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15日印发《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详情如下:
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单位(以下称投保单位)、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以下称承保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公布投保单位范围和投保单位应当执行的责任限额计算方法。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每年发布各区应当投保单位名单。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实施监督管理。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在沪相关保险机构和服务平台推动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工作。
第五条 投保单位
(一)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纳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投保范围内的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鼓励本市从事涉及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石化、化工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承保单位
承保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有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偿付能力;
(三)具有为投保单位提供环境风险预防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保险责任可以包括: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即投保单位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生态环境损害。即投保单位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即投保单位为避免或减少前述风险或损害,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而支出的必要的清除污染费用及应急处置费用。
(四)其他费用。包括发生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事件后,为妥善处置事件所需的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必要费用。
第八条 责任限额
承保单位可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责任限额计算方法计算投保单位责任限额。
鼓励投保单位根据自身的环境风险防控需要与承保单位商议提高保险金额,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第九条 费率和条款
承保单位应当综合考虑投保单位的环境风险水平,科学合理设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
鼓励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示范条款的编制和发布,为投保单位及承保单位开展保险活动提供参考。
第十条 保险期
除另有约定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期间为1年,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单位在同承保单位续保时,保险合同双方可根据投保单位意愿设立追溯期,追溯期可以按连续投保年限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环境风险管理服务
承保单位应当每年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为投保单位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
承保单位可聘请或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为投保单位开展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后,投保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投保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承保单位可及时向投保单位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鼓励承保单位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及服务的标准研究编制。
第十二条 保险理赔
投保单位按照保险合同向承保单位索赔时,应当向承保单位提供与确认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并依法配合承保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鼓励建立生态环境事故预赔付机制,承保单位在接到投保单位的通知后,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结算相应的差额。
第十三条 信息平台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保险监管部门指导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过程管理。鼓励投保单位、承保单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投保、承保、风险管理服务和理赔信息。
第十四条 投保单位监管
对于应当投保却未按照规定投保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完成投保。结合生态环境信用有关规定,探索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机制。
第十五条 承保单位监管
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对承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承保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保险监管部门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年度报告,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承保情况、风控服务、理赔情况等。
第十六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8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征求《甘肃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人民银行、原环境保护部、保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印发《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或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列入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建设或者使用尾矿(渣)库的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30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13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法》《保险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推进和规范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拓展贵州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保障功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近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0年莆田市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企业名单,名单严格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六类环境高风险企业类别进行梳理和更新,全市共有61家企业纳入投保范围,涵盖了重金属、危险废物、环境高风险等类别。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排放污染物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8日发布《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关联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8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缓大气污染程度,减轻大气污染危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8月2日发布《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用于建立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瓶颈。文件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总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及时、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守牢美丽广西建设安全底线,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6月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科学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分级负责、高效应对、属地为主”的总原则,依法应急、科学应急、精准应急,不断提升厅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4月1日发布《自治区生态
12月18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泉州市泉港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并成功完成备案工作,并取得整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单位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
为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
2022年11月,江西省锦江流域发生铊污染事件,造成锦江干流沿线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铊浓度超标,并威胁下游赣江水质安全。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江西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经部省共同努力,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群众饮水安
辽宁省公布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免于处罚领域):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服务的新举措,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18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46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提出,市经济信息化委构建以需求响应、储能、充电桩等数字能源应用为核心的“电力充储放一张网”,纳入电力应急管理和预案体系,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管理。原文如下: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46
近日,西安水务集团规划设计院与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举行联合创新工作室揭牌仪式。西安水务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国荣,上海市政总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亮分别致辞、见证签约。西安水务集团副总经理张国荣强调,规划设计院与上海市政总院开展战略合作,将
10月15日,上海浦东供电公司临港能源服务中心能源管家来到位于临港新片区奔腾路50号的中国联通上海联通国际数据港开展虚拟电厂精准响应能力测试。本次测试是上海首次针对大型数据中心开展的虚拟电厂精准响应能力测试,旨在进一步验证大型数据中心虚拟电厂主动支撑电网的能力。本次参与测试的联通国际数
10月15日,上海±500千伏华新换流站启动设备综合改造工程,将对全站换流阀阀控芯片、板卡等核心设备及阀控系统进行国产化替代。华新换流站是西电东送重要通道±500千伏宜华直流的受端换流站,于2006年投运,是三峡清洁水电汇入上海电网的重要站点。该站双极额定输送容量300万千瓦,年均输送电量约96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氢枫于固态储氢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心举行了“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揭牌仪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材料处陆寅处长、氢枫董事长方沛军先生、氢枫首席科学家邹建新教授、氢枫中国区总裁宣锋先生出席揭牌,共同见证这一里程碑时刻。陆寅处长在致辞中对氢枫获批市级企业技术中
10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第二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指出,申报范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
10月17日,河北临漳县城雨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如下: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上海自来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格:199736651元;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交通
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也可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17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24年9月起,新并网发电的I、II类绿电企业需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或者参与本市调峰调频市场,承担相关调峰调频责任。存量新能源原则上给予3年豁免期,后续适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