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就《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进行了修订。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
联系人:杨凯
地 址:大沽路100号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307传 真:(021)63555912
电子邮箱:kyang@sthj.shanghai.gov.cn
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本市区域内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告》和本通告实施后的企业,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不含燃煤电厂)、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
二、《公告》实施前的企业,除火电(不含燃煤电厂)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外,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
三、通过制修订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通过标准修改单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按相应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
四、对于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行业,按相应的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如果国家颁布严于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则地方行业排放标准需进行修订,修订前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修订后,则执行地方行业排放标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通告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附件:已实施的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8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文件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储油库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涉及储油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9月11日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河南省将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四类情况:1.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率低或无去除效果、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2.治理设备简陋,必要组件未安装,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物和消纳去向;建设质量低劣,关键组件达不到规范要求;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本标准规定了水泥、钢铁、焦化、砖瓦、陶瓷等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9月25日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9日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其中包含振动膜高效浓缩与分离装备、高盐废水处理装备、有机废液超临界水氧化装备、百万吨级电厂二氧化碳捕集装备、环保岛型大气污染物治理装备、含油污泥高值资源化利用装备、高热值固废焚烧水冷炉排炉装备、废旧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环规〔2019〕13号)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萍乡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力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案例01芦溪县某建材有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四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问题作出解答。详情如下:问您好。根据贵厅印发的《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解读》内说明了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珠三角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环规〔2019〕13号)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问题作出解答。详情如下:问您好。根据贵厅印发的《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解读》内说明了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珠三角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陕西省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梅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决定在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的通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就《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执行范围:梅州市全部行政区域。执行对象: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生物质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态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所用燃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关于
汕尾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汕尾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自公告施行之日起,新改扩建的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现有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22日发布《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塔城地区沙湾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兵团第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告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
8月份大气治理领域有多项重磅政策出台,最受关注的当是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征求意见。本目录共有限制类7项,淘汰类13项,主要涉及除尘、脱硫脱硝、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细分领域。其中限制类技术包括:低效湿式除尘技术,低效干式除尘技术,玻璃钢湿式电除尘(雾)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8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较差、反弹较明显的铜陵市郊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滁州市南谯区、铜陵市铜官区、马鞍山市博望区及宁国市、长丰县、无为市、广德市、霍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安徽省空气质量出现较大幅度反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8月29日发布《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和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扬尘精细化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八个方面25项行动措施:一是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源头管控,加快工业领域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推进传统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6日发布《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
日前,湖南发布《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底前,力争重点城市3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9台焦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2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完成淘汰。2026年底前,力争全省58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城市30条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区域包含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煤炭消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9月5日《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优良天数比率补偿资金占比20%(600万元),细颗粒物补偿资金占比80%(2400万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就《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用于加强与长沙市、湘潭市、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株洲市人民政府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可凝结颗粒物测定方法指南干式冲击冷凝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方法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方法。适用于经FPM过滤滤膜后,烟温仍高于30℃(85℉)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固定污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盐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利用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实施精准夜查,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涉气违法案件。案例1盐城市某铸钢厂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根据铸造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2日发布通知,将开展2024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2024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78家机构,其中包含生态环境领域监测(检测)机构30家。生态环境领域监测(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由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