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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篇

2025-01-07 10:20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固体废物无废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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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处置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无废城市”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条款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鼓励循环利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条款解读

政策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政策实施任务

●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政策保障措施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政策资金保障。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四是抓好宣传引导。

黑龙江实践

黑龙江省哈尔滨、大庆、伊春三个地市被纳入国家“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范围。我省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黑龙江省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推进无废机关、无废企业、无废学校等“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全省已建设多种类型的“无废城市细胞”共计924个,以“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促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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