时通用电量,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分局依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采取人技结合的方式,实施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邢台市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功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及时锁定线索并赶赴现场核查,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其他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十二、巨鹿县邢台万盛密封机械有限公司
(一)案情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0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上级交办的分表计电数据异常线索对巨鹿县邢台万盛密封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10月30日处于生产状态,涉嫌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情况。巨鹿县邢台万盛密封机械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巨鹿县邢台万盛密封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在调查取证环节对证据收集充分,每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中记录都较为详实。尤其是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根据在现场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问题后,进行常规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听资料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坚持将政策落到实处,秉承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共赢多赢的效果。
十三、巨鹿县振华印刷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上级推送的分表计电数据异常线索对巨鹿县振华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后,10月28日处于生产状态,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巨鹿县振华印刷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巨鹿县振华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基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能提升重点是利用非现场科技执法手段,此次案件查办正是依托分表计电管理系统实现精准办案。通过搭建并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分表计电系统”生态环境监管科技矩阵作用,全面提升科技监管平台管理水平,才能推动执法效能提升,最终实现全面监管、有的放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3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德阳市罗江区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在完成既定环评指标基础上再实现总量减排的,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补齐空气质量不优的短板弱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咸阳印发了《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目标要求:以减排、减煤、减卡为重点,处理好高质量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3月19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
为积极响应“双碳”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避免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电解槽减产风险,榆林新材料集团确立了创建电解铝行业绩效A级企业的目标。在此背景下,铝业分公司电解铝烟气净化脱硫系统局部改造项目历经三个多月,六套电解铝烟气净化脱硫系统近日全面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该项目旨在提升脱硫效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案由农林生物质发电是新能源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自2006年首个项目启动以来,历经19年的积累与发展,如今装机容量已达2000万千瓦以上,遍布全国500多个县市,行业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着数百万人口的生计,其细分领域位居全球第一。生物质发电既是新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月2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2024年绩效A、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湖南省2024年审定新增A、B级及引领性企业8家、55家、26家,合计新增89家。湖南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17家、B级企业80家、引领性企业36家。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2024年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及
1月13日,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福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制评价企业评价结果的公告》,国能连江公司获评“福州市环保诚信企业”。此次评选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依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4月18日,由龙源惟德承建的邢台德龙炼铁总厂230㎡烧结机脱硫改造项目顺利投运。实现“超预期”的建设效率与技术突破。攻坚提速,刷新工程建设“加速度”自2024年12月17日开工建设,龙源惟德积极响应邢台德龙提质增效的号召,项目团队主动加压,24小时不间断施工,力争尽早竣工创效。在团队的不懈努力和
4月22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拟安排项目情况公示》。本次拟公示项目共50个、448.387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72.325万千瓦,风电项目276.062万千瓦。从业主来看,国家能源集团所获规模最多,达到91万千瓦,主要以风电项目为主,华电集团拿到64.4万千瓦,
4月14日,一架无人机从位于河北邢台南和区供电公司东薛屯供电所的机巢中起飞,沿着自主规划的航线巡检为万亩麦田供电的10千伏东里线,实时将拍摄到的影像回传至邢台供电公司无人机全业务作业与管控平台,通过人工智能模型识别照片缺陷,辅助运检人员精准掌握供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状态。无人机自主航线规
近期,几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200MW/800MWh!中电建河北独立储能项目签约4月3日,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举行中电建储能项目签约仪式,柏乡县政府与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中电建柏乡县储能项目投资协议》。此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公示结果的公告。河北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6日对邢台市襄都区星太电力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变更进行了公示。于2025年3月24日至4月7日对唐山祺远供电有限公司的减少河北南部电网业务范围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市场有关方面提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3日,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举行中电建储能项目签约仪式,柏乡县政府与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中电建柏乡县储能项目投资协议》。此次签约的“200MW/8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是中电建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具有建设周期短、占地面积小、系统简单、配置灵活等特点,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3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200MW/400MWhh!这一电化学储能项目落户云南楚雄近日,在“旅居云南遇见楚雄——浪漫花海相约武定”云南武定2025年招商引资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仪式上,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朱兴龙代表武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4月3日,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节能环保提升项目水泥窑尾烟气SCR脱硝环保治理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热,投标报价为1085.23万元,公示如喜爱: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河北省威县2024年城乡一体化农村环卫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超亿元,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2024年城乡一体化农村环卫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5年3月29日0时13分,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光明储能电站主变冲击合闸一次成功,标志着电站正式并网运行。据了解,项目由赣锋集团深圳易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6.5亿元,建设电化学储能规模100MW/400MWh,储能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预制舱户外布置,由20个5MW/20MWh集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能源供给设施建设。推进石家庄、邢台、定州、辛集等地氢能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实施石炼化绿色转型发展、氢能发动机空压机及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等重点项目,积极布局加氢站和氢能示范应用场景,推动氢能广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