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路移动机械擅自闲置污染控制装置案、包容审慎不予处罚案、私设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等7起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元氏县分局予以表扬。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河北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案
办案单位: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
案件类型: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一)案情介绍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在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污水处理企业盐山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COD在线监测数采仪数据异常。2024年8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该公司在线监测间视频监控发现:2024年1月24日22时,该企业在线监控运维公司河北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运行班长雷某,将COD在线监测设备的采样管插入矿泉水瓶中,用矿泉水瓶中水样代替实际生产废水进行监测,导致2024年1月24日22时数采仪数据异常;2024年5月19日0时,河北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褚某将COD在线监测设备的取样管插入事先准备好的矿泉水瓶中,代替实际生产废水进行监测,导致2024年5月19日0时数采仪数据异常,该运维公司涉嫌故意更换监测样品、篡改监测数据。2024年8月15日,盐山县分局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盐山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赵某,河北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运行班长雷某、员工褚某分别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及时固定在线监测间视频监控录像等证据。
(二)查处情况
河北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更换监测样品、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8月19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将该公司涉嫌环境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至盐山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已立案。
(三)启示意义
通过非现场手段梳理发现问题线索,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上下级联防联动,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精准锁定违法犯罪证据,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对存在侥幸心理的违法企业形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大震慑力。
二、东光县顺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
办案单位: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类型: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
案件来源:现场检查
(一)案情介绍
2024年4月9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光县顺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车辆检验视频,共排查311辆双排气管汽车检验视频,发现67辆双排气管汽车在检验过程中,只插入了1根检测探头进行检验,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要求,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进行取样,涉嫌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执法人员立即对监控视频进行调取归档,提取了涉案车辆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及时锁定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壹拾叁万元整。
(三)启示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检验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专业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排放是否达标的最后一道“防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合格的检验设备,按照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验。本案警示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日常检验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并依法依规出具检验报告。
三、秦皇岛市书奕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涉嫌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办案单位: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
案件类型: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9日,抚宁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秦皇岛市书奕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大量收购废矿物质油桶,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抚宁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与抚宁区公安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2024年以来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收购废矿物质油桶1400余个,经现场清点并称重,该公司院内空地堆放完整的废矿物质油空桶共660个,共计9.57吨;空桶经加工并已压缩成铁块共计1593块、127.44吨。经鉴定,该废矿物质油空桶和废矿物质油桶压缩铁块均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该公司非法收集、处置的危险废物合计达到137.01吨。
(二)查处情况
秦皇岛市书奕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的规定。2024年4月30日,抚宁区分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至抚宁区公安分局,2024年5月6日,抚宁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启示意义
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点多为偏僻区域,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环境违法线索举报,对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意义重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线索,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联勤联动,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职能部门各自优势,以“非法加工废油桶”为切入点,及时斩断违法犯罪企业黑色产业链,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恶性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四、广平县李庄培杰建材厂非道路移动机械轮式装载机擅自闲置污染控制装置案
办案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
案例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擅自闲置污染控制装置案
案件来源:现场检查
(一)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0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百日攻坚”方案要求,广平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广平县李庄培杰建材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建材厂原料棚内有一台国2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轮式装载机(型号:LG952H,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号为:2-3DN69909)正在进行上料作业,其尾气排放口与污染控制装置进气口连接处断开,致使污染控制装置闲置不能正常运行。
(二)查处情况
该建材厂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伍仟元。
(三)启示意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移动源污染中占有较大比重,但在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日常生产管理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控制工作容易被忽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帮扶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违法问题,为企业和工地管理敲响警钟,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五、河北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案
办案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
案例类型:包容审慎不予处罚案
案件来源:非现场线索推送
(一)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8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河北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推送信息后,入企进行线索核查。通过现场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发现,2024年3月28日17时至19时,7号燃机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为36.939mg/m3、43.741mg/m3、40.592mg/m3,均超过35mg/m3的许可浓度,20时在线监测数据恢复正常。经查,超标原因为该公司发电净化车间发生突发事故,脱硫塔贫液泵阀门损坏发生泄漏,泄漏气体中含有硫化氢、氰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了停止贫液泵运行、紧急更换阀门等安全应急措施,由于停泵后脱硫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导致上述时段二氧化硫浓度超标。为减少污染物排放,该公司同时对7号燃机发电机组实施逐步限产。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向武安市分局进行了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超过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符合不予处罚条件,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三)启示意义
该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积极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同时,执法人员开展服务式执法,坚持包容审慎,对符合免罚、非故意不罚的情形依法依规免予处罚,实现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六、何志江椅子加工厂私设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案
办案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案例类型:私设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件来源:网络舆情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6日早,某媒体平台开始出现数条短视频,显示在2024年7月25日降雨过程中,霸州市东段乡高郝贾路面上积存的雨水上漂浮大量白色泡沫。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经走访排查,最终锁定白色泡沫排放来源为高家堡村北的何志江椅子加工厂趁下雨之际私设软管,将不知名废液通过临时私设的软管外排至厂外路面。
经查,该厂表面上从事餐桌椅组装,但在厂房西侧隐蔽空间内却存在磷化、喷漆、烤漆等工序,隐蔽空间内北侧存放的废磷化液用于前期椅子表面的磷化处理。经调取该企业内部监控发现在7月25日上午10时至11时,该厂负责人高某某将水槽内的废磷化液通过软管排放。经对水槽中的残留废液取样检测,显示pH值为1.2,呈强酸性。
(二)查处情况
该厂私设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此案已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三)启示意义
本案属于借雨偷排危险废物的典型环境犯罪案件,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以网络舆情为线索,以人技结合为手段,发挥公众参与和部门联动举措,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回溯等数字手段,对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发现、锁定和查处,沉重打击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遗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建设美好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七、元氏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办案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元氏县分局
案件类型: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一)案情简介
2024年8月7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元氏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元氏天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调阅污水在线设备的历史数据及数采仪后台数据发现,该企业水污染物的COD、氨氮日均值浓度单位在线监测数采仪按kg/m3上传至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未按规范要求将单位转换成mg/L,导致上传平台日均值浓度比实际值缩小至千分之一。执法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公式对该公司W5100HB-III型智能数采仪通过验收以来的COD、氨氮日均值历史数据分别进行了计算,计算结果显示:2022年9月29日污染因子氨氮平台浓度显示为0.037mg/L,按照规范要求公式计算(扩大1000倍数据还原后)日均值浓度为37mg/L,超过排污许可排放浓度(35mg/L)0.057倍;2023年2月24日污染因子COD平台浓度显示为0.958mg/L,按照规范要求公式计算(扩大1000倍数据还原后)日均值浓度为958mg/L,超过排污许可排放浓度(400mg/L)1.395倍;2023年4月14日污染因子COD平台浓度显示为0.424mg/L,按照规范要求公式计算(扩大1000倍数据还原后)日均值浓度为424mg/L,超过排污许可排放浓度(400mg/L)0.06倍;污染因子氨氮平台浓度显示为0.076mg/L,按照规范要求公式计算(扩大1000倍数据还原后)日均值浓度为76mg/L,超过排污许可排放浓度(35mg/L)1.17倍。2024年8月7日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污水总排放口DW001污染因子COD、氨氮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COD日均值浓度为157mg/L,氨氮日均值浓度为23mg/L,而同时段平台中COD日均值浓度为0.064mg/L,氨氮日均值浓度为0.018mg/L,与检测报告数据存在严重偏差。
(二)查处情况
元氏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类别为重点管理,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至石家庄市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三)启示意义
在线监测数据是评估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重要依据,该公司未依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对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法律责任,为逃避监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在线监测数据失真,用以掩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事实,主观恶性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深挖彻查问题线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谋划,充分发挥“行刑”衔接作用,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此次合计补助419005万元,主要集中在内蒙古、云南、新疆等地。通知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
6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此次合计补助419005万元,主要集中在内蒙古、云南、新疆等地。通知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经核实,有明确的违法主体,生态环境违法事实清楚的,可以挂牌督办:(一)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二)造成重点流域、区域、海域重大污染、生态破坏,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是指生态环境部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案由农林生物质发电是新能源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自2006年首个项目启动以来,历经19年的积累与发展,如今装机容量已达2000万千瓦以上,遍布全国500多个县市,行业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着数百万人口的生计,其细分领域位居全球第一。生物质发电既是新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月2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2024年绩效A、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湖南省2024年审定新增A、B级及引领性企业8家、55家、26家,合计新增89家。湖南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17家、B级企业80家、引领性企业36家。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2024年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及
1月13日,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福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制评价企业评价结果的公告》,国能连江公司获评“福州市环保诚信企业”。此次评选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依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近日,云南电网公司计量中心(以下简称“计量中心”)凭借其近零碳示范园区的创新实践,成功通过南方电网公司验收,并荣获优秀评级,成为南方电网首个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计量中心。这一成果不仅为云南省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示范样板,也为南方电网生产类园区的近零碳建设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6月23日,天门市城南片区污水处理综合提质升级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人为天门市润泽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湖北省天门市。本项目是以“污水管网提质增效,消除河湖污水直排口”为目标,对杨家新沟以北片区和杨家新沟以南片区,整个项目域内的污水管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11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近年来,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创新建立了打通生产工艺链、污染控制链和监测监管链的系统化环境治理模式,为化工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益探索。智能改造、低碳转型,升级绿色产业链扬子江化工园(以下简称园区)是长江流域最大的精细化工园区,建有国内最大的高性能涂料生产基地,生产过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夏季用电高峰临近,特高压变压器作为电网核心设备,其健康状态直接影响电力可靠供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变压器(高抗)防爆燃专项工作要求,联合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下属安徽南瑞继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成功构建了融合“全景感知-多元诊断-主动阻断
6月12日,2025SNEC展会期间,隆基绿能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华电电科院电科新能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德国莱茵TÜV集团、TÜV南德意志集团七家权威机构共同发布《全场景时代下,光伏行业全生命周期质量标准与检测标准提升倡议》,为行业
当中国光伏累计装机突破1太瓦的历史性时刻与极端气候频发、应用场景裂变相遇,可靠成为光伏行业从规模扩张迈向主力能源时代的生死命题。6月12日SNEC期间,一场聚焦全场景可靠性的光伏行业倡议在隆基绿能展台诞生。隆基绿能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
6月11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甘肃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建立省级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探索建立市州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发布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和特色产品碳足迹因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6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发布了《2025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低碳院CCUS团队作为主要编制单位的《燃煤烟气变压吸附法碳捕集系统能效测试技术规范》《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监测计量技术规范》《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催化剂性能测试技术规范》,以及作为重要
6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发布关于《西翥街道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显示,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响水箐片区。项目额定容量120MW,实际直流侧安装容量144.0012MWp,容配比为1.2。项目总占地面积166.388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方阵、逆变器、箱式变
案件背景2024年12月,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某公司的原经营地进行检查,发现机械加工生产产生的废切削液,堆放丢弃在厂房北侧设备基坑内,废切削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HW09类危险废物。因该公司堆放的废切削液擅自丢弃,且未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北
6月1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总体而言,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特别是废活性炭、废包装物、铝灰渣、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催化
6月17日,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SCR脱硝系统催化剂采购谈判采购公告发布。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天,年处理垃圾约25.6万吨,配置2条350吨/日的机械式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和1台15MW汽轮机发电机组,项目于2021年6月投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氨水)+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北极星储能网在天眼查获悉,6月16日,上海赣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宇明,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自主展示
6月16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企业和群众异地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信息公开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2024年,各地陆续依法发布了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6月11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拟对一个光伏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净碳时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在四川省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园区25#厂房。项目概况:租赁成眉绿色铸造园区现有厂房,总面积约3500m2。建设一体式光伏组件拆除设备两条线,产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