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山西省司法厅对《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6日,该办法适用于山西省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对《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现对《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9月1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安友 郭晓娟
联系电话:0351-6922016/6922123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邮编:030006
邮箱:sxssftlfsc2@163.com
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防治城镇内涝灾害,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是指对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排放,以及城镇污水的处理。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相关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的非饮用水。
第三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再生水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商务、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与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科学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促进源头减排、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源头减排、污水处理、雨水和污水分流等排水知识和再生水利用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规范、科学的排水意识和水环境保护意识。
第六条【规划编制】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排水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布局、适度超前等原则,综合考虑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海绵城市建设与城镇内涝防治等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
城镇排水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七条【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镇排水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统筹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以及污泥处理处置、雨水调蓄、再生水利用等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八条【运行机制】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完整性。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绩效考核和付费体系,定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与管网联动运行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污染物收集处理效能支付污水处理费。
第九条【运营单位】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维护、运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置污泥。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运营企业签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合同,明确污水、污泥处置单价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雨污分流】城镇排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
尚未实现雨水、污水分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未完成改造前,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建设雨水、污水调蓄池、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合流制污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污水,禁止向雨水井、雨水口倾倒污水。
第十一条【排水许可】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向排水行为发生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排水许可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推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
排水户应当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并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二条【进水水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排水户,应当加装水质和水量监测装置。排水户偷排超过排水管网排放标准的污水,导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运行异常,出水水质超标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对排水户进行处罚。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监督检查,应当结合进水水质,综合判断违法行为产生原因,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监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污水全部进行处理,并对出水水质负责;对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污水,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其进水、出水口安装水量连续计量和水质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在进水溢流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检修校核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污泥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等要求,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十五条【污泥利用】鼓励将处理后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污泥产品,作为肥料或者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
第十六条【运营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维护、运营质量和检测能力等监督检查,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费】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支持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障措施、激励政策,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再生水项目的支持作用,拓宽再生水建设项目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用水单位使用的再生水不纳入单位能源消费总量。
第十九条【统一配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再生水纳入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与计划用水管理,优先配置再生水。
已配置使用再生水的用水单位,应当使用再生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再生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其年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总量。
第二十条【利用范围】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下列用水应当全部使用再生水:
(一)城市绿化、道路喷洒、车辆冲洗、公厕冲洗等市政用水;
(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生产用水;
(三)景观水体、河道、湿地等生态环境补水。
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工业企业的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非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生产用水,以及集中供热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再生水的水质、水压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
第二十一条【水权水价】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权的获得,由再生水经营企业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再生水经营企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处理产生的再生水,水权归再生水经营企业所有。
再生水有偿使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二条【生态补水计量】水质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相关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生态补水工程,向具备生态补水需求的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水体输送的水量,纳入再生水利用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三条【设施管理1】再生水的供水系统和生活饮用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禁止将再生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外表应当统一颜色、标识。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取水口、排水口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并标有“非饮用水”字样。
第二十四条【设施管理2】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再生水利用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可能影响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知再生水经营企业,制定再生水利用设施保护方案。
第二十五条【设施管理3】禁止下列损害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危害再生水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再生水利用设施;
(二)私装、改装、拆卸、倒装、毁坏计量设施;
(三)在再生水利用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线杆、倾倒垃圾、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擅自接入再生水管网;
(五)向再生水管网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损害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危害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监测预警、信息更新、数据整合等监督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
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法律责任2】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全部使用再生水,未全部使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限制使用常规水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3】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再生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法律责任4】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危害再生水使用安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5】公职人员在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试行)》。文件明确,补贴范围为亦庄新城范围内,适用于运营期内项目的运行补贴。补贴对象为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为应对突发状况、短期需求或特定过渡阶段而设立的污水处理项目)运
2025{会议通知}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九届)邀请函暨部分报告汇总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供水排水管网大会(水环境综合治理)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利用)大会/园区污水提标及资源化利用大会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
时间:2025年3月8日—11日,3月8日报到,3月9日—10日会场报告,3月11日参观)会场酒店:成都龙之梦大酒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嘉陵江路8号)会议联系人:金晟18622273726(微信同号),会议联系负责人:孙磊13702113519(微信同),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13752275003(微信同号)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给水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近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湖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平湖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自2024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平湖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提升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促
11月9日,重庆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2个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巫山县官渡、庙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工程总投资额28959.9万元。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2个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2024年10
第3届山西国际环保展、第3届山西国际水利展、第3届山西城镇供水排水展览会展会地点:中国·山西·太原|晋阳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周期:一年一届展会时间:2025年3月13日-15日主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山西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山西省国际投资促进会承办单位:山西泽嘉国际展览有
日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全文如下: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0月1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城镇排水管渠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标准》的通知,该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准文本可在标准施行后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官网免费下载。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7日,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太湖县功能膜新材料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设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详情如下:据悉,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位于县城东部,规划总面积761.30公顷。本项目位于安徽太湖经济开
2025年4月21日16时15分,成都市第六再生水厂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作为成都市中心城区首个“光伏+再生水厂”示范项目,通过“水上发电、水下治污”的立体化布局,实现空间资源集约利用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志着成都环境集团在绿色低碳转型和环保产业创新领域迈出重要一步。为何投资“光伏
4月24日,信阳市陕煤电力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再生水利用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招标人为信阳华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投资约15463.02万元。该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再生水厂区和再生水管道两部分:(1)再生水厂区:对信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院内2号再生水泵房进行改造,在预留位置安装4台潜水泵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吉克普林区域污水厂及中水库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详情如下:项目概况1、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每日处理规模6000立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2、再生水管道:新建再生水管道约4000米,管径为300-400毫米,管材采用钢丝网骨架PE管,及相关配套
4月9日,辽宁省环保集团公司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阳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集团副总经理王阳出席签约仪式。辽宁省环保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此次合作是双方深化互信、携手共赢的重要里程碑,是做深做实做细央地合作的重要举措。此次签约,既是双方长期互信的成果,更是面向未来发展的
日前,安徽省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公布,共1581个项目。北极星汇总环保项目如下:庐江县流域水环境治理及文旅开发项目合肥张洼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肥东巡鹰年回收20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庐江浩悦生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巢湖市部分河流流域水环境
4月8日,土默特左旗金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203132000元。金山污水处理厂分为二期:1.金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基本情况,金山污水处理厂一期2009年由金山开发区承建,工程投资4532万元,资产于2019年12月整体移交城投公司运营管理。金山污水处理
作为达州东部经开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麻柳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6.67亩,由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和再生水厂两部分组成,设计总规模为2万立方米每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一阶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5000立方米,于2022年12月底开工,目前整个项目已进入收尾
4月8日,四川安岳天然气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该项目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1.7万m/d,与再生水厂合建,再生水厂供水规模1.4万m/d。配套建设管网及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88亿,将于5月启动招标。
4月7日,江苏徐州桃岚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与再生水利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建设中水回用车间、除盐车间、污泥脱水车间、1号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2号加药间、硫酸储罐、硫酸及双氧水储罐、进水调节池、事故综合池、V型滤池等。总建筑面积约2.24万平方米,建设规模为3.5万吨/日,设备须防
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立法背景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
4月30日,湖南零陵区城南片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珠山镇、黄田铺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投资9868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拟对珠山、黄田铺镇2个乡镇实施污水管网系统建设及改造,主要包括:建设管网(DN300~500)、建设支管(D300)、新建接户管(DN160/200)原排水沟改造、原污水
4月30日,浙江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临港板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44078105元;中标候选人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4月29日,江苏新建灌云经开区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牵头单位: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责任
4月28日,全国规模最大、广东省首个垃圾填埋场光伏项目——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光伏项目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由深圳能源集团所属湾区新能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利用约14.6万平方米垃圾填埋场堆体资源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13MW,年发电量约1400万度。结合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最新政策,项
4月29日,首创环保公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省烟台市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山东省烟台市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规模为14万吨/日,近期规模为
4月29日,平昌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平昌泓源聚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85841303.68元。详情如下: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构建党委和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科技支撑、社
4月29日,河北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计划发布。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设计生产规模:污水处理5万m3/d。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交纳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以及运营、维护、期满移交等工作),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服务范围为:行唐县城区的生活污水及县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8日,江西鹰潭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改造扩容一期工程工业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运营服务采购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项目为鹰潭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改造扩容一期工程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m/d。2.鹰潭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改造扩容一期工程服务范围为高新区白露科技园区域,包含两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8日,贵州省修文县扎佐工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人为贵阳市排水有限公司、贵州贵水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巨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报价单价17.35元/m,一期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7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瓮安县银盏镇下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人为贵州安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投资1.9亿,施工招标合同估算价603.93万元。建设规模包括特许经营权购置和改建两部分,购置瓮安县银盏镇下寨污水处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