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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8%,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NOx和VOCs减排量分别达到1265吨和485吨。
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8%,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NOx和VOCs减排量分别达到1265吨和485吨。
二、深入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范“两高”项目建设。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和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等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在“富矿精开”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对于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涉气产能,严格落实“四法一政策”,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进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积极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矛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业集群绿色低碳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地区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以务川经开区等涉气企业集中区域为重点,推动设立园区大气监测站点,强化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管。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到2025年底,全市形成绿色制造单位60家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强VOCs原辅材料联合执法检查,在各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喷涂环节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遵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六大产业基地”建设,打造高质量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培育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优势企业发展。推进大气环保产业领域低价中标乱象治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六)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桐梓县、播州区等地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积极开发浅层地热能。加快桐梓大梁岗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推进正安页岩气开发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和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关停老旧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推动支撑性煤电项目等容量替代建设。(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燃煤锅炉更新改造。落实国家推动特种设备更新有关要求,逐步淘汰低效落后老旧锅炉。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安全稳妥推进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推动煤气发生炉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改造,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燃煤散烧污染防治。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进行查处。推广节能环保炉灶,支持重点区域散煤清洁化和清洁能源替代。(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十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统筹规划交通枢纽体系,构建多层级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加速余庆沙湾港区水公铁联运节点建设,支持黔北现代物流新城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遵义车务段、贵阳铁路物流中心桐梓营业部及阁老坝营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机动车低碳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机动车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积极推广新能源货车,加速充电设施建设,确保高速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到2025年底,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全市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30%。(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传输技术规范,加强检验数据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及厂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改造。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编码登记。中心城区制定抽检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部分机械排放抽测比例不低于20%。到2025年底,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遵义车务段、贵阳铁路物流中心桐梓营业部及阁老坝营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打击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遵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十五)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监管,认真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县级城市应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地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推进机械化清扫。加强渣土、砂石料及散煤等运输管理,明确路线和时间,落实运输抑尘措施。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级城市达到7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监管,持续推进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引导工业企业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矿山、砂石场扬尘治理,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新建矿山原则上要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加强农事用火监管,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推进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我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管理要求,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巡查。到2025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统筹加强低空面源污染治理。严禁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垃圾、草皮、树叶等行为。加强城郊结合部及高速公路沿线露天焚烧的依法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合理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做好引导、消防、喷灭等配套工作;联合打击违法违规销售、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县级城市提前制定春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大气管控方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
(十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含VOCs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整治不达标排放行为,推进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收集处置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涉气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引导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遵义福鑫特殊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县级城市科学划定或优化烧烤禁止区域和时段,加强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强化部门联动,健全油烟投诉机制,解决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实施恶臭深度治理;橡胶、塑料、食品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生活垃圾、污水等设施加大密闭收集,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建立汞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循环,提高畜禽粪肥利用率。鼓励封闭管理生猪、鸡等圈舍,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减少氨挥发排放。推广化肥减量增效,鼓励增施有机肥。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水泥等行业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完善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十二)持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控,按月通报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对播州区、赤水市等地开展PM2.5和O3污染来源解析,强化县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二十三)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有效衔接,推动区域多规合一。落实多地区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赤水市、道真县等地积极推进与川渝相邻城市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适时修订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健全三级预案体系。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和举措。建立重点道路应急管控清扫保洁现场指挥机制。深入开展冬季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管控攻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预防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采样分析,强化防范人为干扰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划定保护区范围、设立警示牌、加装电子围栏等措施,定期排查风险隐患,杜绝人为干扰。(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
(二十六)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在国控和省控大气监测站点基础上,构建地方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逐步扩大监测感知范围。在中心城区和仁怀市持续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推进公路、机场和铁路货场交通污染监控站点建设,在中心城区探索建设颗粒物组分监测站、激光雷达站等。加强县级城市VOCs快速监测设备建设,推动应急监测设备配备。到2025年底,县级城市全面开展降尘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管,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提升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大重点区域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开展中心城区及赤水市大气中PM2.5和O3污染成因分析,持续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一县一策”和“一点一策”。赤水市和播州区要结合区域特点,针对O3或PM2.5等首要污染因子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支撑
(二十九)落实价格与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2030年前按要求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协调铁路部门调整运价,规范货运杂费,推广“量价互保”协议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遵义车务段、贵阳铁路物流中心桐梓营业部及阁老坝营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撑力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地方财政对大气治理支持力度。通过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落实任务分工,全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动员社会参与保护,普及环保知识,提升意识和素养。推广大气治理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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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有序淘汰落后煤电,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1%,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方案》还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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