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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

2024-07-31 08:44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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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确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适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5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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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共7章,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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