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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等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全面加强废弃物回收管理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管理,推进综合利用上下游产业信息,全面推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危险废弃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规模养殖场需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成一批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废旧农机农资回收循环利用。持续优化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依托全省统一搭建的面向农户、回收拆解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的农机报废回收数字化管理系统加强工作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出台政策推动企业上门取机、免费拖机、代办服务,实现全市农机报废回收站点全覆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电子台账闭环管理试点,到2027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3%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办理。下同)
(四)加强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加快完善覆盖县、乡、村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建立“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服务新模式,鼓励发展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代收代储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增量。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强化二手交易安全监管,完善个人信息和商品商标权保护落实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五)推进废弃物回收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全市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布局,推动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回收网点等纳入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到2027年,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至少建成1处以上土地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的固定分拣中心,全市新增30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新建和改造升级农村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农村资源化分拣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六)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规模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与高效离田利用。创新秸秆生物基质、生物燃料、养殖饲料等高值利用新技术,推广秸秆换肥(物)、“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等新模式。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到202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稳定在96%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园区、企业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推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柯桥区国家级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建设。到202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加强废金属资源高效利用。提升钢铁生产废钢利用率,鼓励废铜、废铝等有色金属行业再生、冶炼与加工一体化发展,到2027年钢铁行业废钢再生使用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九)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再制造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点对点”合作模式,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等设备实施再制造,推动回用件高效流通。鼓励产学研合作,搭建再制造检测验证平台,培育再制造产品鉴定评估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易腐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易腐垃圾肥料施用技术规范应用,提高易腐垃圾安全利用水平。探索与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置模式,促进易腐垃圾能源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共建共享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全市化工和纺织园区集聚,利用数据化管理手段,缩短纺织行业原材料从生产到加工的路径,提高中间产品利用效率,促进化工行业和纺织业循环生产,打造具有绍兴特色的循环低碳产业园区。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无废工厂”“无废集团”“无废工业园区”建设。到2027年,培育“无废工厂”250家、“无废集团”5家、“无废工业园区”10个。加强农牧对接,稳定生态消纳地面积,总结推广“稻虾轮作”“秸秆种菇”等一批生态循环模式和新型农作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十二)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先行探索将缺失动力电池的报废新能源汽车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回收证明,提高规范化回收水平。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等主动提供回收服务。培育一批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对梯次和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鼓励检测认证机构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提供技术支持。到2027年,全市动力电池回收处置量约3万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促进退役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引导光伏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推动建设绿色设计企业。推进发电企业完善退役光伏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提升报废资产处置效率。鼓励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十四)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落实《浙江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能力,优化拆解企业布局。加快培育专业化服务器回收处理企业,明确数据中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和第三方机构责任范围,疏通数据中心到拆解企业的回收链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十五)推进废旧新型基础设施循环利用。探索推进废旧充电桩逆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推广整机回收方式和二次开发技术。鼓励通信运营商自建回收体系,加强对废旧基站设备的有效回收、利用。支持建设通信基站废旧设备资源整合中心,完善拆解、整合、检测流程。前瞻性布局废旧储能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探索储能设施资源化利用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十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杆企业,实现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处理。深化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拓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渠道,健全完善与产生量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机制。落实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最低使用比例。到2027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
(十七)加强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结合实际制定低价值再生资源目录,发布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指南,推进废纸、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广外卖塑料“零废弃”模式,在高校、商圈、写字楼等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模式,支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外卖塑料“零废弃”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十八)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促进化工产业、纺织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绍兴市化工和纺织园区集聚,利用数据化管理手段,缩短纺织行业原材料从生产到加工的路径,提高中间产品利用效率,促进化工行业和纺织业循环生产。扶持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全市具备条件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将支持绿色循环发展列入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当年新列入市级“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示范项目并验收通过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到2027年,打造形成一批具有绍兴特色的循环低碳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四、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九)打造一批资源循环利用载体。积极争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进国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创建工作,到2027年全市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总产值突破3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二十)培育发展报废汽车循环利用产业。支持报废汽车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开展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再制造,打造全国领先的示范性报废汽车拆解再制造基地。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发挥试点企业示范作用,带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推进航空发动机、专用发动机、工程机械等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试点企业建设,培育2—3家技术水平高、资源整合能力强、产业规模优势突出的高端装备再制造领军企业,打造若干家技术先进、管理创新的再制造示范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培育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二十一)培育发展纺织品循环利用产业。支持扩大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规模,加强纺织工业循环利用废旧纺织品,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产品在建筑材料、汽车内外饰、农业、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将不能再生利用的废旧纺织品规范开展燃料化利用。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产品高值化发展,支持废旧纺织品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到2027年,初步建立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十二)培育行业骨干企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置利用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吸收、合并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支持各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采取收购、加盟、租赁等方式,对社会回收站点和个体经营者进行规范整合。推进越城区循环化、柯桥区再生新材料、上虞区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等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总社)
(二十三)加强行业监管。优化“无废城市在线”综合应用,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与公安、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构建固体废弃物协同治理数智化管理体系。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管理,组织开展回收拆解行为定期检查评估。对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等重点领域“作坊式”回收拆解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市级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各类规划衔接、项目要素保障、财税金融政策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明确各项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区、县(市)要实施相应的落实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五)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发展与改革专项(绿色低碳循环领域)等相关资金,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拆解龙头企业培育。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产业链税费减免政策,加快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鼓励运用信贷、债券、保险等工具,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人行绍兴分行、金融监管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二十六)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将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对于达不到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地方,应创造条件保障合理空间需求,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二十七)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参与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立项,每年遴选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争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有关政策。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并支持有关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参与制修订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国家标准,支持参与制定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拆卸、溯源等系列标准。完善梯次利用和再生材料质量标准,加快研制再生铜、再生纤维制品、再生塑料等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探索在家电、汽车、电子产品标准中增加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的使用要求。研究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综合利用、零部件回收利用等标准规范。推进建筑垃圾、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供销总社)
(二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再生材料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推进废旧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探索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碳减排评价机制,推动各区、县(市)和相关行业优化循环经济降碳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抓好宣传引导。利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宣传契机,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格局。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文化创意活动,及时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加强社会推广。
附件
绍兴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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