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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赤峰市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电站锅炉全部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设。2025年底前,远联钢铁完成烧结机、转炉、球团、出铁场、矿槽等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及DCS控制系统改造等工程;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焦化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8年底前水泥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赤峰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点区域。赤峰市元宝山区、宁城县。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5μg/m3及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5%以上,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宁城县、元宝山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6.8%,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87.0%、91.9%以上,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达峰等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除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行业以外,其他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退出淘汰类产能、工艺、装备,提高限制类产能、工艺、装备淘汰改造引导力度。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赤峰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整治提升涉气产业集群,建立全市传统产业集群清单,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按照“一群一策、分类施治”的原则,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制定中小型传统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产业集群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供汽中心。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在涂料类产业相对集中地区,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安装高效VOCs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普遍使用有机溶剂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再生中心统一处理。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赤峰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管理台账,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全面推广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使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政府及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优先采购低(无)VOCs含量产品。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比2020年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发展
(六)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坚持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加大工业用煤替代力度,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增加清洁电力供给,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电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煤改电、煤改气等能源需求。鼓励实施自备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严禁在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自备燃煤机组。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电能在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煤炭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至75%以下。(赤峰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旗县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供热锅炉关停整合。2025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淘汰并禁止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推行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全面摸排各旗县区、中心城区城中村、城边村需要改造的燃煤散烧户数,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做好电源、气源、热源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稳妥推进农牧区居民生活、设施农牧业散煤替代。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2025年底前,重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基本清零。(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十)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或新能源车。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完成松山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验收工作,2024年底前投入运行。加快推进蒙东国际物流港玉皇集疏运站项目和铁路专用线项目、赤峰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山园区启辉铝业铁路专用线项目、中唐特钢铁路专用线项目等建设。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运距500公里以上跨省(区、市)外运的煤炭和焦炭采用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重卡+散改集”运输模式。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督执法。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路检路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提高至40%;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达到60%;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施工工地,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及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实现新能源化。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政策,加强执法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要做到应登尽登,尾气排放年度抽检抽测比例不低于10%。到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车务段(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成品油质量全过程管控。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运输、销售、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油品的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频次,进行问题线索溯源并严厉追究相关主体责任。(赤峰市能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海关等按分工负责)
五、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四)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动态调整全市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鼓励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主管部门监管平台。鼓励道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废旧厂区、物流园区、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防尘措施。加强运输扬尘管控,运输煤炭、渣土、石料、水泥、垃圾、粉煤灰等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全面苫盖等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严厉打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途中物料遗撒、滴漏、扬散等行为,杜绝超高超载运输。加大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公共道路等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力度。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避免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中心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建成区达70%左右。(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科学处置利用矸石,强化开采、装卸、运输等环节减尘抑尘措施。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加强煤矿、煤矸石自燃监管,实现火点动态清零。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健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提高离田效率,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准划分秸秆禁烧范围,并向社会公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县乡村网格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赤峰市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十七)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实施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工程,大力推行先进生产工艺和高效治污设施。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针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敞开液面逸散、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实现问题动态清零。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区域涉VOCs重点行业严格执行特别控制要求。(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电站锅炉全部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设。2025年底前,远联钢铁完成烧结机、转炉、球团、出铁场、矿槽等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及DCS控制系统改造等工程;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焦化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8年底前水泥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涉气行业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扬尘管控,粉状物料堆场实施全封闭,重点企业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治污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在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元宝山区、宁城县全部涉气工业企业和全市铁合金行业企业从2026年1月1日起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审核旗县及中心城市建成区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强化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和执法监管,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推动化工、制药、食品加工等行业实施恶臭深度治理,加强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重点环节恶臭防治。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在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恶臭在线监测设备。加强部门联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等扰民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二十)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畜禽养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鼓励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粪污输送、储存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提高粪污资源利用水平,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开展测土配方,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增施有机肥。加强氮肥、纯碱、水泥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优化喷氨工艺,提升控制效率,有效减少氨逃逸,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牵头负责)
七、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二十一)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空气质量未达标旗县区要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宁城、元宝山区、喀喇沁旗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开展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加强与河北、辽宁相邻省区联防联控,相邻旗县之间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开展联防联控和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与交界省份要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二十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修订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明确市旗两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准确率和时效性。按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鼓励企业实施创A行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有效提升监管能力
(二十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甲烷、非甲烷总烃等监测。加强工业和物流园区、铁路货场、机场、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发挥移动源数字平台监管效能。(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明察暗访,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多措并举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联防联控联治等方面研究。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2025年底前,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动态更新。(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科技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落实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
(二十六)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标准。(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落实经济政策,完善奖惩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赤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赤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严格落实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赤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申请清洁取暖资金,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财政倾斜。(赤峰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和行业绩效分级领先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赤峰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全民行动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九)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实时公布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定期公开各旗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实施全民行动。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国有企业带头绿色生产。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共同改善空气质量。(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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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具体安排标准如下:(一)节能增效项目、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低碳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
7月2日,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4600t/d熟料线超低排放改造布袋收尘器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甘河水泥厂4600t/d熟料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主要改造内容窑头、窑尾和煤粉制备系统布袋收尘器改造,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由供货单位设计布袋、供货并负责安装。本项目最高投标
7月3日,安徽紫朔环境公司焦化厂焦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详情如下:安徽紫朔环境公司焦化厂焦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安徽紫朔环境公司焦化厂焦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5AT500193039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5年07月03日完成评审,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及《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完成“十四五”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由北京科技大学、河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第八届钢铁、焦化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技术研讨会定于2025年9月20日-21
今年6月25日是全国低碳日,主题是“碳路先锋、绿动未来”。近年来,江苏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有效发挥城市、园区、企业等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了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现推出江苏绿色低碳发展创新实践企业篇: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钢积
全椒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中标单位名称:安徽恒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佳欣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109630290公示日期:2025年06月27日招标公告:全椒
在6月24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的报告提请会议审议。报告显示,我国科技创新效能持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日益显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相里斌受国务院委托作报告时表示,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在2024年全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境企事业单位,学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25年科学技术年会定于7月19日至2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年会围绕“引领绿色科技创新助推美丽中国建设”主题,设置主要内容有:开幕式暨特邀主旨报告、分会场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本次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先行”。国网廊坊供电公司精心策划并实施了以“绿色希冀伴你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旨在将绿色发展的理念深植于城市每个角落,引领公众共筑生态文明。活动当天,廊坊市人民公园成为了绿色理念的传播热土。国网廊坊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精心设计
6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山西调研高考组织保障和能源改革发展等工作。丁薛祥首先前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考点,听取高考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考务组织各环节工作情况。他说,高考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在东部沿海,黄岛油库作业区洁净如洗;在西南山地,管道零散天然气资源“颗粒归仓”;在湄洲湾海岸,白鹭翩跹于草木葱茏的自然保护区;在东北平原,20余种景观植物与18种时令蔬菜为基层作业区织就“立体生态锦屏”……从东到西,从南向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周口,一座魅力非凡的城市。这里是羲皇故都、老子故里,历史文化厚重。还有那丰富的美食、精彩的杂技,无不展现着它独特的风情,令人心驰神往。近日,多辆宇通环卫纯电动压缩车在此正式交付并完成上牌,周口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正式迈入绿色新时代!本次车辆的集中交付,是响应周口“全面推进新能源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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