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河北省司法厅8月23日发布《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就《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4年9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河北省司法厅网站(网址://sft.hebei.gov.cn/),点击首页上方“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bsftlfyc@163.com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311-66037601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05008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省政府规章反馈意见”字样。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8月23日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法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登记单位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省依法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排污许可审批权限的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排污许可省级、市级分级审批管理目录。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海洋工程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审批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和现场核查。
对于首次申请或者因涉及改(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而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审批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的,应当重点核查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等信息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审批部门应当在法定审批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条审批部门应当优化服务,公开办事指南,加强直接面向排污单位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推送、发布和解读,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辅导,及时为排污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依法记载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
第十二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或者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存在重新申请、变更、调整排污许可证情形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标准生效之前和总量控制指标变化后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排污单位因排污权交易变更排污权的,应当向审批部门报告排污权出让、受让情况,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
第十三条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生成的登记编号和回执由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留存。
排污登记表应当记载排污登记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符合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情形的,由审批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符合可以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情形的,由审批部门撤销排污许可证。注销或者撤销排污许可证,由审批部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或者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适用排污登记管理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
第十五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变更、调整、延续、注销、撤销、信息公开等事项,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排污登记表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经批准后依法申请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经批准后,再依据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申请排污许可;建设项目有变化且未发生重大变动的,将实际变化情况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建设项目实施分期建设但未发生重大变动且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可以依据实际建设进度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并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并对相关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排污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排放口,落实排污主体责任,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当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志牌。
第十九条审批部门应当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许可证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核查计划,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及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等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复核,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给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部门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的依据。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当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健全排污单位违法线索发现、问题反馈、督促整改的管理机制,加强与排污许可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
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加强对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应当记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等违反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的及时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排污行为的合规性以及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落实情况的技术检查、年度重点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的技术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执法监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排污单位存在自行监测各项要求落实不到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或者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机构承担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核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接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其结论负责。
技术机构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依法对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反馈调查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树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
第二十八条在排污许可审批或者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应当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擅自降低为登记管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排污登记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其排污许可、监督管理等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26日,中国中煤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
日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安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底,安阳市“无废城市”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显;安阳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营,实现五大领域固体废物
6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一、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近日联合启动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6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27号)。其中提到,做大做强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高纯铟、ITO靶材、磷化铟、卫星用太阳能电池、锗光学元器件、铂族金属功能材料及催化剂等;用好磷资源,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静安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通知。《安排》指出,推进市北园区虚拟电厂建设。建设市北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苏河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临汾路街道低碳社区建设。全力推进节能降碳目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NOx和VOCs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有关事项的复函。详情如下:关于进一步明确NOx和VOCs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有关事项的复函粤环办函〔2025〕3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你局《关于商请进一步明确NOx和VOCs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的函》收悉。经研究,有关情况函复如下。一、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30日,深圳能源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公司)拟投资建设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装机规模为2×660兆瓦。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33,249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30,450万元,由妈湾公司自筹,
记者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随着国能常州电厂扩建项目首台机组27日正式启用,江苏今年迎峰度夏支撑性煤电项目全部并网发电,将为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稳定动能。根据国家能源战略相关规划,江苏先后建设盐城滨海港电厂、国信沙洲电厂扩建项目等一批清洁高效支撑性煤电项目。此次国能常州
近日,山西钢构科工有限公司荣获“Ⅰ型三星”零碳工厂认证证书,继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后,此次通过零碳工厂认证是对公司长期坚持绿色建造、推动低碳发展的高度认可,标志着公司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零碳工厂是指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内,通过技术性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
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工业天然气掺烧绿氢示范项目天然气掺烧绿氢排放物降低20%以上!这一突破性成果不仅有效助力自治区绿氢“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同时也为包头市零碳能源转型注入强劲动能。在华电氢能工业天然气掺烧绿氢示范项目现场,各类设备有条不紊地运转着,制氢站集控室内,工
6月24日,华电包头氢能科技公司与内蒙古丰洲材料有限公司联合推进的工业天然气掺烧绿氢项目的正式投运,标志着又一个可复制、可推广工业天然气掺烧绿氢项目成功运行,为包头市工业领域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注入新动能。该项目是继与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的示范项目后,氢能公司在工业天然气掺烧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
在广袤无垠的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一朵象征民族团结的石榴花正在骄阳下熠熠生辉。近日,由正泰新能供货全部光伏组件的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这片沉寂千万年的荒漠,如今化身为输出绿色电力的能源绿洲。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于田县地处我国光热资源富集带,年均日照时数超过2500小时,
4月28日下午,西班牙和葡萄牙出现大范围供电中断现象,导致两国交通瘫痪、通信中断,民众生活陷入混乱。此次断电事件引发了全球对欧洲电网韧性和能源政策的反思,也让“能源基础设施如何构建”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文/万军)能源基础设施涵盖电力、油气、新能源等多个领域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3日,由中船集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SDARI)自主研发设计、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为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建造的25000方LPG/液氨运输船正式开工建造。该船是国内首艘氨双燃料动力液化气运输船,入级中国船级社,标志着我国在清洁能源船舶领域新的突破。该船采用领先的氨双燃
“以前跟瓶装液化气打交道就像在桑拿房里走钢丝,闷热又危险。现在不一样了,电炒炉不仅更安全,有效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炒出的菜还是‘熟悉的味道’,正!”广东佛山三水区百旺城市场的林老板作为“瓶改电”政策的首批受益者,正兴奋地描述这场厨房“革命”。林老板不是个例,不仅百旺城市场,佛山大
近期,正泰新能仅用2个月时间,高效完成宁国运灵武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和高沙窝92万千瓦两大光伏复合项目共计682MW组件的全部供货任务,以“新能速度”创造行业新标杆。两个项目装机规模可观,均承载着当地清洁能源转型的重任。面对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的挑战,正泰新能在此次供货过程中展现出卓越的供应
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发布《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文件在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提出了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打造绿色低碳港口、建设绿色美丽航道等3方面重点任务,结合不同场景,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推动形成绿
6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根据实施细则,山西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其中: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
为更好地深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实践,聚焦污染源排放管控领域的新发展战略,强化前沿技术整合与应用实践交流,助力构建科技支撑下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推动污染源识别与管控理论方法向纵深化发展,支撑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污染源排放与管控专业委员会定于2025年8月22
污水处理厂建设既是重点民生项目也是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工程,今年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正加力实施“排水管网改造建设攻坚行动”6月30日,重庆3座污水处理厂顺利通水运行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鸡冠石污水处理厂位于南岸区鸡冠石镇下窑村,主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
关于公开征求《水质溶解氧的测定荧光淬灭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质溶解氧的测定荧光淬灭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
6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打造绿色低碳港口。加快港口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动港作机械和港内运输装备使用绿电、氢、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内河近零碳码头。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林河(包风2)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类)受理暨拟审批公示项目名称:开林河(包风2)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境内建设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
说到危险废物,大家都会产生恐惧和害怕,因为都会想到有毒、有腐蚀等等。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认识“危险废物”。什么是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
6月30日,江苏自然资源环境厅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76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发展海洋蓝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将通过持续深化蓝碳交易、加强碳汇认购司法适用研究协同推动江苏省蓝碳司法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全文如下: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76号建议的
6月27日,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公告显示,项目范围为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规划清单的5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30.5万千瓦,其中:布标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万千瓦;羊街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6万千瓦;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