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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资源化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12-15 10:59来源: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键词:园林垃圾处理装修垃圾处理淮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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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淮北市资源化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总投资5228.06万元,建设一条建筑及装修垃圾共用处理线、一条大件及园林垃圾共用处理线以及1座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购置建筑及装修垃圾处理设备、大件及园林垃圾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等,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理建筑垃圾50000吨、装修垃圾20000吨、大件垃圾2000吨、园林垃圾500吨及处理垃圾渗滤液36500吨的处理规模。通知如下:

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市资源化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拟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投资建设淮北市资源化处置中心(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5228.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占总投资6.5%。项目占地约2304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65平方米,预留二期建设用地8396.04平方米。项目建设一条建筑及装修垃圾共用处理线、一条大件及园林垃圾共用处理线以及1座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购置建筑及装修垃圾处理设备、大件及园林垃圾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等,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理建筑垃圾50000吨、装修垃圾20000吨、大件垃圾2000吨、园林垃圾500吨及处理垃圾渗滤液36500吨的处理规模。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中青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赵海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10503521000000005,信用编号:BH04825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及装修垃圾处理一次二次破碎、分选、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以及大件及园林垃圾处理破碎、分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拟采取“车间整体密闭+喷雾抑尘装置+集气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加强含尘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拟采取物料皮带输送、设置封闭式皮带走廊、喷雾抑尘及厂房顶部喷淋降尘,同时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装卸区安装雾炮降尘以及道路喷洒等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拟采取“处理站整体封闭+管道收集+洗喷淋塔+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同时,项目粉尘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1.143t/a)。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车辆、车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100t/d,工艺为“预处理+高效厌氧+MBR膜生化+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相关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浓度限值及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管网排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同时,项目须按环保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渗滤液处理站、沉淀池、车辆冲洗平台及配套沉淀池、事故池、污水管线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表》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每年监测一次,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油渣、污泥、废药剂袋(瓶)、废超滤膜、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渣土、轻质可燃物、废旧金属、地面清扫粉尘、泥饼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事故池(200立方),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07(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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