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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六盘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燃煤机组排放监管,严格执行火电行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分阶段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采矿行业颗粒物污染精细化防控,对露天实施的开采、转运、加工等工序进行密闭化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引导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焦化、铸造、建材、炼钢、有色金属冶炼、矿棉等其他重点行业实施全流程深度治理。加强企业内料仓、堆场、物料输送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按照密闭储存、密闭运输的要求实施生产活动,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依法依规查处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加快推进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确保2025年前完成。
六盘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9号)精神,深入打好六盘水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为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不发生重污染天气,重点工程NOx和VOCs减排量分别达到2825吨和1630吨。
二、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一)坚决遏制“两高”和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有关要求,严格项目核准(备案)管理、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两高”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六盘水市“两高”重点项目联评联审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动能耗和排放不达标煤电机组淘汰退出、升级改造或“上大压小”,实施贵州钟山野马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200MW机组供热改造及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六枝电厂、盘北煤矸石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66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示范机组建设,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煤焦钢、煤焦化电、煤焦氢、煤焦化一体化循环发展,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加快推进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设6、7号烧结机脱硝系统及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建设。推动实施水泥产能整合,着力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矛盾。加快推进贵州省六盘水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及扩能项目建设,推动铝产业发展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美锦六枝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水钢焦化、宏盛焦化技改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推动向现代煤化工高附加值产业延伸发展。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推进“富矿精开”精深用矿,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市煤电机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现有产能升级改造与布局调整。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约束,全面清理淘汰类涉气产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以煤电、水泥、电解铝、焦化、冶金、铸造、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循环低碳改造。以有色、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和园区化发展,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能源、工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聚焦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基于环境承载力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有序解决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开展低水平产业集群整治工作。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特色产业集群专项整治。对有色、建材、铸造、采矿等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产业集群,开展专项治理。对煤机装备制造、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电子元器件等涂装类产业集群,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对焦化、涂料、橡胶制品、制药、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类产业集群,加强设备密闭和工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定期开展泄漏检测、监管。对包装印刷、纺织涂层、合成革、制鞋、人造板等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推进实施低(无)VOCs含量油墨、胶粘剂等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推进各类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发挥园区集聚优势,加强工业园区和企业集聚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使用工厂余热等清洁低碳能源。试点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聚区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工业园区4个以上,累计创建绿色工厂20家以上。有序设立园区大气监测站点,强化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喷涂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六盘水海关,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源头替代,将标杆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鼓励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等。将低(无)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支持培育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加大对大气环保产业领域低价中标乱象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速能源行业清洁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风光百万千瓦基地,推进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消纳能力,积极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加快推进六枝特区洒志风电场、水城区杨梅光明农业光伏发电、盘州市铜厂沟农业光伏发电(三期)等集中式光伏项目,推进盘州市、钟山区国家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100万千瓦、3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序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推动支撑性煤电项目等容量替代建设,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充分消纳新能源发电量,减少电煤使用量,积极引导建材、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到2025年,新建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不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推动既有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打孔抽气、低真空供热、循环水余热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进行热电联产改造,促进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推广应用。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充分发挥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实现集中式供热。(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四)有序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安全稳妥推进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煤层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改造,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持续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输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布局,稳步提升天然气消费量,做好油品消费清洁替代和能效提升工作,合理控制油品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鼓励通过民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浓缩、发电、乏风煤层气氧化等方式,实现煤层气安全利用、梯级利用和规模化利用,推动建设六盘水煤层气产业发展基地。(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统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筑多层级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以进入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布局为契机,依托贵昆线六盘水段、水红线铁路货运功能,优化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快纳水铁路境内段、黄百铁路境内段、美锦六枝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配套9.61千米铁路专用线等铁路建设。对铁路货场进行环保提升改造。打造衔接畅通、运转高效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六盘水车务段,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和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机动车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积极推进“电动贵州”建设,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货车。到2025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实现全覆盖,充电桩数量力争达到4500个;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15%左右;全市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依法依规处理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执法。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传输技术规范,加强检验数据尤其是OBD检验数据的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厂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管控。鼓励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发电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情况,部分机械排放抽测比例不得低于20%。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六盘水月照机场内车辆装备电动化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车务段,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依法处理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增加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追溯非标油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追究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海关,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治理
(一)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降尘》(DB52/1699—2022)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监测和监督执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七个百分之百”。各市(特区、区)应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以及裸露地块扬尘措施是否落实。推广城市建筑、道路桥梁、公交场站施工以及建(构)筑物拆除、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配置一体化道路洗扫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制定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及货箱密闭等防尘措施。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做到路面、路牙见本色。强化对隔离带、路缘石等道路设施清扫保洁,加强行道树池覆盖管理,及时清理道路两侧垃圾,加大对路面破损、未硬化道路、绿化带泥土高出路面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六枝特区和盘州市城区达到7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引导工业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推进铁路货场、洗煤厂、配煤场、粉煤灰堆场、煤矸石堆场等规范化治理,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降低物料装卸高度;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矿山、砂石场扬尘治理,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加快生产矿山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属地县级政府负责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积极争取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配合省级部门划定全省秸秆禁烧区域,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细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提高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烧烤污染防治,严禁随意焚烧垃圾、草皮、树叶等行为。加强城郊结合部及高速公路沿线露天焚烧的依法管理。规范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合理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做好引导、消防、喷灭等配套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管控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销售、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禁燃限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加强春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的大气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
(一)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含VOCs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加强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废气治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整治不达标排放行为,提高VOCs治理设施收集率、投运率和去除率。加快推进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现象。引导加油站、油库、焦化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尽量不安排开停车、装置停工检修、储罐清洗和防腐防水防锈涂装作业等操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燃煤机组排放监管,严格执行火电行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分阶段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采矿行业颗粒物污染精细化防控,对露天实施的开采、转运、加工等工序进行密闭化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引导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焦化、铸造、建材、炼钢、有色金属冶炼、矿棉等其他重点行业实施全流程深度治理。加强企业内料仓、堆场、物料输送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按照密闭储存、密闭运输的要求实施生产活动,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依法依规查处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加快推进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确保2025年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县级城市科学合理划定或优化露天烧烤食品(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和时段,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加大油烟超标排放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对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在禁止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强化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加大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建立汞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循环,提高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效率。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减少氨挥发排放。推广化肥减量增效,鼓励增施有机肥。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脱硝设施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一)持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分解下达各市(特区、区)年度和季度目标,定期通报大气环境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来源解析,不断提升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有效衔接,推动区域多规合一。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同步预警和启动应急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严格执行《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完善六盘水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通报制度。修订六盘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市—县—乡—企业”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监督评估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动态更新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建立重点道路应急管控清扫保洁现场指挥机制,推动配置道路自动化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监督。开展全市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攻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自动监测站。坚决杜绝环境治理形式主义,不得通过干扰监测数据实现“改善”环境,“完成”考核目标。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人为干扰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联动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加强防范人为干扰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划定保护范围、设立警示牌、加装电子围栏等措施,定期开展站点周边人为干扰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
(一)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市中心城区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建立健全地方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在公路、机场和铁路货场开展交通污染来源监控。鼓励空气质量监测微站、高空视频监控装置和省级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建设。开展PM2.5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O3逐级校准和VOCs标气量值比对。逐步开展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推动配备移动式监测车、便携式监测仪器、监控无人机等应急监测设备。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至少建设1个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各市(特区、区)全面开展降尘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处理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重点针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油品质量监管等开展移动源专项执法。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黑加油站(车)、企业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决策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O3污染成因机理研究,实施常态化污染溯源分析。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预警预报。指导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目标未完成的市(特区、区)制定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区(市)一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加强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等的应用。建立跨部门数据收集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程序化、标准化。开展臭氧生成潜势大的VOCs关键物种排放清单研究。到2025年,制定VOCs排放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一)落实价格和有关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在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政策。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及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逐步健全财政金融支撑体系。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加大对公益类无收益性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力度,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倾斜。做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积极谋划包装项目争取省级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支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按照市场方式加大传统产业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加强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集群绿色升级改造、VOCs治理工程、煤炭清洁化、铁路货运量提升等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措施
各市、特区、区和六盘水高新区是巩固改善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任务按期落实。要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鼓励公众通过电话、微信、短视频等方式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特区、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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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1%,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方案》还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日前,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文件还提出,研究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1月6日印发《衢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
日前,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文件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目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054.87吨和1668.45吨。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
2月19日,涟源钢铁棒磨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棒磨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棒磨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棒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新余钢铁铁前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高炉子项项目设计和部分设备EP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治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31960万元报价预中标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治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31960万元;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月11日,中冶长天中标湘钢一烧机头电除尘器超低排放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湘钢一烧360㎡烧结机目前配套2台260㎡三电场静电除尘器,该机头电除尘器于2006年投运,经过近二十年运行,壳体漏风严重,电场除尘效率下降,既影响后续主抽风机和脱硫脱硝工序的正常使用,也不满足超低排放环保政策要求。围
北极星整理了2025年2月1日至2月14日两周超低排放工程招标项目,涵盖火电、水泥等行业。详情如下:1、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12号锅炉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贾桂森电话:152043558552、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烟气系统超低排放
日前,攀钢钒板材厂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硫系统投入试运行,系统运行稳定,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实现大幅度降低,均满足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由鞍钢集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承建和运营。近年来,攀钢钒持续推进绿色转型升级,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本次投运的
2月10日上午,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2000t/d生产线SCR脱硝改造项目开工会,宣布项目正式进入现场施工阶段。公司副总经理、项目相关负责人、各部门经理以及项目中标单位代表参加。SCR脱硝改造项目是宁波富达上市公司践行ESG社会责任的示范项目,也是公司绿色低碳节能暨超低排放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2月3日,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12号锅炉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有4台75吨/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4台220吨/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NOx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需要在已有的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达到锅炉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标准。本工程采
“超低排放”是“十四五”期间工业烟气治理的大热点,从钢铁,到水泥和焦化,加入超低排放改造队伍的行业越来越多。在2024年接近尾声之时,《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正式发布,给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起了头,浙江省计划利用3年时间,推动全省全部76家垃圾焚烧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江苏国信靖江发电#1机组脱硫超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价为588万元,公示如下:
2月10日,酒钢集团炼铁厂2号高炉优化升级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热风炉烟气脱硫、炼铁厂7号高炉热风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分项工程EPC总承包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3336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3781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1%,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方案》还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8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合计下达资金13335.2万元,其中包含:一、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下达资金。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预下达补偿资金,2025年将根据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清算。二、监测能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1月6日印发《衢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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