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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12月16日印发《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详情如下:
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9号)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强源头防控,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开创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新未来。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全市10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均保持在97%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不发生重污染天气,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达到570吨和145吨。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营。严格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与产能置换相关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未关停,新建项目不得投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实施水泥产能差异化精准化错峰生产,着力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矛盾。严格落实“富矿精开”政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强化审批把关,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国家及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坚决淘汰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涉气产能,严防污染下乡。到2025年,力争创建绿色园区3个以上,全市形成绿色制造单位10家以上。有序设立园区大气监测站点,强化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管。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喷涂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铜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燃煤锅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推进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消纳能力,积极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电机组扩机,大力推进页岩气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下达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安全稳妥推进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升铁水货运量和占比,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因地制宜统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邮政等多层级综合交通枢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大力提升乌江水运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严格机动车报废回收处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传输技术规范,加强检验数据尤其是OBD检验数据的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力度。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厂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管控。鼓励铁路站场使用新能源铁路装备。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自动监测联网等,部分机械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铜仁机场、铜仁铁路东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件不全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高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燃油抽测频次,保障使用油品质量。(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铜仁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狠抓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市、县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以及裸露地块扬尘措施是否落实,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监测,对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降尘》(DB52/1700-2022)、《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的进行整治。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要制定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及货箱密闭等防尘措施。到2025年,中心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引导工业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执行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等规定。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擅自恢复生产或经停产整顿仍然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县级地方政府负责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积极配合完成全省秸秆禁烧区域划定,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和综合利用方案,细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生活源污染综合治理。严控随意焚烧垃圾、草皮、树叶等行为。加强熏制腊制品管控。严格执行《铜仁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科学确定控制全市烟花爆竹允许销售量,规范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和销售量。建立烟花爆竹管控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区(县)结合实际,提前制定春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大气管控方案。(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推进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的低效治理设施改造,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率,严格整治不达标排放行为。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划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各区(县)科学合理划定或优化城区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和时段,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加大油烟超标排放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市级重要投诉督导机制,督促各地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重要投诉件办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生活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建立汞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分类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引导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循环,提高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效率。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减少氨挥发排放。推广化肥减量增效,鼓励增施有机肥。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空气质量目标管理。配合开展中心城市“一市一策”污染防控研究,PM2.5和O3污染成因机理研究及常态化污染溯源分析。积极响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预警预报,坚持目标导向,围绕省下达的城市空气质量年度和季度目标,做好PM2.5精细化管控、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到2025年,完成排放源清单编制。(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严格执行《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修订铜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各区(县)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市—县—企业”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监督评估的闭环管理机制。中心城区严格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同步预警,同步启动应急管控。动态更新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点道路应急管控清扫保洁现场指挥机制,推动配置道路自动化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监督。开展全市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攻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自动监测站和监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改善”环境,“完成”考核目标。各区(县)要建立多层级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人为干扰环境空气自动站联动机制,加强防范人为干扰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按要求划定保护范围、设立警示牌、加装电子围栏等措施,定期开展站点周边人为干扰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加强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加大重点领域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与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在中心城区建立健全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和公路、机场和铁路货场开展交通污染来源监控。加强县级VOCs快速监测设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开展PM2.5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O3逐级校准和VOCs标气量值比对。逐步开展AAAAA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移动式监测车、便携式监测、无人机监控等应急监测设备发挥效用。到2025年,中心城区建设1个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10个区(县)全面开展降尘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价格和相关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天然气输配价格,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规范铁路货运杂费,广泛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财政金融支撑体系。加大向上争取对公益类无收益性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项目、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做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项目申报。通过省级生态环保发展基金、EOD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传统产业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铜仁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环境空气质量主体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区域具体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调度,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好部门责任。强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公众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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