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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研究部署美丽辽宁建设相关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建设实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辽宁实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政治使命,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示范先行,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打造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战略支点,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厚植生态底色。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美丽中国辽宁实践样板,美丽辽宁建设成效显著,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辽宁全面建成。
锚定美丽辽宁建设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五五”巩固拓展,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十六五”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坚持做到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着力打造东北绿色低碳发展实现新突破引领区、国家生态安全维护示范区、展现美丽中国亮丽东北辽阔风光的重要窗口。
二、以绿色转型推动实现全面振兴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完善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空间布局。坚守4.1万平方公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出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夯实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黑土地保护,用养结合、综合施策,解决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问题。充分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坚决守住7603万亩耕地、625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体系,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将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按照国家部署,开展低效用海退出机制试点,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新增围填海。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绿色、开放、智慧、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布局。到203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二)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引导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集聚提升,率先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实现突破,建成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东北振兴发展重要增长极。统筹沿海经济带开发与保护,建设水清滩净、海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打造陆海一体化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的示范带。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培育现代海洋渔业,壮大船舶与海工装备等优势产业,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产业和海洋服务业,打造现代海洋牧场。辽西地区要把生态修复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推进与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充分发挥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优势,既要保护好辽宁的“绿肺”、“水塔”,又要做优做强绿色农业、特色文旅、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建成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产业集聚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
(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稳中求进,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推动沈阳市、大连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安全有序推进徐大堡、庄河等核电基地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规划布局,重点支持辽西北等地区建设陆上风光基地、支持沿海地区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编制年度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高地。加快原材料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改进和提升,引导钢铁企业发展短流程炼钢,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推进冶金行业节能降碳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菱镁精深加工水平。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要向下延伸,坚持全省统筹、错位发展,持续推进“减油增化”、“减油增特”。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绿色矿山,构建绿色供应链,着力打造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产业集群、产业园区。要积极培育壮大绿色增长新动能,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部署未来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五)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完善环渤海船舶排放控制区配套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30%,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集装箱海铁联运量保持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持续推进节能降耗,深入推动重点领域、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及节能改造,加强能源循环梯级利用,推广余热发电、余热供暖、核能供暖等能源循环利用方式。持续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农业、工业、城镇等行业及产品用水效率,加强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到202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成功创建节水型城市。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沈阳、大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抚顺、本溪、阜新、铁岭、朝阳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本溪、鞍山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再制造产业。新建矿山投产后1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到2035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三、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源头治理,严控污染物的排放增量,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持续降低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继续推进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着力解决恶臭、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持续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32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达标;到203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让辽宁蓝天常在、空气常新。(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辽宁海事局等)
(八)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辽河、浑河、太子河等主要河流和大伙房水库等重要湖库保护治理,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以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推进乡镇级水源划定及勘界立标,深入开展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环境问题整治。基本完成全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实现分类监测监管全覆盖,切实解决河流沿岸违规溢流直排等问题。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更新修复、雨污分流改造,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县级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强辽河源、浑河源以及鸭绿江水系等水源涵养区重要区域和大伙房水库、碧流河水库、白石水库等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到202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38%;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辽宁海事局等)
(九)强化海域综合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系统治理,以渤海(辽宁段)为重点,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提升辽河口、鸭绿江口等海域重要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打造陆海一体化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示范带。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加快推动海水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积极应对绿潮、赤潮等生态灾害,提高海洋生态灾害和重大环境风险防控效率。统筹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和海洋垃圾治理。到2027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海湾基本建成。(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辽宁海事局等)
(十)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分类管理,严控耕地、在产企业、化工园区等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加强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规划用途管制,推动已修复土壤分类资源化利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壤污染状况普查。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以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周边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等为重点,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体比例达到60%,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
(十一)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高水平建设沈阳、大连、盘锦国家“无废城市”,积极推进其他地市建设省级“无废城市”。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严格落实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求,严防各种形式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研究制定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绩效评估标准体系,推动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全力推进国家东北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新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围绕典型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和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等)
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十二)坚决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按照《辽宁省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荒漠化综合防治行动方案(2023-2030年)》要求,以提升植被综合盖度为目标,通过退化林修复、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森林抚育、草原生态修复等措施,积极营造完善科尔沁沙地防护林体系,全面提升林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沙化耕地治理全覆盖为目标,开展农田防护林和水利系统建设,提升防护效能及灌溉条件。以水资源综合利用与有效保护为目标,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保障重点河流基本生态流量(水量),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稳定,遏制退化。到2030年全面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牵头单位:省林草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十三)筑牢自然生态屏障。辽东山地丘陵重点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辽西低山丘陵重点加强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生态功能,保育全省东西两厢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修复蓝色海岸带,开展沿海防护林带建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海岛生态功能提升、渔业资源三场一道和珍稀生物栖息地保护。重点治理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等3条一级河流生态廊道。创立辽河口国家公园,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落地,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统一监管。实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抓好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到2035年,陆海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大幅提升。(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十四)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生态治理。深入实施“绿满辽宁”工程,加快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重大项目。持续开展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高水平建设国家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强化河湖湿地水系连通性,提升重点水源区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开展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露天矿等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行动,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到2025年全省废弃矿山治理面积达290平方公里,实现治理范围全覆盖、治理任务全清零。实施辽东湾生态区、黄海北部生态区陆海统筹修复。增强生态系统整体碳汇能力。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至**,水土保持率提高至83.26%,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
(十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构建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空间保护格局。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对东北红豆杉、野生人参、松茸、玫瑰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实施珍稀野生动物拯救工程,打造候鸟迁徙绿色通道。畅通滨海廊道、医巫闾山廊道、辽西北廊道、辽东廊道等4条一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保障生态系统连续性和生物迁徙连通性。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到203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8%,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
五、守牢美丽辽宁建设安全底线
(十六)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落实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生态安全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大伙房水库、观音阁水库、桓仁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形成保障全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有效提升科尔沁沙地、辽河流域、辽东绿色经济区、水源水塔饮用水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地等重点区域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打造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等)
(十七)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健全核安全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核安全责任,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法规标准、制度体系、监管体系、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等能力体系建设,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加强红沿河核电厂等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我省周边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水平。常态化开展放射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全省放射源和伴生放射性矿的监管,推进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强化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提升重点地区核与辐射自动监测能力,优化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军民融合办、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等)
(十八)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持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与评估,强化口岸检疫查验,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林火阻隔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强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等)
(十九)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引导农业、林草、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功能。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强化经济社会领域气候韧性,提高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抗风险能力及灾害恢复力,提升极端天气预报及系统应急能力。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灾害评估预测和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5年,基本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
(二十)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与演练,落实上下游、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持续提升各级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及时、妥善和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常态化组织开展涉危废企业、尾矿库(含燃煤发电企业湿式贮灰库)、涉重金属企业和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等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夯实闭环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南阳实践”工作,全力保障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等水源环境安全;推动化工园区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制度,组建完备的环境风险管理队伍,落实应急事故池等各类环境应急防控设施及环境应急资源,开展“一园一策一图”“南阳实践”工作,建立体系化、标准化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升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辽宁海事局等)
六、打造美丽辽宁建设示范样板
(二十一)打造美丽板块。聚焦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加强绿色发展协作,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我国北方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现代化都市圈协同创新样板区,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打造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引领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和海洋经济发展合作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打造国家开放合作新高地;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东北振兴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协作区、京津冀辽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打造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辽东绿色经济区要建成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产业集聚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各区域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发挥自身特色,打造美丽辽宁建设区域典范。(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
(二十二)建设美丽城市。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加快建设具有辽宁特色的新时代美丽城市。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以城市内部水系、绿地,以及外围河湖、森林、耕地等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网络。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城市水廊等建设,强化城际、城乡生态共保环境共治,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有序改造。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持续引导公交车、出租汽车新能源替代,推进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快捷高效的城市出行体系。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提高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水平,持续发挥节水型城市示范带动效应。大连、丹东、盘锦在美丽城市建设上率先取得突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二十三)建设美丽乡村。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整县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打造洁净秀美的村居环境。着力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厕所革命”,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废旧农膜分类处置,聚焦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强化系统治理。加强乡村绿化美化,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打造宜居宜业和美家园。推进农村风貌特色化营造,系统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田园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等,塑造形成西部农牧交错特色、东部民俗特色、中部农耕特色、南部滨海特色的差异化乡村风貌格局,展现辽宁四季生辉、辽阔广袤、山海相依的特色乡村风貌和田园大地景观。到2027年,每市至少2个县(区)整县建成美丽乡村,全省比例达到35%;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
(二十四)开展美丽辽宁创新示范。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推进沈阳浑河城市段等美丽河湖建设,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分批次推进葫芦岛止锚湾等“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推进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加快阜新、沈阳、营口、盘锦北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拓宽绿色低碳、生态修复项目绿色融资渠道,推动阜新市和大连金普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积极推动沈阳、大连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扎实推进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积极开展国家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系列创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国资委、省林草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等)
七、开展美丽辽宁建设全民行动
(二十五)培育弘扬生态文化。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利用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公益宣传活动。推进辽河文化生态保护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旅顺口国家文物保护示范区建设,打造生态文化标识工程。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宣传美丽中国建设辽宁实践。(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广电局、省林草局等)
(二十六)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完善绿色消费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消除水龙头上的浪费,杜绝插座上的浪费,鼓励绿色出行。坚决遏制餐饮消费浪费,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建立健全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让“光盘行动”成为文明自觉;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认真学习上海的先进经验,推进垃圾分类立法,完善垃圾处置体系和管护机制,着力从源头上推进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创建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
(二十七)培育全民美丽建设氛围。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建设美丽辽宁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推动企业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和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八、健全美丽辽宁建设支撑保障体系
(二十八)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美丽辽宁建设法治保障,制修订一批促进减污降碳、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督察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市县生态环境队伍专业培训工程。探索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辽宁实践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订。(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等)
(二十九)强化激励政策。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把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强化财税政策对美丽辽宁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建立稳定持续的投入机制,运用好土地、规划、价格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辽宁建设,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担保、绿色债券、绿色保险。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模式,围绕开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加大生态产品保护补偿赔偿力度等方面,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积极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分类实施,探索综合性补偿途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科技支撑。强化美丽辽宁建设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大院大所创新资源优势,围绕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脆弱生态修复等绿色低碳重点领域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和技术创新,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三十一)加快数字赋能。提高智慧环境管理和治理技术水平,加强新型网络、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实践。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多要素、多时相“天空地”一体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智能化应用。加强温室气体、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海洋、辐射、农村环境等监测能力建设,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监测全覆盖。强化执法人才队伍专业化培养和装备现代化配置,实行排污单位分类执法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等)
(三十二)实施重大工程。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支持能源结构低碳化、移动源清洁化、重点行业绿色化、工业园区循环化转型等。加快实施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支持重点领域污染减排、重要河湖海湾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新污染物治理等。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北方防沙带保护和修复等。加快实施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城乡和园区环境设施、生态环境智慧感知和监测执法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美丽辽宁建设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美丽辽宁建设领导责任。充分发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组织实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各级政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辽宁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十四)压实工作责任。编制实施美丽辽宁建设规划纲要,谋划安排重大工程、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建立健全推进美丽辽宁建设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本部门工作推进计划,各市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配套文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协调推进、相互带动,强化对美丽辽宁建设重大工程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
(三十五)强化宣传推广。持续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制度创新、实践推广,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加强规划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全国生态日、环境日等多种形式宣传美丽辽宁建设的政策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强化美丽辽宁建设成果与模式的运用,不断扩大美丽辽宁的影响力、带动力和示范性。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美丽辽宁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十六)开展成效考核。聚焦美丽辽宁建设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事项,研究建立美丽辽宁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成效考核办法,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辽宁建设成效考核,考核工作由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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