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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各类工业园区批准设立时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得批新建大气污染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水泥熟料等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推动水泥熟料生产线升级改造。
(二)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涉气产业集群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涉气产业集群“散乱污”企业反弹。
(三)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二、优化能源结构,实施减污降碳节能增效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和龙甄峰风电(二期),安图、汪清、和龙、敦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二)持续开展减污降碳行动
以“落实‘双碳’行动,建设美丽延边”为驱动,持续开展减污降碳行动,制定《延边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林业碳汇工作,有序推进碳汇项目开发建设。制定《碳汇林年度工作方案》,建设优质碳汇林,对长白山森工集团、州林草局所属林业地块进行摸排,选取具备开发条件的林业地块作为首批开发试点。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扩大以气代煤、以电代煤规模,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进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改电、改空气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调控煤炭消费,推进集中供热。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电、改气、改生物质。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确保延吉市区域内散煤经营全部入驻延吉市清洁煤炭交易市场,2025年底,全州煤炭洗选率保持在85%以上。
(四)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和替代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等能源代煤。在有气源保障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全州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常态化错峰生产。坚持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
加大清洁取暖工作力度。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推进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和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针对城乡结合部居民进行煤炭消费引导,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煤炭。
三、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一)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
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及绿色商贸流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船,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二)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积极落实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公共交通等领域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车辆。
(三)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加大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打击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持续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大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力度。加快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二期、三期工程。强化高污染车辆限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账。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五)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
按照省厅统一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原则上不允许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进出厂(场)区。
(六)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
强化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削减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一)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两高”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动水泥熟料制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二)实施VOCs综合治理工程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在木质家具、工业涂装、工程机械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抽检抽查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实施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对采用现有治理技术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推进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等油烟污染治理。突出过程控制,针对产生VOCs排放的储存、运送、搅拌、清洗、涂装等各种处理工序,严控无组织排放,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化工企业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25年底,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430吨。
(三)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治理
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确保国能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稳定运行。推进乡镇建成区供热管网及集中供热建设。
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督促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等成熟技术。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延边州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及全域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州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需按低氮改造标准建设,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依据新制修订的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2025年底,氮氧化物累计减排2280吨。
五、细化面源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坚持秸秆禁烧政策不变,以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基础,以调整优化禁烧工作管理模式为抓手,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压实禁烧包保责任,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秸秆禁烧网格包保清单,明确各级网格长主要职责,把责任落实到村屯、人头、地块,严格落实禁烧监管各项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处置,推进差异化管理,科学有序去除秸秆残茬。
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推进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利用,实施“5+1”模式全量化处置秸秆,推行“秸秆变肉”工程,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和供应能力。2025年底,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坚持“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秸秆焚烧火点定位系统作用,实施精细精准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公路、铁路、机场等重点管控区域“一公里”范围内及保护性耕作地块加大巡检力度,夜间时段加密巡查频次,严禁任何火点的发生。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要求,会同纪委监委、发改、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8个县(市)的秸秆离田、秸秆禁烧和全量化处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问题清单,倒逼责任落实。
(二)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不断细化并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强化绿化带扬尘防治,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路面边缘积土。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监管,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业。2025年底,延吉市主次干道路机械化作业率保持在100%,其他县(市)主次干道达到90%以上。
(三)强化农业源氨排放综合管控
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有机结合,提高畜禽粪污利用效率。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2025年底,全州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区域协作能力
(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
构建“州—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二级预案体系,明确各级预案职责和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利用延边州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的作用,深度挖掘生态环保工作与互联网、大数据融合发展潜力,建立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预测预警、数据可视化和数据辅助决策于一体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达到占比10%、20%和30%,挥发性有机物达到10%、15%和20%。
(二)强化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
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时时更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重点企业动态清单》。实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施“一证式”管理。
(三)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制定和完善县(市)间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检查、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会商、协作机制。加强县(市)间的沟通协调、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等联动合作,协同开展秸秆焚烧污染、燃煤污染等区域共性污染问题治理,合力应对大范围重污染天气。
七、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一)坚持PM2.5与O3协同控制
以固定源和移动源产生的NOx和VOCs为重点,针对二次生成的PM2.5与O3进行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聚焦秸秆露天焚烧污染、柴油货车、散煤燃烧等重点问题,积极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的优化调整。到2025年,全州县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5μg/m以下,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
(二)坚持CO2和CO协同控制
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采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强化节能环保约束等措施,促进CO2和CO协同控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减少氧化亚氮排放,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甲烷排放。
八、提高大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动企业安装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作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手段。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二)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并及时、完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责任。
专栏1 重点工程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实施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程,高质量稳步推进水泥熟料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实施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探索绿色电厂建设。
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
扬尘污染治理工程。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强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建立大型煤堆、料堆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露天堆场设置覆盖设施或建设自动喷淋等抑尘装置。
集中供热工程。推进数字化延吉市西部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供热管网及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燃煤锅炉清能源改造工程。推进八连城煤矿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可减少原煤用量2.5万吨/年。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原料化、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无害化“5+1”模式全量化处置秸秆,推动“秸秆变肉”工程,完善高效的秸秆收集体系和专业化储运网络,在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重点工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采取源头削减、无组织排放管控、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和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进钢铁、水泥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第四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重点治污和监管能力经费保障,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城管执法、气象等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大气目标任务,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建立激励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投入
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和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规划资金保障,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按规定予以支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依靠科技支撑
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秸秆禁烧”监控系统建设,提升预警预报能力。推进全州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布局,推动州、县(市)、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大气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形成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组织各县(市)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应用,为污染源解析、区域联防联控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各县(市)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对源解析结果进行分析比对,结合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治理重点进行动态调整。
四、推动社会共治
多途径、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治气科学知识,不断提升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培育壮大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治气工作进社区、学校、乡村、家庭等群众性实践活动,构建全民治气的良好格局。健全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借助信访投诉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用实际行动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
五、推进信息公开
开展延边州中心城市(延吉市)定期发布空气质量信息,8个县(市)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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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日前,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提出,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火电企业每日高温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其他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焦化企业焦炉烟囱NOx日均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控制在45mg/m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4月2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文如下:邯环〔2025〕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记大唐环境托克托项目部的使命担当与创新之路五月繁花似锦,劳动精神熠熠生辉。在广袤的塞外草原上,有一支常年与风沙为伴、与环保共行的团队——大唐环境托克托项目部。他们以“守护蓝天白云”为使命,扎根内蒙古能源腹地,用技术创新与实干担当,书写了电力环保领域的绿色答卷,成为今年五月大唐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域“无废岛”建设成型起势,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全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危险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日前,天津经开区正式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天津经开区先后获得首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试点园区、绿色园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全球可持续发展
从“废”到“贵”生物质能价值链日趋成型来源:中国能源观察记者王睿佳生物质能作为全球公认的零碳属性可再生能源,在推动全球能源转型,实现“双碳”目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是生物质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生物质能以其独特的属性,成为能源结构优化的战略支点。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会长于彤在“20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19日,上海市发改委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501号提案进行答复,下一步,上海市将加快构建绿色甲醇自主经济型全产业链。一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为高产、低碳的生物质燃料种植提供技术保障,持续攻关培育能提供绿色甲醇原料的作物以及耐盐碱的作物。二是做好生物燃料种植基地的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煤炭与煤电、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提升煤炭矿区多能互补水平。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限制高煤耗机组发电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煤
兴业银行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该行绿色贷款余额超万亿元,达到10175亿元。近年来,兴业银行深化减污降碳领域布局,助力新兴赛道成长壮大、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截至一季度末,兴业银行投向水和固废治理等减污重点领域,清洁能源与储能、绿色公共出行等降碳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分别超1200亿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文件提出,“绿电入鲁”规模持续扩大。将省外来电作为促进减污降碳、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增量,加强与甘肃、内蒙古等省份沟通对接,加快陇东至山东直流新通道建设,协同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配套电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煤炭与煤电、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提升煤炭矿区多能互补水平。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限制高煤耗机组发电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煤
5月8日,青岛啤酒(成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温江城投顺源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会议室正式签署废水价值共享项目合作协议,温江生态环境局、温江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并见证签约仪式。政策创新啤酒企业生产废水具有高浓度有机物、无毒害、可生化性极好的特点,其含碳量可成为污水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气候〔2025〕64号各相关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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