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山西省司法厅对《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6日,该办法适用于山西省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对《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现对《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9月1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安友 郭晓娟
联系电话:0351-6922016/6922123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邮编:030006
邮箱:sxssftlfsc2@163.com
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防治城镇内涝灾害,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是指对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排放,以及城镇污水的处理。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相关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的非饮用水。
第三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再生水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商务、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与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科学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促进源头减排、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源头减排、污水处理、雨水和污水分流等排水知识和再生水利用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规范、科学的排水意识和水环境保护意识。
第六条【规划编制】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排水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布局、适度超前等原则,综合考虑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海绵城市建设与城镇内涝防治等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
城镇排水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七条【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镇排水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统筹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以及污泥处理处置、雨水调蓄、再生水利用等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八条【运行机制】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完整性。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绩效考核和付费体系,定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与管网联动运行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污染物收集处理效能支付污水处理费。
第九条【运营单位】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维护、运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置污泥。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运营企业签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合同,明确污水、污泥处置单价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雨污分流】城镇排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
尚未实现雨水、污水分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未完成改造前,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建设雨水、污水调蓄池、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合流制污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污水,禁止向雨水井、雨水口倾倒污水。
第十一条【排水许可】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向排水行为发生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排水许可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推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
排水户应当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并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二条【进水水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排水户,应当加装水质和水量监测装置。排水户偷排超过排水管网排放标准的污水,导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运行异常,出水水质超标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对排水户进行处罚。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监督检查,应当结合进水水质,综合判断违法行为产生原因,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监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污水全部进行处理,并对出水水质负责;对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污水,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其进水、出水口安装水量连续计量和水质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在进水溢流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检修校核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污泥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等要求,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十五条【污泥利用】鼓励将处理后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污泥产品,作为肥料或者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
第十六条【运营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维护、运营质量和检测能力等监督检查,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费】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支持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障措施、激励政策,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再生水项目的支持作用,拓宽再生水建设项目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用水单位使用的再生水不纳入单位能源消费总量。
第十九条【统一配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再生水纳入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与计划用水管理,优先配置再生水。
已配置使用再生水的用水单位,应当使用再生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再生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其年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总量。
第二十条【利用范围】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下列用水应当全部使用再生水:
(一)城市绿化、道路喷洒、车辆冲洗、公厕冲洗等市政用水;
(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生产用水;
(三)景观水体、河道、湿地等生态环境补水。
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工业企业的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非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生产用水,以及集中供热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再生水的水质、水压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
第二十一条【水权水价】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权的获得,由再生水经营企业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再生水经营企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处理产生的再生水,水权归再生水经营企业所有。
再生水有偿使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二条【生态补水计量】水质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相关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生态补水工程,向具备生态补水需求的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水体输送的水量,纳入再生水利用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三条【设施管理1】再生水的供水系统和生活饮用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禁止将再生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外表应当统一颜色、标识。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取水口、排水口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并标有“非饮用水”字样。
第二十四条【设施管理2】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再生水利用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可能影响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知再生水经营企业,制定再生水利用设施保护方案。
第二十五条【设施管理3】禁止下列损害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危害再生水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再生水利用设施;
(二)私装、改装、拆卸、倒装、毁坏计量设施;
(三)在再生水利用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线杆、倾倒垃圾、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擅自接入再生水管网;
(五)向再生水管网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损害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危害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监测预警、信息更新、数据整合等监督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
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法律责任2】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全部使用再生水,未全部使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限制使用常规水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3】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再生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法律责任4】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危害再生水使用安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5】公职人员在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运营、维护与保护,以及城镇内涝防治等活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齐齐哈尔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自7月2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和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关于向社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
4月4日,山东淄川区孝妇河沿岸城镇排水管网贯通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419625900.00元。建设规模:孝妇河(淄川段)流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淄川区孝妇河沿岸城镇排水管网贯通提升项目,包括孝妇河沿线污水管网贯通工程、老旧小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程、道路恢复工程等。
3月14日,慈溪市城镇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雨水排口智能化改造及管网建设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维)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点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闻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本项目投资估算211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9194万元。本
3月14日,慈溪市城镇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城镇排水管网及终端设施建设项目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和水艺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合体。项目投资概算519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6040万元,建设规模:
河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对《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
3月8日,慈溪市城镇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城镇排水管网及终端设施建设项目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本项目投资概算519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6040万元,建设规模:涉及慈溪市9个乡镇31个行政村排水管网和50座终端,新建雨水管网约57.3公里、检测修复雨污合流管网约169.9
1月29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污水处理厂确因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依法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罚。因进水水质超标给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失的,其维护运营单位有权依法进行追偿
2024年1月1日,《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相关违法排水行为,对餐饮、沿街商铺排水户排水进
10月9日,河北张北县东部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招标,合同估算价255740413.93元,建设规模:(1)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63.83亩(近期)。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AA0综合生化池、二沉池、沉淀池、深度处理车间、臭氧
近日,内蒙古土默特左旗金山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中交碧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679.4315万元。项目规模1、新建再生水管网14.3km,管径DN200-DN600,管材为球墨铸铁管。其中主管网DN600,管长9.8km,支管网DN200-DN300,管长4.5km。2、新建再生水回用水池及
近日,内蒙古土默特左旗金山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中交碧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679.4315万元,招标人土默特左旗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规模1、新建再生水管网14.3km,管径DN200-DN600,管材为球墨铸铁管。其中主管网DN600,管长9.8km
9月18日,上海城投与中船集团旗下外高桥造船合作的再生水利用项目举行竣工通水仪式,标志着本市首个工业企业大规模再生水利用项目正式启用。上海城投党委书记、董事长蒋曙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杨茂铎,副总裁何刚强,中船集团质量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尹路,外高桥造船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琦,副总经理
近日,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工环境”)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金科环境”)就新水岛、资源化及海外业务合作举行工作会谈。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工环境董事长杨东,金科环境董事长张慧春出席会谈。基于中工环境与金科环境在水处理商业模式及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高度协同,会议
近日,河北张家口市万全区逯家湾农村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网、照明、绿化、公园广场、停车场、苗圃、污水处理厂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入围中标候选人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价格214164963.14元;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格214236956.85元;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近日,甘肃《金昌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方案》印发,提出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2%以上,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达到50%,生态水再生水配置规模达到3300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到203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5%
近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中标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14800万元。维尔利负责该项目五个标段:再生水站、中水站、浓盐水零排放污水站、生化处理站和脱盐水系统的设计、供货及调试工作。其中零排放标段中标金额6345万元;再生水站标
近日,由中建七局承建的北京市稻香湖再生水厂二期工程完成环保验收工作,正式投入运营。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北京市重点民生建设项目之一,也是我国北方地区首座全地下式再生水厂,一期工程于2017年3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二期工程每日可处理污水8万立方米,投用后可极大提升苏家坨镇、温泉镇、上庄
8月28日,北控水务集团公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期内营业收入减少6%至为人民币11308800000元,股东应占期内溢利减少18%至人民币1122100000元。毛利率由上一期间之37%上升至38%。期内,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源于BOT水务项目建造服务贡献之营业收入减少。毛利率上升源于本期间营业收
近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施工总承包费1634726791.00元,设计费12452696.00元。建设内容再生水管线干
10月9日,河北张北县东部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招标,合同估算价255740413.93元,建设规模:(1)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63.83亩(近期)。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AA0综合生化池、二沉池、沉淀池、深度处理车间、臭氧
近日,由中建三局承建的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大龙)项目正式通水运营,日污水处理量达10万吨,服务面积约32平方公里。项目是广州市水务重点项目,《广州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番禺区水环境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自2023年4月15日进场施工后,开启“开局即决战、起步即
近日,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管理的果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果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鱼嘴井池村,一期已建成规模3万立方米/日,二期新增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日,建成后日处理规模达6万立方米/日。二期工
10月8日,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发布,三个投诉事项成立:1、投诉人在《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公告期间提出反馈意见,但均未回复,也未采纳意见,直接挂招标公告招标;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符合特许经营相关政策要求;3、政府单
近日,由江苏交建公司承建的长泾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最大单体构筑物——“A/O池及鼓风机组”主体结构顺利完工。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江阴市长泾镇,总占地面积约69亩,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污水处理构筑物、设备安装及配套管网等。本次完工的“A/O池及鼓风机组”为厂区内最大单体构筑物,结构尺
9月30日,安徽水安第十一工程分公司承建的安徽省最大的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验收会议顺利召开。肥西县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水安建设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许静华参会。会上,验收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近日,桃仙污水处理厂一期工艺改造工程顺利实现第三序列生化池通水,至此桃仙污水处理厂四个序列生化池全部完成通水。据悉,桃仙污水处理厂地处沈阳市南端,处理规模为8万m/d,工程范围包括改造现有8座CWSBR生化池、厂区内排水管网、粗、细格栅、鼓风机房及变电所、整合厂区自控系统、以及涉及的厂区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毕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推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垃圾焚烧厂处理工艺改造升级,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等各类专用机械设备
近日,江西于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投资9047.82万元。详情如下:
近日,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征集民营企业合资合作方的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征集民营企业合资合作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结合公司市场拓展和投资发展工作实际情况,推进公司与民营企业项目促进、协同发展。现面向
近日,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城西居委会,建设内容为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以及配套的进出水管网、泵站及外供电源等配套设施。(1)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20万m/d。(2)配套进出水管网约6km和泵站1座(8万m/d)。(3)龙城污水处理厂布置形式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